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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八章 程颐的儒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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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1033—1107),字正叔,世称伊川先生。自幼就克己自守,非礼不动。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十八,上书仁宗皇帝,劝仁宗“以王道为心,生灵为念,黜世俗之论,期非常之功”。【544】后游学太学,为胡瑗所器重,处以学职。嘉祐四年(1059),程颐应进士第,廷试不中,从此便不再应考。他后来说自己“自少不喜进取,以读书求道为事”,因为“做官夺人志”。事实上,程颐虽未中进士,但他父亲官至太中大夫,屡有恩荫子孙做官的机会,而他每一次都把机会让给族人。熙宁五年(1072),程颐随父归洛,程颢此时也罢归,于是兄弟二人开始在洛阳聚徒讲学。自此,门徒日众。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司马光等一辈旧臣被重新起用,程颐被举荐为崇政殿说书。程颐素来严毅,即使对哲宗也不稍有宽假,而从实际的教育结果看,这种一味的“尊严师道”似乎并不成功。元祐二年(1087),程颐被外放。元祐八年,高太后去世,旧党失势,程颐被削职为民。绍圣四年(1097),程颐被遣关涪州编管。在此期间,程颐潜心《周易》,撰成《周易程氏传》。崇宁二年(1103),“有旨追毁出身以来文字,其所著书,令监司觉察”。由于程颐名列元祐党人碑中,所以“朝廷下河南府尽逐学徒”。在这种情况下,他迁居龙门之南,禁止学生上门,要求门徒“尊所闻、行所知可矣,不必及门”。此后杜门家居,专心于《周易程氏传》的改定。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九月,程颐卒于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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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对于宋代儒学的深入开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各种相关的哲学史和思想史著作中都受到了极大的关注。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我们这里只着眼于他在儒家经典解释学方面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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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周易程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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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宋的大多数易学家相同,程颐的《周易》注释也是在与王弼《周易注》的对话关系中展开的。对于程颐而言,要想真正超越王弼以老庄为根柢的易学解释、重建属于儒家的易学系统,关键在于能否构建起一套与王弼的释《易》体例有着本质区别的解《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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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根本的解释学姿态上,程颐继承了王弼的立场。同王弼一样,他并不试图全无凭籍地解释《周易》,而是自觉地将自己的解释学视野内置于一个由《彖》、《象》、《文言》和《序卦》构成的前视野。这种解释学态度首先关注的并不是如何解释《周易》的卦爻辞,而是把握和揭示《彖》、《象》等文本解释《周易》的原则和方法。换言之,后世的易学诠释不是为了揭示《周易》的“本义”,而是以理解和揣摩孔子的释《易》原则为目标。【545】有所不同的是,王弼只关注《彖》、《象》和《文言》,而程颐则在《彖》、《象》和《文言》之外,又增加了《序卦》。《序卦》的引入,对于程颐解《易》原则的确立有着至为关键的影响。本节将以此为重心,探明《程传》中种种创设的立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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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卦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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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易程氏传》中,“卦才”是程颐用来解释卦辞和彖辞的重要概念。而既有的易学研究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往往失之笼统,没有呈显出这个概念在《周易程氏传》中的复杂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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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才”这一概念与所谓“成卦之由”的问题并无直接关联。关于《周易》各卦名的“成卦之由”,程颐在《贲》卦彖辞的注释中做了全面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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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卦,有以二体之义及二象而成者,如《屯》取动乎险中,与云雷《讼》取上刚下险与天水违行是也。有取一爻者,成卦之由也,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是也。有取二体,又取消长之义者,雷在地中《复》,山附于地《剥》是也。有取二象兼取二爻交变为义者,风雷《益》兼取损上益下,山下有泽《损》兼取损下益上是也。有既以二象成卦,复取爻之义者,《夬》之刚决柔,《姤》之柔遇刚是也。有以用成卦者,巽乎水而上水《井》,木上有火《鼎》是也,《鼎》又以卦形为象。有以形为象者,山下有雷《颐》,颐中有物曰《噬嗑》是也。此成卦之义也。……卦之变,皆自《乾》、《坤》。【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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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卦之由”讨论的是卦象与卦名之间的关系,即《周易》为每一卦象给出相应卦名的根据。这是王弼《周易注》未能真正提出和面对的问题。对此,程颐根据《彖传》总结出了七种情况:有的卦,如《屯》和《讼》,依据的是上下卦的卦义和卦象的关系;有的卦,如《小畜》和《大有》,则是取六爻中某一爻的爻位关系为卦名来由;有些卦,如《复》和《剥》,用的是上下卦的卦义以及阴阳的消长关系;有些卦,如《益》和《损》,则是兼取上下卦和卦变为根据;此外,还有兼取上下卦和某一爻爻位的(如《夬》),有依据上下卦的实际用途的(如《井》),有由卦象的外形而得名的(如《颐》和《噬嗑》)。与王弼的另一显著不同是,程颐并不排斥卦变的理论。【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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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周易程氏传》中,“成卦之由”和“卦义”同样不能混淆。《程传》注解《讼》卦彖辞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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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卦义不取成卦之由,则更不言所变之爻也。【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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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成卦之由”与“卦义”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就《讼》卦而言,九二和九五这两个居中的阳爻是成卦的主要根据。而《彖》辞以“有孚,窒惕,中吉”为卦义,在程颐看来,就是“取成卦之由为义”。而这并非《彖》的通例,更常见的则是“卦义不取成卦之由”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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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传》中,“卦才”主要有两种典型的用法,两种用法分别有其固定的句式:其一是“如卦之才……可以”或“卦之才……可以”,其二是“以卦才言也”。两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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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卦之才……可以”这一用法,讨论的都是卦辞和彖辞之所以言“吉”言“亨”的问题。【549】《程传》释《大有》卦辞“大有:元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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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之才可以元亨也。凡卦德,有卦名自有其义者,如《比》吉、《谦》亨是也;有因其卦义便为训戒者,如《师》贞丈人吉、《同人》于野亨是也;有以其卦才而言者,《大有》元亨是也。【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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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注意到,《周易》各卦卦辞中的“吉”“亨”不可一概而论。有些是卦名本身就有“吉”“亨”之义,如《比》和《谦》。有些则必须“如卦之才”才可以致“吉”“亨”,如《大有》。而具体的区划标准,则是以程颐个人对儒学价值的理解为依据的。比如《谦》之“亨”之所以不论卦才,是因为在儒家思想中,“谦”道本身就足以致亨。而《大有》等卦的“亨”义,则必须有相应的“才德”。就《大有》卦来说,“卦之德,内刚健而外文明”,正是这样的“才德”,方能带来“元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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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近的易学研究中,有学者将卦德与卦才当作《程传》中的两个相对立的范畴,这样的分疏恐怕难以成立。《程传》释《大畜》彖辞云:“以卦之才德而言也,乾体刚健,艮体笃实。”【551】又释《大有》彖辞:“卦之德,内刚健而外文明。……其德如此,是以元亨。……非大有之义便有元亨,由其才故得元亨。”【552】在这两段注释中,前者是卦之“才”“德”并用,后者是卦之“才”“德”互换,都可以证明“卦德”与“卦才”的一致性。由此,“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553】意即“人能有卦象中体现出的‘才’和‘德’,方能有‘元亨’的结果”。在程颐看来,“吉”“亨”与人的德行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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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卦才言也”这一用法,讨论的则是一部分《彖辞》的立说根据和原则。《程传》释《益》卦彖辞“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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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卦义与卦才言也。【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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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后面一句“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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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二体言卦才。【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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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颐看来,“损上益下”这句彖辞是依据“卦义”和“卦才”来解释的,而“动而巽”一句则是在以《益》的上下卦(巽上震下)解释“卦才”。“以卦才言也”是《程传》对彖辞的注释中常见的一种表达,与此同类的表达还有“以卦变及二体之义而言”【55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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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在《周易略例》中提出了把握《彖辞》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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