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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19 他进一步论述了发展变化的形式及周期,区分两种发展形式。其一是“内成”:“内成通而自成”、“成者内成”,指事物自身内部变化。如“一芽之发,渐为千章之木;一卵之化,积为吞网之鱼”[50]。芽与树、卵与鱼是同一事物变化,但根本性质没有变。其二是“外生”:“生者外生”,“外生变而生彼”,此事物变为彼事物。“内成”的特点是“日新而不爽其故”、“质日代而形而如一”,事物保持原样,其内部新质逐渐代替旧质,这是总量中的部分质变,属量变范围。“外生”的特点是“推故别致其新”,“谢故以生新”,旧事物被新事物所代替。在他看来,世界上不存在不变的事物,“守其故物而不能自新,虽其未消,亦槁而死”[51],“唯其日新”才能存在发展。王夫之认为发展也是有周期的,以生物为例:“胚胎者,阴阳充,积聚定,其基也;流荡者,静躁往来,阴在而阳感也;灌注者,有形有情,本所自生,同类牖纳,阴阳之施予而不倦者也。其既则衰减矣,基量有穷,予之而不能多受也。又其既则散灭矣,衰减之穷与而不茹,则推故而别致其新也。”[52]胚胎、流荡、灌注、衰减、散灭为事物发展变化的一周期,其中胚胎、流荡为事物的发生时期,灌注为事物的成长发展时期,而衰减、散灭为事物衰亡时期。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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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21 王夫之也注意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问题,提出“奉常以处变”的思想,也即掌握事物发展常规来面对变化。他既承认“天地固有之常理”、“运行之常度”,同时也指出:“乘之时者,变也。”[53]常是一种客观必然性、规律,变是不经常的、迅速变化的现象。在他看来,常与变是统一的。一方面,“变在常之中”,“常立而变不出其范围”,另一方面,“常亦在变之中”,常变相互包含,说明事物发展变化及其规律是复杂的。他主张认识事物的变化及其规律性,就必须“执常以迎变,要变以知常”、“取常以推变”[54],既要掌握和运用事物的发展规律把握事物的变化,同时也要考察事物的变化进一步认识事物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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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23 第二节 王夫之的知识论与人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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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25 王夫之的知识论包括对能与所、知与行关系的分析,提出“能必副其所”、“行可兼知”等命题,强调主观必须符合客观,以及主体实践的意义。他的人性论涉及人性的本质、理与欲、性与情等问题,提出“性者生理也”、“理必寓于人欲以见”、“率性以达情”等观点,深化了人性等相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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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27 一、能必副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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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29 《尚书·无逸》有“君子所,其无逸”,《尚书·召诰》有“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两句,前句“所”依《左传·昭公二十年》“入复而所”注,当“居官”,后句“所”,依郑玄《书·牧誓》注当“且”。两句话的意思是,“君子做官不可贪图安逸”,“王要谨慎做事,将不可以不认真行德”。吕祖谦把“君子所,其无逸”释为“君子以无逸为所”。蔡沈《集传》加以附会,把“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断句为“王敬作所”。在王夫之看来,“无逸”、“敬”是主观活动,“所”是客观的对象,以“无逸”、“敬”为“所”,是以主观取代客观,这显然受佛教的影响,“敬、无逸,‘能’也,非‘所’也明甚,而以为‘所’,岂非释氏之言乎?”[55]他在改造佛学“能”、“所”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能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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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31 他说:“天下无定所也。吾之于天下,无定所也。立一界以为‘所’,前未之闻,自释氏昉也。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释氏为分授之名,亦非巫也。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可有功能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体矣用,则因‘所’以发‘能’;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56]这段经典表述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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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33 首先,对佛家的批判。王夫之说:“夫‘能’、‘所’之异其名,释氏著之,实非释氏昉之也。其所谓‘能’者即用也;所谓‘所’者即体也,汉儒之已言者也。所谓‘能’者即思也,所谓‘所’者即位也,《大易》之已言者也。所谓‘能’者即己也,所谓‘所’者即物也,《中庸》之已言者也。”[57]在他看来,作为描述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概念并不始于佛家,诸经典早有此类概念,汉儒的体用,《周易》的位思,《中庸》的己物等,都具有能所的含义,佛家只是以“能”、“所”把它标出并加以区分。佛家讲的“能”是能知,“所”是所知,把所知对象看作是能知主体所产生的作用或幻境。王夫之对这种把认知对象消解在主体中的观点进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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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35 他说:“乃释氏以有为幻,以无为实,‘唯心唯识’之说,抑矛盾自攻而不足以立。于是诡其词曰:‘空我执而无能,空法执而无所。’然而以心合道,其有‘能’有‘所’也,则又固然而不容昧,是故其说又不足以立,则抑‘能’其‘所’,‘所’其‘能’,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以立其说,说斯立矣。故释氏凡三变,而以‘能’为‘所’之说成。”[58]揭露佛教玩弄诡词,以认识主体代替认识对象,指出其说自相矛盾。诡词,一是既然划分客观对象和认识主体,又说“唯心唯识”;二是否定自身存在以否定认识主体存在;又否定客观事物从而否定认识对象存在,否认“能”、“所”的存在;三是混同“能”、“所”,消“所”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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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37 与佛教主张相似,陆王心学认为“心外无物”,“意之所在便是物”。王夫之对心学也展开批判。他说:“今曰‘以敬作所’,抑曰‘以无逸作所’,天下固无有‘所’,而惟吾心之能作者为‘所’。吾心之能作者为‘所’,则吾心未作而天下本无有‘所’。”“惟吾心之能起为天下之所起,惟吾心之能止为天下之所止。”[59]依心学之意,天下本无所,只有我心作用产生所。若没有我心的作用,天下本来无所,把心作用当成世界存在的始终。这是“能”“所”混同。他还以实例加以驳斥:“越有山,而我未至越,不可谓越无山,则不可谓我之至越者为越之山也。”“所孝者父,不得谓孝为父;所慈者子,不得谓慈为子;所登者山,不得谓登为山;所涉者水,不得谓涉为水。”[60]越有山是客观的,不能因我没到而否认它,也不能把我到越山这一活动等同于越山。孝的对象是父,不能把孝当成父,慈的对象是儿子,不能把慈当成儿子,所登的是山,不能说登就是山,所涉的是水,不能把涉当成水。否则便是“能”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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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39 从经世角度,他还指出了佛教、心学的社会危害:“今曰‘以敬作所’,抑曰‘以无逸作所’,天下固无有‘所’,而惟吾心之能作者为‘所’。吾心之能作者为‘所’,则吾心未作而天下本无有‘所’,是民之可畏,小民之所依,耳苟未闻,目苟未见,心苟未虑,皆将捐之,谓天下之固无此乎?”[61]消所入能必然以心为用,导致政治上不关心国家存亡与人民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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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41 其次,王夫之借用佛家的“能”、“所”概念并加以改造,提出“能必副其所”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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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43 他区别“能”“所”,“所”是认识对象,“能”是主体认识和活动能力,有体用、物(事)己的特征。他说:“‘能’,在己为用也;‘所’,在事之体也。”[62]所为外在的事、为体,能为己、为用,所是客观,能为主观。又说:“其所谓‘能’者即用也,所谓‘所’者即体也,所谓‘能’者即己也,所谓‘所’者即物也。”[63]他把“能”“所”也当成己物,“所谓己者,则视、听、言、动是已”[64]。物指自然,以及社会存在物,“天之风霆雨露亦物也,地之山陵原隰亦物也;则其为阴阳、为柔刚者皆物也。物之飞潜动植亦物也,民之厚生利用亦物也;则其为得失、为善恶者皆物也。凡民之父子兄弟亦物也,往圣之嘉言懿行亦物也;则为其仁义礼乐者皆物也。”[65]所必实有其体,能必实有其用,它们不是虚幻而是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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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45 他认为“所”作为体或物,并不是纯粹的与人无关的东西,而是指有待于人去加以认识和利用的,即“境之俟用者曰所”。因此,所在这里有双重性,其一,客观实在性,其二,对象性。“能”是己或用,也不是纯粹主观的,是人们施加于外部世界而能够取得功效的认识和活动能力。“能”“所”这两者既有区别而又存在联系。认识必须有认识的对象,同时也要有认识主体的能力,相互联系的关节点就是“境”,即外部环境,正是外在环境具有的对象性,使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而这种区别与联系构成了认知结构,为认识的完成创造前提条件。那么就认知过程而言,应是“因所以发能”,主观认识由客观对象而引发,正因为如此,才有“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认识必须符合客观对象。他看到认识能力的功效性,认识能力不是简单地摹写对象,“己欲交而后交,则己固有权矣”[66]。权指主动性。如果没有主观能动性,则“有物于此,过乎吾前,而或见焉,或不见焉。其不见者,非物不来也,己不往也”。只能是“物自物而己自己”,只有“心先注于目,而后目注交于彼”,才能“遥而望之得其象,进而瞩之得其质,凝而睇之然后得其真,密而之然后得其情”。[67]对客观事物认识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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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47 王夫之的“能必副其所”指出人认知事物的方法,“‘所’著于人伦物理之中,‘能’取诸耳目心思之用。‘所’不在内,故心如太虚,有感而皆应,‘能’不在外,故为仁由己,反己而必诚”。[68]认知对象不在主观意识之中,因此人要虚己观物,不要有先入之见,应以客观的态度对待外部世界。认知主体的能力又不在主体之外,因此要认识客观事物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把虚己与反己、从客观实际出发与主观能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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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49 二、行可兼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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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51 能与所主要探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主观符合客观必须要见之于行,由此出发,王夫之又讨论了知行问题。在知行关系上,他批评知行合一、知先行后,发挥《尚书》“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的命题,提出“知必以行为功”、“行可兼知”的知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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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53 他批判理学知行关系的两种态度,程朱“欲折陆、杨(简)‘知行合一,知不先,行不后’之说,而曰‘知先行后’,立一划然之次序,以困学者于知见之中,且将荡然以失据,则已异于圣人之道矣”。而王守仁“其所谓知者非知,而行者非行也。知者非知,然而犹有其知也,亦惝然若有所见也。行者非行,则确乎其非行,而以其所知为行也,以知为行,则以不行为行”[69],这是“销行以归知”。程朱为了驳斥陆、杨知行合一,知不先行不后而说“知在先,行在后”,在王夫之看来,这显然把知行截然分为两段割裂开来,使学者陷入知见之中而不能自拔,失去做人的依据,有悖于圣道。而王守仁的“知行合一”,所谓知并不是知,行也根本不是行,知不是真知,尚有点知,模糊有些见解,行不是行,那确实不是行,把知当成行。把知当成行,便是把不实行当成行,这是取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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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55 他还提出知的方法:“夫知之方有二,二者相济也,而抑各有所从。博取之象数,远征之古今,以求尽乎理,所谓格物也。虚以生其明,思以穷其隐,所谓致知也。非致知,则物无所裁而玩物以丧志;非格物,则知非所用而荡智以入邪。二者相济,则不容不各致焉。”[70]求知(广义)的两种方法指格物和致知,格物指广泛地观察天文物理,考证古今变迁求理,即行;致知指保持心虚静以增长洞察事物的智慧,用心思考以穷究物内在之理,即知。无格物,心思考不能发挥作用,就会摇荡心智走入邪路;无致知,就无法对事物作出判断,必然溺于对外物的考察而失去为学的主见。提出知的两种方法是对知的认识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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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57 《尚书·说命》记述商大臣傅说向高宗武丁进言治国方略,深得武丁赞赏,傅说接着对武丁说:“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王夫之称此为“千圣复起,不易之言”,并解释说:“艰者先,先难也,非艰者后,后获也。”[71]以难易说先后,他认为禹所说“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皋陶所说“慎厥身修思永”,伊尹所说“德无常师,主善为师”,孔子所说“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等,都是讲行,强调行的作用。由此出发,他提出“行可兼知”的观点:“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下学而上达,岂达焉而始学乎?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离行以为知,其卑者,则训诂之末流,无异于词章之玩物而加陋焉,其高者,瞑目据梧,消心而绝物,得者或得,而失者遂叛道以流于恍惚之中。”[72]行包括知,知不包括行,只有广泛接触具体事物,才能达于对其规律的认识,哪有先理解规律而后学的。君子之学不离行讲知。他对离行讲知,不是泥于专搞训诂考证、玩弄词章,就是陷入闭目养神、空谈玄虚、想入非非之境这两种片面性持批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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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59 他认为行的重要意义还表现在行内在固有的功效性,“且夫知也者,固以行为功者也。行也者,不以知为功者。行焉可以得知也,知焉未可以收行之效也。将为格物穷理之学,抑必勉勉孜孜,而后择之精,语之详,是知必以行为功也。行于君民、亲友、喜怒、哀乐之间,得而信,失而疑,道乃益明,是行可有知之效也。其力行也,得不以为歆,失不以为恤,志壹动气,惟无审虑却顾,而后德可据,是行不以知为功也。冥心而思,观物而辨,时未至,理未协,情未感,力未赡,俟之他日而行乃为功,是知不待有行之效也”。[73]认识过程尽管有知的作用,但它的完成及所获得的效果主要靠行,这是由行所具有的功效性决定的。因为知仅局限于主观领域,不能见之于客观,而行则沟通主观与客观,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它能与对象直接接触,并使之发生改变,达到人所希望的结果,因此知以行为功。另外,把由行所获的知识用于处理政治、人伦等事物,通过这一活动也可检验知的正确与否,在这里行又作为知的标准。王夫之对行功效性的论述包含行作为知的完成、效果与标准双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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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61 儒学史上对知行关系的讨论涉及知行先后、轻重、难易诸问题。在知行关系上,程颢以心知天,陆九渊倡导反省内求的易简工夫。程颐、朱熹主张先致知后涵养,重知轻行。孟子的良知含有知行合一的思想。王守仁继承发展,明确提出知行合一,但仍有以知代行之嫌。王廷相提出知行并举。王夫之论知行结合经书,在知行合一的基础上,强调行的作用,尤其是把行当成知的完成、结果、标准,这既是对古代知行观的发展,也与明清之际反对夸夸空谈,崇尚实行的经世致用之风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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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63 三、性者生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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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65 王夫之从其气一元论的宇宙观出发,对以往的人性论作了批判和综合。他提出“性者生理也”的命题。“生理”是指人类整个生命、气质所包含的理。在他看来,不管是物还是人,其本质都是由气规定的,因此,理不能离开气,性即气即理:“夫性即理也,理者理乎气而为气之理也,是岂于气之外别有一理以游行气中者乎?”[74]这是说性是气及气的理,没有离开气的纯理,也没有离开气的纯乎理的性。他进一步认为,所谓性是由气化生成的具体形质之性,因此又不可以离开形质而言性,因为“质者,性之府也;性者,气之纪也;气者,质之充而习之所能御者也。然则气效于习,以生化乎质,而与性为体,故可言气质中之性;而非本然之性以外,别有一气质之性也”[75]。这表明气质中的性与本然中的性是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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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5467 他进而针对程朱气质之性的论点批评道:“所谓‘气质之性’者,犹言气质中之性也。质是人之形质,范围著者生理在内;形质之内,则气充之。而盈天地间,人身以内人身以外,无非气者,故亦无非理者。理,行乎气之中,而与气为主持分剂者也。故质以函气,而气以函理”,“是气质中之性,依然一本然之性也。”[76]在这里不难看出,他虽然沿用程朱关于“性即理也”、“气质之性”等旧命题和范畴,但都给予了新的诠释,注入了气一元论的内容,明确否定宋儒关于“气之外别有一理”和气质之外另有一“本然之性”的观点。尤其是他提出的大而言之虚空皆气,离气更无他物;质为气之凝,理乃质之所然,性为气之理。就天而言,曰道,就人物而言曰性,就天授以人而言,曰命等主张,从而把气、质、性、命、道、理看成是一个事情相互联系的几个方面,则是十分精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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