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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层面讲,庄存与明确指出《春秋》不是记事之史,不书多于书,要人在语言文字之外求圣人的微言大义。他说:“《春秋》之义,不可书则避之,不忍书则隐之,不足书则去之,不胜书则省之。辞有据正则不当书者皆书,其可书以见其所不书。辞有诡正,书者皆隐其所大,不忍辟(避)其所大,不可;而后目其所常,不忍常,不可也。辞若可去可省而书者,常人之所轻,圣人之所重。《春秋》非记事之史,不书多于书,以所不书知所书,以所书知所不书。”[15]以为《春秋》书法有以下几种形式:不可以书而回避、不忍心书而隐晦、不足以书而舍弃、不值得书而省略。“不书多于书,以所不书知所书,以所书知所不书”说明《春秋》不是纯粹的记事之史,或历史事件的实录,而是对被认为是有价值的一些历史事件的评述,也就是说《春秋》的作者抓住其中一些带有微言大义的事实,可以伸张圣人教义的史例大书而特书,借此阐释经世致用等主张,这是公羊家们所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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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春秋》“详内略外,详尊略卑,详重略轻,详近略远,详大略小,详变略常,详正略否”。“《春秋》治乱必表其微,所谓礼禁未然之前也。凡所书者有所表也。是故《春秋》无空文。”[16]这里所讲的详略、轻重反映了公羊家对《春秋》大义的理解,包括确立中原华夏中心、君权至上、立足于当代等观念,反映倡导大一统、尊王室等用心。《春秋》重视对治乱的细微描述,目的是以礼防患于未然。《春秋》无空文,即在其文字背后承载着诸多微言大义,这些需要后人破解。他把《春秋》当成义理之书、哲理或政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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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辞文三者之间的关系,他说:“《春秋》辞异则指异;事异而辞同则以事见之,事不见则文以起之。嫌者使异,不嫌从同。”“《春秋》志天事必以尊严之辞承之。志灾异皆以前后事求之。异不在大,于事有明征则记之;征之不明,则不存也;人莫之省,则不见也,患其亵之也。志分土,近者详,远者略,见经世之志。”[17]辞不相同,宗旨也不相同,事不相同而辞相同则通过事见,事不可见则通过文显现。《春秋》书天事用尊严之辞,实际上体现了对天子的尊重。书灾异则考虑到前后的事实,重视证据,包括书分土等并非记叙,而是通过书写反映作者的经世志向,《春秋》为经世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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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虽然有诸多体例,但他强调不能执一,应该知权,如说:“《春秋》以辞成象,以象垂法,示天下后世,以圣心之极。观其辞,以圣人之心存之,史不能究,游、夏不能主。是故善说《春秋》者,止诸至圣之法而已矣。公羊子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其诸君子乐道尧、舜之道与?无或执一辞以为见圣,无或放一辞而不至于圣。推见至隐,怀之为难,违之斯已难;得其起问,又得其应问,则几无难。应而不本其所起,见为附也;起而不达其所以应,见为惑也。《诗》曰唐棣之华,偏其反而。《春秋》之辞,其起人之问,有如此也。执一者不知问,无权者不能应。”[18]《春秋》的特点是以辞成象,以象垂法,通过法来昭示后世,观《春秋》之辞主要是透过其辞来理解圣人之心。《春秋》为圣人立法,称王为周文王,道尧舜之道,这是基本原则。但不能执一,权即变,无权即不知变,不知变就无所应对,要灵活运用,领会的是圣人的用心、圣人立法的精神实质,而不是采取僵硬、刻板的理解,或墨守陈规,以及局限于某一具体的体例,这样做会曲解《春秋》的大义。他又说:“《春秋》礼义之大宗也,治有司者也。”[19]《春秋》之道不穷,法则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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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实层面,庄存与旁征博引以《春秋》所记载的史实证明其非记事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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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桓公五年载云:“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公羊传》简单解释“从王,正也。”何休说:“美得其正义也,故以从王征伐录之。盖起时,天子微弱,诸侯背叛,莫肯从王征伐。以善三国之君独能尊天子死节。”《春秋》书法对王的行为有讽刺,又“称人者,刺王者也。天下之君,海内之主,当秉纲撮要,而亲自用兵,故见其微弱”,“不使王者道兵者,不为王举也。”意识到周天子此时的地位渐趋微弱,不能持操大权以征伐郑国,这在君主至尊的社会里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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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庄存与解释说:“蔡、卫、陈皆可以称人?侯不行,使大夫从也。其与几何?《春秋》不志王室事,天子伐国不可见,以从王伐国者见之。何为见之?非所以伐也。郑伯当诛矣,王躬不可以不省,不可以不重。轻用其民,王室危;轻用其身,天下危。从命拒命不竟录也。郑罪既盈于诛,《春秋》之义,务全至尊而立人纪焉。月不系王,伤三王之道坏也。诸侯不知有天子,此可忍言,孰不可忍言?以天下言之,曰天王,王承天也。系王于天一人,匪自号曰天王也。自侯氏言之,从王焉,朝于王焉,至尊者王也,不止援于天。若王后、王世子、王子、王姬,系于王则止,皆不得以不称天为疑问矣。”[20]郑伯有罪当诛,作为至尊的周天子不可不慎重加以对待。如果轻易地使用百姓劳师征伐,这可能导致周王室的衰危,如果亲征则使天下处于危险之中。《春秋》之义在于维护周天子的崇高地位,以谴责诸侯不知有天下而作乱。就天下而言,说天王表明周天子承命而当王,王受命于天,当然对天负责,替天管理天下。同样诸侯由天子所封,受命于天子,当然对天子负责,替天子管理诸侯国,推尊天子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天子得天命而治国,应有绝对的权威,是人伦纲纪的根本,不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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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隐公七年、九年各有一条“王使”记载:“(七年)冬,天王使凡伯来聘。”“(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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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前一条说:“此天子之使,其聘者何?天子所以抚诸侯者,存頫省问皆聘也。北面称臣,受之于大庙,则何以书?荣之也,喜之也。诸侯有功德于其民,则天子使问之云尔。鲁使可以自省矣,有则荣之,无则愧之。……公羊家传之矣。”[21]隐公七年冬,周天子派凡伯来鲁国聘问。周天子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派使者聘问鲁侯,抚恤褒奖他,体现对鲁国的格外重视,使鲁侯备感荣耀,同时也说明鲁侯有功德于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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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一条,他又解释说:“八年于兹,公不一如京师,又不使大夫聘,天王则再使上大夫来聘,周德虽衰,不如是之甚也。公如京师矣,以为常事而不书也。宋公不王,而谋伐之,在此岁矣。齐人朝王,在往年矣,书曰:天王使南季来聘。见公之朝于天子也,公一朝,王比使聘,则以为非常数而志之矣。得其常数,不志于《春秋》。《春秋》,非记事之史也。”[22]周天子派南季聘问鲁侯,周天子多次派使者聘问鲁侯,说明周天子的地位正在衰弱,否则应该是鲁侯多派使者朝见天子以示尊奉。其实鲁侯派使者朝见天子,这可以从齐人朝王之事得到佐证。这一年(隐公九年)“宋公不王”,即宋侯不供王职,引起诸侯共同讨伐,这是对天子的尊重。去年齐侯也朝见天子,这些在《春秋》都有记载,而鲁侯朝见天子和鲁使聘问周却没有记载,这是因为“得其常数,不记于《春秋》”,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属于常规礼节,不必记载,周天子派使者聘问鲁侯,这本身已经包含鲁侯朝见天子的事。所以说《春秋》不是记事的史书,其于“于所书求所不书,于所不书求所书”,这才是《春秋》所特有的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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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齐桓公霸业的评价,他解释庄公二十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时说:“终《春秋》而一志聘者,中国诸侯惟陈尔。舍陈则无简者乎?曰:郑亦简矣。舍郑而无简者呼?曰:有,皆狄之矣。陈侯使女叔来聘,何以书?录齐桓之功也。桓公纠合诸侯,谋其不协,玉帛之使盛于中国,不可胜书。书必于简策者,陈三恪之封也。自我言之,迩与戚不若宋、卫;自陈言之,齐桓没而日役于楚矣。齐桓主中国,则陈不知有楚患,国家安宁,而志一以奉王事,嘉好之使,接于我焉。志陈之聘我,则中国诸侯见矣。终《春秋》而一志聘者,陈与郑尔。何言乎陈侯使女叔来聘?言齐桓之力,安中国而义睦诸侯也。”[23]陈国与鲁国的关系远于宋、卫等国,《春秋》为何记载陈侯派女叔来鲁国聘问之事,这与齐桓公的霸业有关。齐桓公称霸是想通过协调统一诸侯尊王攘夷,重新确立周天子的地位。陈国位于齐桓公称霸与南方楚国两大对立势力范围的前哨,陈国只有得到齐国的庇护才不至于被楚国灭掉,因此陈侯派女叔来聘是想得到齐国的保护,并与中原诸侯国相互交往。通过陈侯派使者来聘之事说明齐桓公建立霸业的强大,在周天子地位逐渐降低的情况下,霸业的确立对团结中原诸侯,使他们和睦相处,保持周朝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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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有三处诸侯国使者聘鲁的记载表现了《春秋》具有“同辞而异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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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公四年,卫侯使宁俞来聘问,他说:“玉帛之使行,卫庶无患矣。”《春秋》“志宁俞之来聘,喜卫之无患而志之也。”[24]卫国与鲁国是兄弟国,曾亡于狄,后被齐桓公所救得以重建,因为卫国仍处于晋国与狄国交兵的危险境地,不得已迁都帝丘并与晋讲和,才获安宁。卫国由此转危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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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三年,晋使荀寅来聘问,他认为:“偶晋于京师,其甚也!以共(供)京师者共(供)晋,微见乎僖,至成而甚焉,晋侯益骄,非鲁所望也。志晋之聘,见晋之为晋,我之适者而已矣。何为于此焉始?曰:王使不志矣,而后志晋使,《春秋》之大教也,不可不察。隐、桓之《春秋》,志王使聘五焉。成、襄之《春秋》,志晋使聘九焉。鲁人之所以荣且喜者移于晋矣,以共京师者共晋,圣人之所甚惧也。舍隐、桓则志王使也罕,自成而下王使也绝不见。章疑别微,以为民坊,《春秋》之大教也。《春秋》终不使鲁人以待王使者待晋使,绝之若不相见者。然以尊王而抑晋,微故尊之,譖故抑之。王聘屡于隐、桓,晋聘屡于成、襄,皆以为非常焉尔。”[25]《春秋》记载鲁隐公、桓公之时,周王室派使者来鲁国,体现鲁国尊奉周王,符合周礼,因为此时周室尚未衰落,诸侯表达尊奉之意。《春秋》记载鲁成公、襄以后,晋侯来聘问周室不是褒晋,而是有意抑晋,因为从那以后,周王室开始衰微,晋侯骄盛,地位直逼周天子,聘问有示威之嫌。鲁僖公、成公之时诸侯用以供奉周王的礼数来供奉晋国的事实旨在说明晋国僭越,这显然破坏了周天子与晋侯之间的君臣关系。“章疑别微,以为民坊,《春秋》之大教也”,可以看出《春秋》之教在于尊王室抑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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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二十一年,晋侯派士鞅来聘问。他说:“天子微,诸侯谮,大夫强,诸侯胁,于是相贵以等,相觌以货,相赂以利,而天下之礼乱矣!自是无书聘者矣。志齐侯使其弟来聘,以谨其始,志晋侯使士鞅来聘,以谨其终。玉帛之事,君子尽心焉而已矣。”[26]昭公二十一年记载晋侯派士鞅来聘问。齐侯使其弟来聘,见《春秋》隐公七年。《春秋》隐公七年记载齐侯派其弟来聘问,这时的聘问已经非往日可比,因为此时的周室衰微,天子逐渐丧失了权力,诸侯开始僭越,礼崩乐坏,晋使来聘有向天子示威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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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不是记事之史反映了公羊家的一般意见,但讲求微言大义离不开史,大义与史实其实涉及理事的关系,寓理于事、寓义于史或许是对《春秋》一书性质的最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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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些微言大义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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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存与治公羊尤其表现为对微言大义的发挥,主要涉及建五始、大一统、通三统、张三世等,重申了公羊学所主张的君权神授、君主专制、尊王攘夷、因革进化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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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五始,庄存与释《春秋》“元年春王正月”中元春王正月这五者“建五始”,作为春天辞的第一项,重申何休所说:“政莫大于正。故《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境内之治。”“五者同日并建,相须成体,乃天人之大本,万物之所系,不可不察也。”[27]政治主要在于正,此正即始,端也有始义,在天为元气,是天的开端,在政治上表现为最初就要端正君位、诸侯之位,以此来端正国家天下。“元春王正月”这五者并建,天地人合为一体,以正朝廷百官天下。这是说明君权神授、君臣名分不可更改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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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公羊子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闻之曰:受命之王曰大祖,嗣王曰继体。继体者,继大祖也。不敢曰受之天,曰受之祖也,自古以然。文王,受命之祖也,成、康以降,继文王之体者也。武王有明德,受命必归文王,是谓天道。武王且不敢专,子孙其或干焉。命曰文王之命,位曰文王之位,法曰文王之法,所以尊祖,所以尊天也。”[28]王即周文王,为周朝始祖,始祖承天之命,即授命于天,这是强调周朝建立的合法性,周代诸王继承周文王是顺天承命,诸王承继大统不仅是延续周文王之嗣,同时也是顺天,后世帝王尊天与尊祖是一致的。这里贯穿着天人合一、宗法制度前后一贯的特点,宣扬君权神授,统治者具有最高不可动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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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说:“《春秋》之志,天伦重矣,父命尊矣。让国诚,则循天理、承父命不诚矣。虽行即位之事,若无事焉。是以不书即位也。君位,国之本也。南面者无君国之心,北面者有二君之志,位又焉在矣!十年无正,隐不自正(指隐公二年至十一年《春秋》经文中无正月字样),国无以正也。元年有正,正隐之宜为正,而不自为正。不可一日而不之正也!”[29]这种理解旨在说明天理、父王之命最尊,作为后继者的君主应该遵从,尤其是在王位的承传问题上,倘若以国相让示以兄弟之间的诚,那么循天理、承父命就不诚了,如隐公让位之例。君为国家的根本,既有君位也要有君心,名副其实,位正说明国家正,这是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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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统,庄存与说:“公羊子曰: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王天下有三重焉,其寡过矣乎!”[30]公羊释《春秋》王正月为大一统,其含义是如同天无二日一样,一国不存在着两个君主,大一统统一到哪?统一到君,举国上下一统于君王,百姓都是其子民,接受其统治。这同样是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在这里,其大一统旨在说明君主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于夏商周三代而言,当然从周,周天子是孔子作《春秋》时的新王,它继承了夏商二代,这与《春秋》推尊周朝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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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周公欲天下之一乎周也,二之以晋则不可,其不可于是始,君子谨而致之,欲天下之一乎周也。”[31]强调周天子独一无二的地位,天下统一于周天子,不允许有二国的存在。联系到当时的现实就是尊清廷,他说:“天无二日,民无二王。郊社宗庙,尊无二上。治非王则革,学非圣则黜。”[32]这是树立天子至高无上的地位,绝对尊从不可有二心,实施君主专制。他又说:“大哉受命,钊我至圣,弗庸践于位,皇惟飨德,乃配天地。”“王者承天以抚万邦,为生民共主。”[33]君权神授强调天子承天之命,统治天下的合法性,众民绝对臣服,凡此都是为专制主义服务的。把社会的稳定、祥和建立在君主独裁基础之上,显现是一种假象,其背后则充斥着专制主义所带来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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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明《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同贯”。大一统除了树立君主绝对权威之义以外,还有其地域性,也即所有疆域的统一。他引董仲舒所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记可一,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自己注释说:“此非《春秋》事也。治《春秋》之义莫大焉。”[34]董仲舒把大一统视为“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是为汉代帝王统一思想做论证,与他所倡导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相并行,确立儒家在汉代的统治地位并以此来统一思想,为政治上的大一统服务。庄存与引此旨在说明《春秋》不在于叙事,而在于讲微言大义,是一部政论性的著作。庄存与所论大一统既包括政治层面、思想层面,也包括地域层面,因此大一统具有多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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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三统,庄存与说:“何休曰: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平旦为朔,法物见,色尚黑。殷以斗建丑之月为正,鸡鸣为朔,法物芽,色尚白。周以斗建子之月为正,夜半为朔,法物萌,色尚赤。”“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于是可得而观之。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武。”“刘向曰: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独私一姓也。按,日月星辰之行始于日至。阴阳风雨之气,征于丑仲。王政民事之序,揆于寅正。三正并行而不悖,尚矣。”[35]夏商周三代正朔不同,也就是指历法不同,另有服饰的颜色、礼乐不同,以此区别它们之间的改制。夏商周三代在制度上的革新通过历法、服饰、礼乐等方面表现出来,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是它们之间前后存在着一个承继关系,这种承继关系如同《论语·为政》所讲的因革损益,这就是“通三统”。夏商周三代之间相互因革损益表现了它们所处的时代不同,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又是君权神授,有合法性,前后承继,一以贯之。这不仅是对前代的继承,以此之道也可预见后来的发展,通三统是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说明政治上既有变革又有延续,既继承历史也要立足当代,保持政治上的延续对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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