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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中西哲学第一次深层次的交锋、实质的交锋,是发生在明末清初,它已完全超出了“技术”、“科学”的层面,而深入到了中、西哲学的核心。儒、西关系已经得到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此种探讨正是“中国近代儒学”的任务与职责。可惜它没有进入龚自珍的视野,也被后世撰写中国近代儒学史的专家,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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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读三百年后冯友兰先生撰写的《新理学》、金岳霖先生撰写的《论道》等“现代”著作,依然发现其根本思维方式,并没有超出明末清初的那场讨论,顶多只是那场讨论的延续与“重版”。《新理学》就是“形式—质料”、“本体—现象”等观念下的“中国哲学”,《论道》就是“潜能—现实”、“本体—现象”等观念下的“中国哲学”。三百余年间中国哲学的“近代化”与“现代化”路线,就是从利玛窦、艾儒略等人到冯友兰、金岳霖等人的那条线,就是以西洋哲学中之“本体论式思维”重构中国本土哲学的那条线。抓住这条线,方能在中国近代儒学史上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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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于鸦片战争期间的龚自珍,刚好处于这条路线的中段,理应对儒、西关系做出更深层的处理。可惜他没有。蒋大椿先生谓:“龚自珍所生活的嘉庆和道光前期,中国与西方思想界还是基本隔绝的,他还不可能从西方理论工具中找到研究问题的逻辑起点。”〔24〕试图为龚自珍找到推脱责任的理由,显然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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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近代儒学之“清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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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龚自珍对“近代儒学”就没有贡献吗?当然是有的。但贡献在何处,尚有不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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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文撰《龚自珍的诸子哲学和逻辑》,谓龚自珍的“诸子哲学”中“还有借鉴西学来发展诸子学的部分”,并定其性为“近代”:“龚对西学的研究当然还因时代的局限而大欠缺,但其求实、重利的哲学精神,则已于中学和策论无不贯彻,谓之近代诸子学术精神,亦无不可。”〔25〕以“求实”、“重利”为“近代”精神,当然是允许的;但此种精神同样存在于中国的古代,谓其为“古代”精神,亦无不可。关键是“求实”、“重利”之源,在龚自珍的理论架构中,此种精神是源于中国哲学,还是源于西洋哲学?源于中国,则我们不谓其已踏入“近代”;源于西洋,则我们可谓其已踏入“近代”。因为所谓古代、近代的划分,本身就是一种“西洋思维”或“西学思维”,未必适用于,甚至根本不适用于中国思想的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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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自珍被称为“近代思想”之先驱,学界给出的最主要的理由,一是其“尊情说”,二是其“重私说”,三是其“重我说”,四是其“进化说”。兹分别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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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情说”见于其《宥情》及《长短言自序》二篇。《宥情》一文以甲、乙、丙、丁、戊五人之辩论发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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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提出“重情”之观点:“有士于此,其于哀乐也,沈沈然,言之而不厌,是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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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援引儒家圣人之言责难之:“是媟嫚之民也。……圣人不然,清明而彊毅,无畔援,无歆羡,以其旦阳之气,上达于天。阴气有欲,岂美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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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则援引佛经之言赞成之:“西方之志曰:欲有三种,情欲为上。西方圣人,不以情为鄙夷,子言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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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又区分情与欲,指出乙、丙两者之非:“乙以情隶欲,无以处夫哀乐之正而非欲者,且人之所以异于铁牛、土狗、木寓龙者安在?乙非是。丙以欲隶情,将使万物有欲,毕诡于情,而情且为秽墟,为罪薮,丙又非是。是以不如析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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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则引佛家“纯想即飞,纯情即坠”之言,否定乙、丙、丁三者:“西方之志又有之,纯想即飞,纯情即坠,若是乎其概而诃之也,不得言情,或贬或无贬,汝言皆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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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自珍最后给出自己的观点:否定乙之言论,以为儒家是“重情”的;否定戊之言论,以为佛家是“重情”的。故作《宥情》一文申论之:“予童时逃塾就母时,一灯荧然,一砚一几时,依一妪抱一猫时,一切境未起时,一切哀乐未中时,一切语言未造时,当彼之时,亦尝阴气沈沈而来袭心,如今闲居时,如是鞫已,则不知此方圣人所诃欤,西方圣人所诃欤?甲乙丙丁戊五氏者,孰党我欤,孰诟我欤?姑自宥也,以待夫覆鞠之者。”〔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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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又撰《长短言自序》,以“宥情说”为基础,进一步提出“尊情说”:“情之为物也,亦尝有意乎锄之矣;锄之不能,而反宥之;宥之不已,而反尊之。”何为“尊”,“尊”与“宥”有何不同?龚自珍答曰:“无住为尊,无寄为尊,无境而有境为尊,无指而有指为尊,无哀乐而有哀乐为尊。”〔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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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私说”见于其《论私》一篇。该文首先从某“朝大夫”受朋友请谒,转而“讦其友于朝”,并以自己之行为为“大公无私”之事发端,“纵论私义”云:“天有闰月,以处赢缩之度,气盈朔虚,夏有凉风,冬有燠日,天有私也;地有畸零华离,为附庸闲田,地有私也;日月不照人床闼之内,日月有私也。”〔28〕这与传统中国“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烛,四时无私行”之论,可谓完全相反,不能不说是一种“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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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篇又分析“圣帝哲后,明诏大号,劬劳于在原,咨嗟于在朝”的理由:“庇我子孙,保我国家而已。”何以不爱他人之国家而爱其国家,何以不庇他人之子孙而庇其子孙?答案只能是“有私”。忠臣忧悲,忠臣何以不忠他人之君而忠其君?孝子涕泪,孝子何以不慈他人之亲而慈其亲?寡妻守雌,寡妻贞妇何以不公此身于都市?答案只能是“有私”。对于忠臣、孝子、贞妇之类,“圣哲之所哀,古今之所懿,史册之所纪,诗歌之所作”〔29〕,说明我们的历史与文化是倾向于歌颂这种“有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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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中国历史上“大公无私”之论,“究其所为之实”如何?答案只能是“伪”。子哙号称天下之至公,却以八百年之燕“欲予子之”;汉哀帝号称天下之至公,却不念高皇帝之艰难、二百祀之增功累胙,“欲以予董贤”。足证帝王之“有私”。墨翟兼爱无差等,可谓“天下之至公无私”,孟子却以“无父”斥之;杨朱号称“天下之至公无私”,却主张“拔一毛利天下不为”,被孟子斥为“无君”。足证“无私”与否是完全没有标准的。后世之言“大公无私”者,尚没有杨、墨之贤:“杨不为墨,墨不为杨,乃今以墨之理济杨之行,乃宗子哙,肖汉哀,乃议武王、周公,斥孟轲,乃别辟一天地日月以自处。”〔30〕杨、墨真心实意言“大公无私”,尚不能真得;后世之人虚情假意言“大公无私”,更无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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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狸交禽媾,不避人于白昼”,是一种“无私”,则人类交媾“必有闺闼之蔽,房帷之设,枕席之匿,赪頩之拒”,就是一种“有私”。如果说禽之“径直”相交,一视无差,无有亲疏,是一种“无私”,则人类“必有孰薄孰厚之气谊,因有过从讌游,相援相引,款曲燕私之事”,就是一种“有私”。按理思想家应倡行人类之“有私”,却反言“大公无私”,“今曰大公无私,则人耶,则禽耶”?〔31〕显然是去人类而就禽兽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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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自珍以为中国典籍里本就有“有私”之论:或言“先私而后公”,如“《七月》之诗人”;或言“先公而后私”,如“《大田》之诗人”、“《楚茨》之诗人”;或言“公私并举”,如“《采》之诗人”;或言“公私互举”,如“《羔羊》之诗人”;等等。假如只允许讲“大公无私”,则“《羔羊》之大夫可以诛,《采》之夫人可以废,《大田》、《楚茨》之诗人可以流,《七月》之诗人可以服上刑”。〔32〕既非如此,则“有私”之一论就不能断然予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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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我说”见于龚自珍《壬癸之际胎观第一》及《壬癸之际胎观第二》等篇。其言“我”,实际讲的就是“众人”,“众人之宰,非道非极,自名曰我”。与“众人”相对的另一方,就是所谓“圣人”,“圣人也者,与众人对立,与众人为无尽”。〔33〕这是一种“轻圣人而重众人”之思想,亦与传统思想之主流刚好相反,亦可谓是一种“反动”。被学者视为“近代人文主义的开端”。〔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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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癸之际胎观第一》开篇即言:“天地,人所造,众人自造,非圣人所造。……我光造日月,我力造山川,我变造毛羽肖翅,我理造文字言语,我气造天地,我天地又造人,我分别造伦纪。”〔35〕“我”创造了一切,然则“我”又是自何而来呢?“我”是自己创造自己:“众人也者,骈化而群生,无独始者。有倮人已,有毛人,有羽人,有角人,有肖翅人。毛人、羽人、角人、肖翅人也者,人自所造,非圣造,非天地造。”〔36〕“我”不为任何东西所创造,却又能创造一切东西,“重我”至此,“尊我”至此,当然是很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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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仅是天地万物之创造者,且是天地万物之立法者。《壬癸之际胎观第二》开篇云:“既有世已,于是乎有世法。”“世法”自何而来,来源于“我”之立:“民我性不齐,是智愚、彊弱、美丑之始;民我性能记,立彊记之法,是书之始。”〔37〕同理,“民我性能测,立测之法,是数之始”;“民我性能分辨,立分辨之法有四……,是方位之始”;“民我性善病,……医之始”;“民我性能类,故以书书其所生……,是谱牒世系之始”;“民我性不齐,夫以倮人食毛羽人,及男女不相部,名之为恶矣,其不然者名为善矣,是名善恶之始”。〔38〕数理、方位、医学、宗法等等,就是所谓“世法”。这些“世法”不是天地所造,不是圣人所造,而是“民我”所造,“民我”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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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我”不是别的,就是“他人”和“我”,就是“他我”与“自我”,换言之,就是千千万万、千差万别之“我”。“我”而能成为“世法”之源,而能在整体之先独立取得自身之价值,这在传统思维框架中是难以想象的。《壬癸之际胎观第四》又强调“心之力”,谓“心无力者,谓之庸人。报大仇、医大病、解大难、谋大事,皆以心之力”〔39〕,亦为传统思维框架中所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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