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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67 应该说自清兵入关问鼎中原伊始,清廷就开始实行“崇儒重道”的文化政策,“道在经中”在统治者那里已经达成共识,编纂经书则是这一文化政策和共识的具体实施。清廷在纂修诸经过程中,把它们一律平等看待,大凡官修一部经书都组成了一套完整的编纂班子,皇帝或御制序文,或拟定凡例,或亲自监修,或亲命皇子及大臣监修,这均体现了清廷对此的重视。设立三礼馆修三《礼》,与为纂修其余经书而成立的编纂班子一样,没有什么特殊意义,都是为了修书组织上的协调方便而已。因此把三礼馆的诏开,以及官修三《礼》任意拔高,并视为清代汉学以礼学为中心或被誉为汉学主轴,显然有些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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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69 二、言礼不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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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71 乾嘉汉学家言礼不言理的主要代表人物为凌廷堪与焦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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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73 凌廷堪的基本主张是由理返礼。他反对宋明理学言理,说:“考《论语》及《大学》皆未尝有理字,徒因释氏以理事为法界,遂援之而成此新义。是以宋儒论学,往往理事并称。”[98]又说:“夫《论语》,圣人之遗书也。说圣人之遗书,必欲舍其所恒言之礼,而事事附会于其未言之理,是果圣人之意邪?后儒之学本出于释氏,故谓其言之弥近理而大乱真。不知圣学礼也,不云理也,其道正相反,何近而乱真之有哉!”[99]反对言理主要依据有二条:其一是儒学的主流不言理,儒家的经典即经书很少谈理,甚至不言理。[100]其二是理学家大谈理,而他们所言的理受佛家的影响而非儒学正统。他们言理虽然是理事并举,但以理为本,空疏而不切实际。凌氏进而提出复礼,认为“夫舍礼而言道,则空无所附;舍礼而言性,则茫然无所从”[101]。孟子言仁必申之以义,而荀子言仁必推本于礼。在这里礼成为根本,被赋予本体意义,总之,“圣人之道也,则舍礼奚由哉!”[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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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75 凌廷堪反对理学家所讲的理是因为他们言理有空疏之嫌,这无可厚非,说理学家受佛家的影响也有道理,但受佛家影响并不等于不属儒学,儒学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其发展过程中总是能够吸纳外来的思想或学说而不断丰富完善自己,这正是其生命力之所在。另外,理的内涵要比礼更加宽泛,已超出礼的范围,刘师培说:“若夫近儒凌氏(凌廷堪——引者)谓礼即理,盖含于礼中者为理义,见于礼仪者为文理。其说诚然,然理字所该甚广,非礼一端所能该,不得谓理即礼也。”[103]理与礼的内涵与外延既然不同,因此也就不能相互替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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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77 至于凌氏所说的圣学、经典不言理则也欠说服力。兹引经典言理加以说明:《礼记》言理,如《中庸》“文理密察,足以有别”。《礼运》“义理,礼之文也”。《乐记》“义理,礼之文也”。“人,化物者也,灭天理以穷人欲者也”。《丧服四制》“理者义也”。《祭义》“理发乎外而众莫不承顺”。《礼器》“理万物者也”。《内则》“渍取牛肉,必新杀者,薄切之,必绝其理”。《仲尼燕居》“礼也者,理也”。《周易》言理,如《系辞传》“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俯以察于地理”、“穷理尽性”、“理财正辞”,《说卦传》“圣人之作《易》,将以顺性命之理”。《孟子》言理,《万章下》“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人之事也”。《告子上》“心之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尽心下》“貉稽曰:稽大不理于口”。《诗经》言理,如《大雅·江汉》“于理于理,至于南海”。先秦诸子言理就更不必说了。综合经典所述,其言理的内涵十分丰富,训理为分、为顺,以理为礼文,理有申辩、治理、文理、条理、道理、法则之义。因此,说儒学经典不言理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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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79 对于理的顺的意义,刘师培引经据典做了推展与延伸,他说:“按《说文》顺字下云,理也。训顺为理,则古籍所言顺字,皆含有秩序之义。《孝经》言,以顺天下言治天下,当有秩序也。又言,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言使民各守其秩序也。顺与逆相反,合理者谓之顺,非理者谓之逆。若夫《左氏传》言六顺,即言伦理中之秩序也。言顺少长,即顺少长之秩序也。《易》言顺天命,即顺天命之秩序也。言数往者顺,言往事皆有秩序可寻也。《礼》言必顺其时,即顺天时之秩序也。又言礼时为大,顺次之,言礼当有秩序也。又言顺而下之,言顺庙祧之秩序也。故《尔雅》训叙为顺,叙即秩序,秩序即条理也。许君训顺为理,其训最精。又如伦字、序字、则字,亦有理字之义。《诗》言有伦有脊,《易》言言有叙,《诗》言有物有则,皆与条理之义同。”[104]《说文》、《尔雅》为解字训诂权威,《孝经》、《左传》、三《礼》、《周易》、《诗经》为儒家经典,皆训顺为秩序,亦即条理,说明理的基本含义为秩序或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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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81 退一步说,即使是经典少言理,甚至不言理,那也不能作为汉学家不言理的理由。因为经典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所回答的问题或使用的范畴都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时代在不断发展,社会出现许多新问题,回答新问题就离不开范畴的不断更新,这种更新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过去很少提及的旧范畴被重新提及并被赋予新的内涵或新的用法,使其成为构筑新思想体系或学说的重要材料,因此说范畴的更新是推动学术发展与革新的动力。理的范畴何尝不是如此,它虽然属于旧有的范畴,但必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被赋予新义(这里主要指宋明理学为了应付佛道的挑战而重新言理),这体现了人们认识与思维水平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凌廷堪的说法过于僵化、教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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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83 与凌廷堪一样,焦循也反理字,认为自从理(道)之说兴起,“人各挟其是非,以逞其血气。激浊扬清,本非谬戾,而言不本于性情,则听者厌倦。至于倾轧之不已,而忿毒之相寻,以同为党,即以比为争。甚而假宫闱、庙祀、储贰之名,动辄千百人哭于朝门,自鸣忠孝,以激其君之怒,害及其身,祸于其国。全戾乎所以事君父之道”。[105]在他看来,由于理有歧义性,人各持其理以定是非,会导致个人乃至整个国家的动荡不安,甚至还会出现祸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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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85 不仅如此,他又作《理说》系统阐释自己的主张。明儒吕坤在其《语录》把理与势当成是天地之间最尊的,其中理又是尊之尊。庙堂上言理,天子不得以势相夺。即使相夺,理亦常伸于天下万世。在这里,理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焦氏对此评论道:“此真邪说也。孔子自言事君尽礼。未闻持理以要君者。吕氏此言,乱臣贼子之萌也。”[106]在焦氏看来,后世儒者不言礼而言理,“惟先王恐刑罚之不中,务于罪辟之中求其轻重,析及豪芒,无有差谬,故谓之理。其官即谓之理官”。但治理天下则应该以礼而不以理。这是因为礼讲的是辞让,理则辨的是是非:“知有礼者,虽仇隙之地,不难以揖让处之,若曰虽伸于理,不可屈于礼也。知有理者,虽父兄之前,不难以口舌争之,若曰虽失于礼,而有以伸于理也。今之讼者,彼告之,此诉之,各持一理,譊譊不已。为之解者,若直论其是非,彼此必皆不服;说以名分,劝以孙顺,置酒相揖,往往和解。可知理足以启争,而礼足以止争也。”[107]也就是说言理因其讲是非,必然引起争论,甚至会出现社会动荡,而言礼则不同,因其讲揖让,可以化解社会矛盾,对社会的稳定有益。焦循的这种推论实在不够充分,试问是非判明了还有社会矛盾吗?社会矛盾的出现正是由于是非不明,以礼来调节只能达到暂时的缓和,而并非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分争,一旦时机成熟必然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因此,可以这么说,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礼的作用是表层的,而理才是深层的,带有根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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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87 与凌廷堪、焦循有所不同,戴震言礼也言理,尽管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正面论理则是另一个特征,后面有论述)是通过反对宋明理学的形式表现出来,但他毕竟是言了。他批评宋明理学的理,说:“《诗》曰:民之质矣,日用饮食。《记》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人知老、庄、释氏异于圣人,闻其无欲之说,犹未之信也;于宋儒,则信以为同于圣人;理欲之分,人人能言之。古今之治人者,视古贤圣体民之情,遂民之欲,多出于鄙细隐曲,不措诸意,不足为怪;而及其责以理也,不难举旷世之高节,著于义而罪之,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之于上;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呜呼,杂乎老、释之言以为言,甚祸甚于申、韩如是也。六经、孔、孟之书,岂尝以理为如有物焉?外乎人之性之发为情欲者,而强制之也哉!”[108]这是从理欲关系角度反对宋明理学家所言之理。经书言理大都与欲相关,基于人的生理需要而言,使欲望限制在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范围内,而不是像一些理学家离开欲而空谈理。此理灭绝人的基本欲望,变成所谓的高高在上的天理,而且此理的话语权又掌握在统治者、尊者、长者手中,他们把这个理当成赤裸裸的天条,作为衡量或指责别人行为的手段,以此来压制人们的情欲,扼杀人们的本性,这个理当真成为卑者、幼者、贱者的精神桎梏。在戴震看来,以此论理显然是违背人性的,同时也与经书原义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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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89 戴震还进一步写道:“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而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后儒冥心求理,其绳以理严于商、韩之法,故学成而民情不知,天下自此多迂儒,及其责民也,民莫能辨。彼方自以为理得,而天下受其害者众也!”[109]这里的后儒指宋明理学,由于他们脱离情欲言理,此理则如同酷吏所使用的刑法,因此说:“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与以法杀人相比,以理杀人更加残酷,更有欺骗性,因为法是赤裸裸的,它只限制人们的行为,而披上虚伪外衣的理则蚕食了人们的心灵,以软刀杀人人却不知。戴震对宋明理学言理所带来的危害性、欺骗性给予无情的揭露,具有近代意义上人性解放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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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91 总之,个别汉学家反对言理的根据及其论证理由,都是讲不通的。进一步讲,反对言理的只是个别学者而不是主流,汉学家言理的大有人在,以下援引原文并做一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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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93 三、汉学家对理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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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95 在先秦两汉文献中不乏谈理字,但真正对理字进行系统诠释的当属宋明理学。理学家对理的解读是把它形而上学化了,作为抽象的概念,理具有本体意义。这种本体意义表现为自然、所以然、与所当然之意。朱熹说:“事物之理,莫非自然。”[110]又说:“至于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111]朱熹虽然强调理无事则无所依附,但更多地是从形而上角度释理:“洒扫应对之事,其然也,形而下者也;洒扫应对之理,所以然也,形而上者也。”[112]理学家言理的这一特征被清儒概括为“理在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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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97 就理的外延来说,理学家大体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天即理。程颢说:“《诗》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各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哉?”[113]二程说:“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114]万物皆只是一个理。朱熹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115]陆九渊说:“塞宇宙,一理耳。”[116]第二,性即理。程朱一派持这种看法。程颐说:“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117]朱熹继承二程说法,指出:“性即是理。有性即有气,是他禀得许多气,故亦只有许多理。”又说:“性只是理。气质之性,亦只是这里出。若不从这里出,有甚归着。”[118]第三,心即理。陆王一派持这种观点。程颢早有此类主张,陆九渊、王守仁加以发挥。陆九渊说:“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119]又说:“人心至灵,此理至明。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120]王守仁说:“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121]理学家对理的诠释注重其思想上的发挥,显然深化与丰富了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其成为理学的重要范畴和理论基石。刘师培在比较汉儒与宋儒言理时说:“若宋儒言理,以天理为浑全之物,复以天理为绝对之词。又创为天即理、性即理之说,精确实逊于汉儒”,但“不得据浑全之训而概斥宋儒言理之疏也”。[122]这种意见可谓汉宋持平,既肯定了汉学家在训诂方面精确于理学家,同时也突出了理学家的特色,即他们对理的诠释非简单地训诂,而重在对义理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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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799 与理学家有所不同,清代汉学家对理重新给予诠释。他们反对理学家所谓天即理、性即理、心即理及把理视为本体概念的做法,而是把理从形而上的抽象拉回到形而下的具体,其基本特征是以务实或实证的角度诠释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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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801 惠栋言理,认为理的本意为“分也,犹节也”[123]。他还把理与道、义、礼结合起来,以此深化对理的认识。他引《管子·心术》论《易》微言大义,提出“礼者,谓有理也”的命题:“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德者得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不别也。间之,理者,谓其所以舍也(道德之理可间者,则以有所舍、所以舍之异也);义者,谓各处其宜也。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者文也。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喻义之意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124]这四者的关系是,道相对抽象,德即得,道寓于德之中,道与德无间指无差别,理则使它们区别开来并寓于其中,理是“其所以舍(寓)”,义是“各处其宜”,而礼是“节文”,表现为外在,但非无所根据,而是“因人之情,缘义之理”,因此说“礼者,谓有理也”。以理论礼,既可以避免理的空洞无物,同时也使礼有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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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803 关于道与理,他引《韩非子》发挥道:“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立天之道曰阴与阳,不言阴阳而言阴与阳,是阴阳之理。立地之道曰柔与刚,是柔刚之理也。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是仁义之理也。阴阳、柔刚、仁义原本于性命,所谓性命之理。下云兼三才而两之,是顺性命之理也。”[125]反对宋儒抽象的理与道,赞同韩非子具体事物之理为理,以及《周易》具体事物之道为道,理与道虽然不等同于事物,但却是事物中的理与道,与事物紧密相关。他又引《韩非子》加以发挥:“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是以生死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126]相对于物来说,理与道似有不同,道是“万物之所然”、“万理之所稽”、“万物之所以成”,理是“成物之文”,因此“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而道则“尽稽万物之理”,事物是具体的,理是事物的文理,而道是万物生成的原因。相对于理而言,道更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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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805 与惠栋过往密切的钱大昕不反对性即理,但不赞同天即理,他引《诗》说:“敬天之怒,畏天之威。理岂有怒与威乎?又云:敬天之渝。理不可言渝也。谓理出于天则可,谓天即理则不可。”[127]认为宋儒讲的性即理可以成立,而天即理则讲不通,反对把天与理等同起来。这是因为人获罪于天,祷告于天是对天的尊重,祷告于理则于事无补,实际上是反对空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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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807 戴震对理的论述颇多,兹举几条:“物者,事也;语其事,不出乎日用饮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贤圣所谓理也。”[128]又说:“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亦曰文缕,理、缕,语之转耳。)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129]“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130]“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则,名曰理。”[131]“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132]“就事物言,非事物之外,别有义理也;有物必有则,以其则正其物,如是而已矣。就人心言,非别有理以予之而具于心也;心之神明,于事物咸足以知其不易之则,譬有光皆能照,而中理者,乃其光盛,其照不谬也。”[133]戴氏多方位诠释理,把主观与客观统一起来,如以事言理,以物言理,是从客观的具体事物角度言理,把理置于经验或实证的层面之上。而以情言理,以人心所同然言理,则是强调了理的主观性,理并不是纯粹与主观无关的客观实在,而是进入人知识领域中的概念,理与情、心相互关联,它是人们主观描述或认知客观(包括反思自身)的范畴。正是由于客观事物的差异性以及人们认知的多样性,才使理具有分的特点。刘师培说:“近世东原戴氏之解理字也,以人心所同然,情欲不爽失为理,故能去私戒偏。舍势论理,而解理为分,亦确宗汉诂,可谓精微之学矣。”[134]对戴氏言理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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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809 戴震的弟子段玉裁肯定其师言理,援引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关于“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古人之言天理何谓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挈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135]与此同时也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说:“理,治玉也。《战国策》,郑人谓玉之未理者为璞,是理为剖析也。玉虽至坚,而治之得其腮理以成器不难,谓之理。”[136]段氏以注《说文解字》而名噪当时,作为小学家,他从理的字意源头把握其内涵,重申以事物言理的观点。至于后来理学所讲的天理,他并不反对,认为凡是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于无憾而后即安的天理对治理社会有益,可以视为理原意的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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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811 戴震的同门程瑶田论理,他反对单纯言理,认为天下事物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各执其是非,各有其理,由此必然带来双方的争斗,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要以情沟通,“故言理者必缘情以通之。情也者,出于理而妙于理者也。”[137]在情与理的关系上,理虽然更根本,但离不开情,这个理是有内容的。他论及礼与理的关系,指出:“窃以谓礼之本出于理,而理亦有所难通。据理而执一,不以礼权之,亦不可通也。”[138]与情一样,礼也可以起沟通作用,但相对于礼来说,理更为根本,因为“礼之本出于理”。他提出物之理,说:“格者,举其物而欲贯通乎其理。致知者,能贯通乎物之理矣。”“使吾造意之时,务不违乎物之理,而因之正心,使吾心常宅乎物之理,……顺物之情,尽物之性,使天下无物不得其所。”[139]理并非空洞抽象而寓于物中,即所谓“物之理”,此“物之理”是人们心知的对象,通过格物致知,人们便能认识事物内在的理。“物之理”也是《诗经》所说的“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则”就是理,此理有条理、法则之意。由此出发,理也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如他所说:“理但可以绳己,自己见得理路一定如此,自达其心,岂故有违。”[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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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813 章学诚以事言理,以文言理,兹举几条:“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141]又“事有实据,而理无定形。故夫子之述六经,皆取先王典章,未尝离事而著理。”[142]又“其理著于事物,而不托于空言也。师儒释理以示后学,惟著之于事物,则无门户之争矣。理,譬则水也。事物,譬则器也。器有大小浅深,水如量以注之,无盈缺也。今欲以水注器者,姑置其器,而论水之挹注盈虚,与夫量空测实之理,争辩穷年,未有已也,而器固已无用矣。”[143]“夫言所以明理,而文辞则所以载之之器也。虚车徒饰,而主者无闻,故溺于文辞者,不足与言文也。”“盖文固所以载理,文不备,则理不明也。且文亦自有其理,妍媸好丑,人见之者,不约而有同然之情,又不关于所载之理者,即文之理也。故文之至者,文辞非其所重尔,非无文辞也。”[144]以事言理是把理置于事物之中,反对脱离事物抽象谈论理,以文言理同样把理置于文之中,反对脱离文抽象谈论理。以事言理,以文言理,此理是有具体内容的,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理,并通过事物、文辞显现出来,同时它也有自己的特色,如“无定形”,非具体的事物所限而具有一般性。章氏论理与惠栋、戴震等论理大体相同,他们大都强调了理对具体事物的依附性,不赞成一些理学家们离开具体事物而空谈理,也即反对存在着一个超越一切具体事物的形而上学的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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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76815 阮元在他所主持的《经籍籑诂》中释理说:“理,治也。”“节文条理也。”“理者成物之文也。”[145]继承先秦儒家言理的特色。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论理的创获为人所共知,但对他言礼则关注不够,朱熹中年以后,其学愈来愈精深务实,晚年尤其讲礼,表现出对礼的重视,阮元根据朱熹的这一特点阐释了自己对礼与理关系的主张,说:“诚有见乎理必出于礼也。古今所以治天下者礼也,五伦皆礼,故宜忠宜孝即理也。然三代文质损益甚多,且如殷尚白,周尚赤,礼也,使居周而有尚白者,若以非礼折之,则人不能争,以非理折之,则不能无争矣。故理必附乎礼以行,空言理,则可彼可此之邪说起矣。”[146]在理与礼的关系上,他提出“理必出于礼”、“理必附乎礼”,是强调了礼对理的根源性、本体性,把礼的重要性置于理之上,其目的是反对空言理。但并没有抹杀理的存在,更谈不上以礼代理,而是把理置于适当的位置。在这一点,阮元与自己的好友焦循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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