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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学研究方法。小学本为经学附庸,汉学家则使其蔚然大国,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如惠栋治经必“识字审音,乃知其义”[73],戴震断言“自昔儒者,其结发从事,必先小学”[74],钱大昕说:“六经皆载于文字者也,非声音则经之义不正,非诂训则经之义不明。”[75]王鸣盛明确认为:“没有小学自然就没有经学。”凡此看出小学在治经中的作用,小学是治经的基础,也是治经的必由之路。小学方法主要包括审音和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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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韵,顾炎武的《音学五书》在宋人郑庠以六部分类的基础上,析古韵为十部。江永继起著《古韵标准》则作十三部。段玉裁虽然为戴震弟子,但于古韵离析有青出于蓝之势,所著《六书音韵表》分作十七部。戴震受其启发,援段说入《声类表》,增为十八部。戴学嫡传王念孙、引之父子著《经义述闻》、《诗经群经楚辞韵谱》,愈加细密析作二十一部。同时人江有诰不谋而合,所著《诗经韵读》、《群经韵读》、《先秦韵读》,亦析古韵为二十一部。由此愈阐愈密的古韵离析,宋人叶韵说不攻自破,读先秦古籍始不致因训诂不明而生歧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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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方面,戴震的《方言疏证》、《尔雅文字考》开其先,邵晋涵的《尔雅正义》、王念孙的《广雅疏证》、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继其后,遂演成一股考文证字之流,文字学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尤其是对文言虚词的探讨更具特色,将虚词的若干特殊用法条分缕析,梳理得井然有序,于后世读古文者有涣然冰释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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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广泛采用古书通例归纳法。钱大昕说:“读古人书,必先寻其义例,乃能辨其句读,非可妄议。”[76]凌廷堪说:“《仪礼》十七篇,礼之本经也。其节文威仪,委曲繁重。骤阅之如治丝而棼,细绎之皆有经纬可分也;乍睹之如入山而迷,徐历之皆有途径可跻也。是故不得其经纬途径,虽上哲亦苦其难;苟其得之,中材固可以勉而赴焉。经纬途径之谓何?例而已矣。”[77]江藩强调古书通例方法的重要性,说:“凡一书必有本书之大例,有句例,有字例。学者读时,必先知其例之所存,斯解时不失其书之文体。”“注家亦有例”,“至于诸子各史,皆有大例。学者欲读其书,宜先知其例,书例既明,则其义可依类而得矣。”[78]运用古书通例归纳法治经取得诸多成就,如戴震对《水经注》通例的归纳,段玉裁对汉儒旧注通例的归纳,凌廷堪对《仪礼》通例的归纳,顾广圻对《释名》、《易林》等书通例的归纳,洪亮吉校《石经》二十四法的归纳,王念孙、王引之对发疑致误通例的归纳,江藩对古书通例集大成式的归纳等等,都是其中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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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实事求是、无征不信的求证方法。汉学家治经重视实事求是,凡立一说必重实证,无征不信。钱大昕治经拾遗规过就是客观地看待历史,即实事求是。所谓“桑榆景迫,学殖无成,惟有实事求是,护惜古人之苦心,可与海内共白”。[79]洪亮吉称邵晋涵治学“推求本原,实事求是”。[80]阮元治学也是“推明古训,实事求是”。[81]证据包括书证和实证。书证尤表现为以经解经,以经证经。戴震自谓“仆之学不外以字考经,以经考字”。[82]钱大昕称“《论语》之文与《礼经》相表里,以经证经,可以知辞达之义矣”。[83]孙星衍称古人解经有三例:一是守师说,二是以经解经,三是以字解经。实证指亲身实践,所得出的结果与文献参证。汉学家如段玉裁、王念孙、王引之、郝懿行等人熟知草木鸟兽虫鱼之名称与习性,于“草木虫鱼,多出亲验”,王念孙作《广雅疏证》把“花草竹木,鸟兽虫鱼,皆购列于所居,视其初生与其长大,以校对昔人所言形态状。”[84]这种方法属于实事判断,对于辨明真假是非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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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这些方法使汉学走向衰落,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汉学家在治学上把经学方法片面化,以治经的方法代替整个经学的研究,或者说把小学等同于经学。他们尊汉只是尊经,而尊经也只是考据训诂一途,轻视义理,至于儒家的经世致用学风很少谈及。平心而论,古代经学主要在求政治上的应用。当时的政治理论不依托在神权君权上,而别有一套符合人文、社会、历史演进的理论,这套理论都是从古代经书中推衍出来的。政治措施不倚重于当朝的法律或帝王、宰相、大臣等私人意见,必须根据从古经中推衍出来的理论作决夺。乾嘉汉学忽视了这一点。他们虽然自称汉学,其实无论从学术精神,还是从学术风格上看,都与汉代经学有所不同。正如钱穆指出:“两汉经学注重政治实绩,清代经学则专注心力于书本纸片上之整理工夫。”[85]徐复观也说:“先秦两汉,断乎没有无思想的经学家,无思想的经学家,乃出现于清乾嘉时代。”[86]这话虽然有些过头,但大体反映汉学的特点,他们大都只在整理古籍方面有贡献,由于没有或缺乏思想,所带来的学术上的繁荣与精深是畸形的。就是说,汉学家中多经师而少思想家,多校史者而少史学家,多校注而少著作,多训诂而少思想,是缺乏历史意识之学。只有这样评估汉学,才能正确理解嘉道之际以经世致用为己任的今文经学兴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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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应注意,简单一概而论地说汉学没有义理、思想也不正确,一些汉学家所讲的义理是建立在训诂考据基础之上的,他们与宋明理学的分歧,与其说在于是否讲义理、思想。不如说是如何谈义理、思想,宋明理学谈义理、思想偏重于形而上,而汉学家谈义理、思想注重训诂考据,侧重在形而下。以下几章有关汉学部分着重分析一些汉学家的义理学,揭示出其思想特色,至于训诂考据不过是他们谈义理、思想的方法。当然不否认有些汉学家只趋于训诂考据一途而不谈义理,把治经的方法当成目的,这并不是儒学的真谛,揭示汉学家讲儒学的真谛必须注意到他们的义理学。[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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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局限性就是门户之争。惠栋再传弟子江藩所撰《国朝汉学师承记》、《国朝宋学渊源记》,把汉学与宋学截然分离,扬汉抑宋。与竭力表彰汉代学术相反,他对魏晋以下学术的大加贬斥,说:“经术一坏于东、西晋之清谈,再坏于南、北宋之道学,元明以来,此道益晦。”[88]这主要是指魏晋以下玄学、佛学大兴,儒学失去汉代经学的面貌。尤其是宋学兴起后,儒释道的合一言天道性命,更使经术沉沦。在他看来,即使是宋儒讲的性理也是以汉代注疏为前提的,宋儒反汉儒是同室操戈。江氏此书一出即在当时引起一定的反响,龚自珍曾就“汉学”一语致书商榷,指出:“本朝自有学,非汉学。有汉人稍开门径而近加邃密者,有汉人未开之门径,谓之汉学,不甚甘心。”[89]在历陈十条质疑后,建议江藩将书名改为《国朝经学师承记》,反对汉宋的门户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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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藩书出后,姚鼐的高足方东树撰《汉学商兑》针锋相对,汉宋学术之争大有不共戴天之势。他针对汉学中人标榜“实事求是”之学进行驳斥,称其实际上却脱离实际,埋头于故纸堆里,他说:“汉学诸人,言言有据,字字有考,只向纸上与古人争训诂形声,传注驳杂,援据群籍证佐,数百千条。反之身己心行,推之民人家国,了无益处,徒使人狂惑失守,不得所用。然则虽实事求是,而乃虚之至者也!”[90]他认为,汉学以六经为宗,以训诂为方法,既不重道也不重理,全凭感性经验,抛弃理论思维,才是离经叛道,并具体指出汉学六蔽:一是“力破理字,首以穷理为厉禁,此最悖道害教”。二是“考之不实,谓程、朱空言穷理,启后学空疏之陋”。三是“忌程朱理学之名,及《宋史》《道学》之传”。四是“畏程朱检身,动绳以理法,不若汉儒不修小节,不矜细行,得以宽便其私,故曰宋儒以理杀人”。五是“奈何不下腹中数卷书,及其新慧小辨”。六是“见世科举俗士,空疏者众,贪于难能可贵之名,欲以加少为多,临深为高也”。[91]在他看来,汉学家反对理学的目的是“得以宽便其私”,“其新慧小辨”,“贪于名”,就是说汉学不注重个人的心性修养,“心术不正”,对“道”与教都是有害的。在回顾汉学发展时,他把矛头尤其指向戴震,认为顾炎武、黄宗羲虽然首倡经学,但未标出汉学。惠栋标出汉学,但对理学体系的立脚点“理”并未禁止。戴震则全面系统地批判理学家所讲的“理”,代之以自己所理解的“理”,使理学的立论基础发生动摇,学风发生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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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嘉时期的汉学与宋学之争,从历史眼光看,不过是儒家经学内部不同学派之间的论争。无论是汉学家还是宋学家都有片面性,没有跳出本学派的门户之见。就传统经学而言,考据与义理应是统一的,二者对治经来说发挥的功能不尽相同,但同样重要。考据是治经的工具或手段,义理则是治经的目的。只重考据而不重视义理,就不能领悟经中所蕴涵的道理,相反,一味追求义理而忽视考据,也会流于空谈。此时汉宋之争尽管大有水火不相容之势,但一些学者议论能跳出汉宋之争的窠臼,力主汉宋持平,考据和义理兼顾,是有远见的。另外,汉宋之争也使汉学走向衰微,随着内忧外患的进一步加剧,学术界愈来愈关注社会问题,以经世为特色的今文经学和晚清理学开始复兴,揭开了清代儒学发展的新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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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汉学家的“以礼代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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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一些学者把对礼的研究或礼学视为清代汉学的中心或主轴,认为清代中期存在着一个礼学的复兴,礼学的复兴被概括为“以礼代理”。其主要依据是清代汉学家谈礼而不谈理,因为儒家经典很少言理,甚至不言理,谈理受到佛老方外的影响,另外也可以逆推至乾隆元年官方成立的三礼馆,以此馆的设置为标志,清代儒学界掀起了对三礼之学诠释的风气。这些主张不仅关系到礼学在当时的学术地位,同时也涉及对理的诠释问题,下面就此谈一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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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三礼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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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乾隆元年(1736)诏开三礼馆,《清高宗实录》中有多条记载,兹引重要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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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元年六月十六日,清高宗颁谕,命开馆纂修《三礼义疏》,诏曰:“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昔我皇祖圣祖仁皇帝,阐明经学,嘉惠万世,以《大全》诸书,驳杂不纯,特命大臣等,纂集《易》、《书》、《诗》、《春秋》四经传说。亲加折衷,存其精粹,去其枝蔓,颁行学校,昭示来兹。而《礼记》一书,尚未修纂。又《仪礼》、《周礼》二经,学者以无关科举,多未寓目。朕思五经乃政教之原,而《礼经》更切于人伦日用,传所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者也。昔朱子请修三《礼》,当时未见施行,数百年间,学者深以为憾。应取汉、唐、宋、元注疏诠解,精研详订,发其义蕴,编辑成书,俾与《易》、《书》、《诗》、《春秋》四经,并垂永久。其开馆纂修事宜,大学士会同该部,定议具奏。”[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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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九日,清廷任命三《礼》馆主事官员。“命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朱轼,兵部尚书甘汝来,为三《礼》馆总裁。礼部尚书杨名时,礼部左侍郎徐元梦,内阁学士方苞、王兰生,为副总裁。”[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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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三十日,拟定《三礼义疏》的纂修条例。“三《礼》馆总裁大学士鄂尔泰《拟定纂修三礼条例》:一曰正义,乃直诂经义,确然无疑者。二曰辨正,乃后儒驳正旧说,至当不易者。三曰通论,或以本节本句,参证他篇,比类以测义;或引他经,与此经互相发明。四曰余论,虽非正解,而依附经义,于事物之理有所发明,如程子《易传》、胡氏《春秋传》之类。五曰存疑,各持一说,义皆可通,不宜偏废。六曰存异,如《易》之取象,《诗》之比兴,后儒务为新奇,而可欺惑愚众者,存而驳之,使学者不迷于所从。然后别加案语,遵《折衷》、《汇纂》之例,庶几经之大义,开卷了然,而又可旁推交通,以曲尽其义类。得旨:此所定六类,斟酌允当,著照所奏行。”[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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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据方苞言:“臣等审思详议,拟分为六类,各注本节本注之下。一曰正义:乃直诂经义,确然无疑者。二曰辨正:乃后儒驳正旧说,至当不易者。三曰通论:或以本节本句参证他篇,比类以测义;或引他经与此经互相发明。四曰余论:虽非正解,而依附经义,于事物之理有所发明,如程子《易传》、胡氏《春秋传》之类。五曰存疑:各持一说,义皆可通,不宜偏废。六曰存异:如《易》之取象,《诗》之比兴,后儒务为新奇而可欺惑愚众者,存而驳之,使学者不迷于所从。”[95]此文与上引鄂尔泰等所奏一致,由此可知《拟定纂修三礼条例》系方苞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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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几条重要史料来看,清廷十分重视修三《礼》,任命高官负责纂修,同时也制定六条较为详尽的纂修体例,又别加案语加以发挥。至于为何修三《礼》,这从高宗开馆诏谕中看出端倪。归纳为以下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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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礼经》更切于人伦日用”,也就是说相对于其余经书,三《礼》更切近人事,因为三《礼》研究的对象即礼,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清廷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规范人伦秩序,纂修三《礼》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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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朱熹当年请修三《礼》而未得到实行,有关历代三《礼》的注疏也有必要对其进行“精研详订,发其义蕴”,因此纂修三《礼》也有总结以往礼学研究成绩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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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诏曰:“昔我皇祖圣祖仁皇帝,阐明经学,嘉惠万世,以《大全》诸书,驳杂不纯,特命大臣等,纂集《易》、《书》、《诗》、《春秋》四经传说。亲加折衷,存其精粹,去其枝蔓,颁行学校,昭示来兹。而《礼记》一书,尚未修纂。又《仪礼》、《周礼》二经,学者以无关科举,多未寓目。”这一段话最为重要,道出了修三《礼》的原因。首先,《易》、《书》、《诗》、《春秋》这四经已经修过。其次,《仪礼》和《周礼》无关科举,士子大多不看,当然尚未官修,同样《礼记》也未纂修。五经作为儒家的经典应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余四经已修,三《礼》没有不修之理。三《礼》修完则可以“俾与《易》、《书》、《诗》、《春秋》四经,并垂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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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诏开三礼馆不久,清廷开始纂修《大清通礼》。同年六月二十三日,高宗颁谕,命纂修《大清通礼》,谕曰:“朕闻三代圣王,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所以总一海内,整齐万民,而防其淫侈,救其雕敝也。……前代儒者,虽有《书仪》、《家礼》等书,而仪节繁委,时异制殊,士大夫或可遵循,而难施于黎庶。本朝《会典》所载,卷帙繁重,民间亦未易购藏。应萃集历代礼书,并本朝《会典》,将冠、婚、丧、祭一切仪制,斟酌损益,汇一书,务期明白简易,俾士民易守。”[96]其纂修《大清通礼》的理由与纂修三《礼》差不太多,无非是“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所以总一海内,整齐万民,而防其淫侈,救其雕敝也”。也即期以整合人心,稳定社会,同时也有总结完善历代官修礼书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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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三《礼》是否具有特殊意义?就上述方苞所拟定诸条例而言,这六条例体现了纂修者们对名物、象数、制度等与考据训诂相关方面的重视,但此六条并非仅为修三《礼》而设,而是修五经的一般条例。上述条例中所讲的“遵《折衷》、《汇纂》之例”,指康熙朝编定的《周易折中》、《书经传说汇纂》、《诗经传说汇纂》、《春秋传说汇纂》等。清廷官修经书时都先拟定条例,关于这方面,在纂修三《礼》以前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纂修条例,纂修三《礼》所拟定的诸条例只不过是先前官修经书诸条例的延续而已。另外,据与方苞过从甚密的程廷祚为《大易择言》作序说:“乾隆壬戌,望溪方先生南归,慨然欲以六条编纂五经集解,嘉惠后学,而首以《易》属廷祚,曰:子之研精于《易》久矣。夫廷祚岂知《易》者,闻先生言,退而悚息者累月,乃敢承命而为之。阅十年而书成,命曰《大易择言》。”[97]壬戌为乾隆七年(1742)。这里所说的“六条”是指乾隆元年方苞所草拟的官修《三礼义疏》纂修条例之六条,同年十一月三十日,由鄂尔泰等以《拟定修三礼条例》之名上奏,此六条斟酌允当,得到清高宗的首肯。乾隆七年,方苞老病离京南归,程廷祚当面请益,才有方苞“欲以六条编纂五经集解”,并“首以《易》属廷祚”之事,程廷祚领命后便开始依据六条体例撰写《大易择言》。这里尤其强调的是“欲以六条编纂五经集解”,由此看出这六条亦并非仅为修三《礼》而设,或者说是修三《礼》的专利,而是纂修五经的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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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言之,如果不局限于乾隆朝设立三礼馆修三《礼》这一件事,而是把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联系起来看,前三朝官修经书的情况是这样的:《易》有顺治十三年(1656)大学士傅以渐、曹本荣编纂的《易经通注》,康熙二十二年(1683)大学士牛钮等编纂的《日讲易经解义》,五十四年(1715)大学士李光地等编纂的《周易折中》。《书》有康熙十九年(1680)大学士库勒纳等编纂《日讲书经解义》,六十年(1721)大学士王顼龄等编纂的《书经传说汇纂》。《诗》有康熙六十年大学士王鸿绪等编纂的《诗经传说汇纂》,此书雍正时刊行。《春秋》有康熙三十八年(1699)的《春秋传说汇纂》,雍正年间的《日讲春秋解义》,另外,《四书》与《孝经》有康熙十九年纂修的《日讲四书解义》,以及雍正五年(1727)纂修的《孝经集注》等。由此来看除了三《礼》之外,其余经书已经在顺、康、雍三朝修过,至乾隆时只有三《礼》未修,元年诏开三礼馆修三《礼》是顺理成章的,也即完成本应完成的部分。因此乾隆元年开始纂修三《礼》,十三年(1748)纂修成《周官义疏》、《仪礼义疏》、《礼记义疏》并没有什么特殊意义。其实乾隆朝也官修了其余经书,如二十年(1755)大学士傅恒等纂修的《周易述义》、《诗义折中》,三十年(1765)纂修的《春秋直解》。总之,在诸经中,《易》被纂修四次,《书》被纂修二次,《诗》被纂修二次,《春秋》被纂修三次,四书和《孝经》各被纂修一次,三《礼》只被纂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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