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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59 “感”的结果是“通”。《正蒙·太和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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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61 感而后有通,不有两则无一。故圣人以刚柔立本,乾坤毁则无以见易。【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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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63 由“感”至“通”,是由“两”而至于“一”的过程。彼此相异的物,由“感”的合异的作用,而建立起相通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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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65 与“通”相对的是“碍”和“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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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67 太虚则清,清则无碍,无碍故神;反清为浊,浊则碍,碍则形。【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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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69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虚”、“清”、“神”和“通”(无碍),与“形”、“浊”和“碍”构成了存在状态的两个极端。在这一论述中,“通”的根据在于“太虚”,“通”可以看做是对由“形”而生的“碍”的超越。然而,这样一来,就引生出一个问题,为形气所限的具体的事物是否有与其“客感”相应的“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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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71 《正蒙·太和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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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73 凡气清则通,昏则壅,清极则神。故聚而有间则风行,风行则声闻具达,清之验与!不行而至,通之极与!【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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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75 首先,“清”、“通”与“昏”、“壅”的对立,是“清”、“通”与“碍”、“浊”对立的另一种表述。其次,“通之极与”这一表达,透露出在张载的思考中,“通”是有一个等级序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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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77 在另一段广为征引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通”这个观念在张载思考中的组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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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79 凡物莫不有是性,由通蔽开塞,所以有人物之别,由蔽有厚薄,故有智愚之别。【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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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81 人与物的分别和差等,正是以“通”和“蔽”的程度为依据的。而人的德性养成的实质,正是一个由“蔽”而“通”的过程。而“通”是“感”的结果,因此,“感”就成了超越“壅”“蔽”的作用。反过来说,“壅”“蔽”也就意味着“感”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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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83 一般说来,“感”作为超越个体与他者建立关联的作用,其本身即是对自身有限形气的超越。然而,物都有其特定的“感”。正如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指出的那样,并非所有的“感”都是正当的。张载《横渠易说》中论及《咸》卦时说:“咸,感也,其爻虽相应而词多不吉,顾其时如何耳。”在张载看来,《咸》卦诸爻之所以大都不吉,其原因在于“失时”。“时”成了判定“感”的正当性的标准。“时”的概念不可以凭空理解,而应将其放在张载自己的经典解读的话语系统中寻求理解。在解释《孟子》“圣之时”的论断时,张载说:“‘圣之时’,当其可之谓时,取时中也。可以行,可以止,此出处之时也。至于言语动作皆有时也。”【417】这里,“时”意味着依具体情况而变的正当性。因此,“圣之时”既是对有所限定的具体情况的正确把握,将自己置于具体状况的约束之下,同时又是对一切具体状况的超越。这里呈示给我们的,正是一种真正的、具体的普遍性,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种属之类的抽象的普遍性有别。这样一来,“失时”就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为有限的状况拘蔽,从而部分地丧失了自己的超越的普遍性。事实上,在张载的思考中,这种真正的普遍性正是圣人之所以为圣人的本质:“谷之神也有限,故不能通天下之声;圣人之神惟天,故能周万物而知。”【418】由此,人物之间的“客感”及与之相应的“通”,表面上构成了对自身有限性的超越,而实质上倒恰是其“壅”“蔽”的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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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85 真正的“感”必是普遍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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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87 咸之为言皆也,故语咸则非事。【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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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89 这里,“皆”应读作“都”,是无所不包之意。“语咸则非事”,事与理相对,因此,只要说到咸,就落到了理的层面,而理必是普遍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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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91 与“壅”“蔽”相对的超越的普遍性,只有到了“大人”这一成德的阶段,才能真正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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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93 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彼自蔽塞而不知顺吾理者,则亦末如之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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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95 与“蔽塞而不知顺吾理者”相对的,是“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而后者无疑是“通”的具体表达。圣人“用感”,【420】以“通天下之志”,【421】从而达到“俱立”咸“成”。圣人所以感人心的根据在于“天理”,而“所谓天理也者,能悦诸心,能通天下之志之理也”。【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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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97 三、感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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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5999 在上述有关“感”与“通”的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考察张载关于“性”的思考。《正蒙·乾称篇》中有这样一个颇费思量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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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6001 感者性之神,性者感之体(自注:在天在人,其究一也)。惟屈伸、动静、终始之能一也,故所以妙万物而谓之神,通万物而谓之道,体万物而谓之性。【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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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6003 “感者性之神,性者感之体”这一表达,向我们指明了“感”与“性”这两个概念在张载思想中的本质关联。材料的第二句为第一句的理解提供了视野。第二句指出那将屈伸、动静、终始统一起来的东西不可以定义(名之),而只能权宜地指称(谓之)。在这一视野里,“感”与“性”也就成了对同一东西的不同侧面的称谓。在前述“神”与“体”的考察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给出对此句的更为确切的解释。“所以妙万物而谓之神”,这里“妙万物”就是“鼓”“天下之动”的意思;“体万物而谓之性”,“体万物”就是内在于万物而又能引生内而见诸外的作用。这样一来,“感者性之神”,指的就是“感”是“性”的鼓动万物的作用;而“性者感之体”,指的就是“性”内在于“感”、引生“感”,同时自身又是静的。“性”和“感”指称的正是超越万物自身有限的形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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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6005 《正蒙·诚明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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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6007 性其总,合两也;命其受,有则也;不极总之要,则不至受之分,尽性穷理而不可变,乃吾则也。天所自不能已者谓命,[物所]不能无感者谓性。虽然,圣人犹不以所可忧者而同其无忧者,有相之道存乎我也。【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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