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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邠庐抗议》之第三十九议“采西学议”,已涉及“学理”与“文化”的问题。如它说:“据西人舆图所列,不下百国。此百国中经译之书,惟明末意大里亚及今英吉利两国书,凡数十种。其述耶稣教者,率猥鄙无足道,此外如算学、重学、视学、光学、化学等,皆得格物至理,舆地书备列百国山川厄塞风土物产,多中人所不及。……亦学士之羞也。”〔7〕这是从算学、重学、视学、光学、化学、地理学等方面“感觉不足”。又说:“今欲采西学,宜于广东、上海设一翻译公所,选近郡十五岁以下颖悟文童,倍其廪饩,住院肄业,聘西人课以诸国语言文字,又聘内地名师,课以经史等学,兼习算学。(一切西学皆从算学出,西人十岁外无人不学算,今欲采西学,自不可不学算,或师西人,或师内地人之知算者,俱可。)”〔8〕这是从语言文字、算学等方面“感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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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邠庐抗议》之第三十八议“善驭夷议”,亦涉及“学理”与“文化”的层面。如它说:“夷人动辄称理,吾即以其人之法还治其人之身,理可从,从之,理不可从,据理以折之。诸夷不知三纲,而尚知一信,非真能信也,一不信则百国群起而攻之,钳制之,使不得不信也。吉勇烈之事,即能为理屈之明证。”〔9〕这是从“理”、“信”方面“感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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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上海设立同文馆议”亦涉及“学理”与“文化”的层面。其言曰:“至西人之擅长者,历算之学,格物之理,制器尚象之法,皆有成书,经译者十之一二耳。必能尽见其未译之书,方能探赜索隐,由粗迹而入精微。我中华智巧聪明,必不出西人之下,安知不冰寒于水、青出于蓝?轮船火器等制,尽羿之道,似亦无难,于洋务岂曰小补之哉!”〔10〕这是指出西人在“学理”与“文化”方面的擅长之处,没有明显的“感觉不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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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桂芬“感觉不足”的重点在“器物”层面,如“绘地图议”、“均赋税议”、“兴水利议”、“改河道议”、“劝树桑议”、“壹权量议”、“稽户口议”、“折南漕议”、“利淮盐议”、“改土贡议”、“罢关征议”、“节经费议”、“筹国用议”、“重酒酤议”、“杜亏空议”、“制洋器议”、“重专对议”、“以工巧为币议”、“用钱不费银议”等等,均以论及“器物”层面为主。至于“制度”层面的“感觉不足”,并非冯氏论述的重心;“文化”层面的“感觉不足”,更非重心。他从“文化”的某些方面,如化学、算学、地理学等,感觉到了不足,但并未“从文化根本上感觉不足”。故将冯氏纳入梁启超所说的第三期,乃是不妥的。完全纳入第二期,也有不妥的地方,因为他毕竟是以“器物”为重。谓其处第一期与第二期之过渡阶段,似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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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固守“中华文化之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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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出在第三十七议“制洋器议”,该议之主旨是认定中华文明在“文化根本上”无待于洋人,“在制度上”无待于洋人;唯一有待于洋人者,只在船坚炮利方面,只在“器物”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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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说:“以今论之,约有数端:人无弃材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四者道在反求,惟皇上振刷纪纲,一转移间耳,此无待于夷者也。”〔11〕什么叫“道在反求”?就是“可从固有文化中找到解决的办法”,不必仰赖于“西洋文化”。解决“人无弃材”的问题,不必仰赖于“西洋文化”;解决“地无遗利”的问题,不必仰赖于“西洋文化”;解决“君民不隔”的问题,不必仰赖于“西洋文化”;解决“名实必符”的问题,不必仰赖于“西洋文化”。那什么地方有赖于“西洋文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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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的答案是:只在“船坚炮利”这一件事情上有赖于“西洋文化”!其言曰:“至于军旅之事,船坚炮利不如夷,有进无退不如夷,而人材健壮未必不如夷。是夷得其三,我得其一,故难胜。北兵亦能有进无退,是我得其二,故间胜。粤人军械半购诸夷而不备,并能有进无退,是我得其二有半,故半胜。……夫得二之效,亦道在反求,而无待于夷。然则有待夷者,独船坚炮利一事耳。魏氏源论驭夷,……独‘师夷长技以制夷’一语为得之。”〔12〕此处讲到众多的“不如夷”,但并未丧失“中华文化之自信”,而是相反,认为这诸多的“不如夷”是可以返回本国文化传统中找到解决办法,“无待于夷者”的。“然则有待于夷者,独船坚炮利一事耳”一语,表明冯桂芬对“中华文化”寄予厚望,并没有“从制度上”感觉其不足,更没有“从文化根本上”感觉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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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著者以为“制洋器议”,乃是一篇“中华文化宣言”,乃是一篇“西学东渐背景下中华文化告全球人类书”。此“宣言”,此“告书”,置于西元1861年之中国,似有“盲目自信”之嫌;置于今日之中国,则正适时矣。百五十年来,列强不能亡中国,其力不足耶?非也!其力足以亡中国若干次,然而不能亡者,非不欲也,实不能也。为何而不能?“中华文化”固在,“中华文化”未亡。冯桂芬当时有这样的“文化自信”,今日之中国人更要有这样的“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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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桂芬最可宝贵的品质,是不把一时一地之失败怪罪到我们生存的这片土地,相反是以怜惜的态度去看待它。他以中国为“广运万里地球中第一大国”,说:“截赢补缩,约南北八千里,东西万一千里,为方一里者八千八百万,是一国而居地球十有五分之一也。余百许国,俄、英、法、米为大,……我中华幅员八倍于俄,十倍于米,百倍于法,二百倍于英,地之大如是;五州之内,日用百须,无求于他国而自足者,独有一中华,地之善又如是。虽彼中舆地书,必以中华首列,非畏我,非尊我,直以国最大,天时、地利、物产无不甲于地球而已。”〔13〕“地之大如是”,“地之善又如是”,然则“受制于小夷”,何也?这片土地有罪吗?冯桂芬断然答曰:这片土地无罪。“而今顾靦然屈于四国之下者,则非天时、地利、物产之不如也,人实不如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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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桂芬最可宝贵的品质,是不把一时一地之失败怪罪到自己的祖先头上,相反是以敬爱之心去看待他们。他说:“彼人非魌首重瞳之奇,我人非僬侥三尺之弱,人奚不如?且中华扶舆灵秀,磅礴而郁积,巢、燧、羲、轩数神圣,前民利用所创始,诸夷晚出,何尝不窃我绪余,人又奚不如?”就优生学、生物学的方面说,中国人不劣于洋人;就文化与文明的创造方面说,中国人优先于洋人。如此则冯氏说“人实不如”,不是指我们的祖先,而是指我们自己:“则非天赋人以不如也,人自不如耳。天赋人以不如,可耻也,可耻而无可为也;人自不如,尤可耻也,然可耻而有可为也。如耻之,莫如自强。”〔15〕这一时一地之失败,是自己不争气,不能怪我们的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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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人以不如”,我们没有办法;“人自不如”,我们是有办法的,这个办法就是“自强”。“天赋人以不如”,我们感到“可耻”;“人自不如”,我们尤应感到“可耻”。这才是中国人对待失败的正当态度:不怨天,不怨地,不怨祖先,不怨神灵,只怨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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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桂芬最可宝贵的品质,是不把一时一地之失败怪罪到自己的文化头上,相反对自己先人创造的文化充满自信。他说:“夫九州之大,亿万众之心思材力,殚精竭虑于一器,而谓竟无能之者,吾谁欺?惟是输倕之巧,至难也,非上知不能为也。圬镘之役,至贱也,虽中材不屑为也。愿为者不能为,能为者不屑为,必不合之势矣,此所以让诸夷以独能也。”〔16〕我们的“文化”没有让我们的“上知”用心于“器物”,甚至即“中材”亦不屑为,这是我们的“文化”之优点,不是缺点。“夫穷兵黩武,非圣人之道,原不必尤而效之”〔17〕,这又是我们“文化”之优点,不是缺点。只要转身过来,用心于“器物”,就不可能再“让诸夷以独能”。“中华之聪明智巧,必在诸夷之上,往时特不之用耳。上好下甚,风行响应,当有殊尤异敏,出新意于西洋之外者。始则师而法之,继则比而齐之,终则驾而上之。自强之道,实在乎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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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用其器,非用其礼也,用之乃所以攘之也。”〔19〕这就是冯桂芬对待西洋文化的态度。我们可以使用西洋的先进武器,但不可以全盘推行西洋文化;使用其先进武器,只是为了反抗其侵略。这个态度是一个正确的态度:“器物”层面的西化是可以的,“制度”层面的西化亦是可以的,唯独“文化根本”层面的西化是不可以的。因为这是一个民族的根本,“忘本”,乃是“根本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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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桂芬“制洋器议”给我们指出了两个前途,一个是“我中华始可自立于天下”,另一个是“我中华且将为天下万国所鱼肉”。实现第二个前途很容易,学“五四新青年”,放弃自己的“文化”就行了;实现第一个前途也很容易,学冯桂芬诸人,固守自己的“文化”就行了。“自信”是成败之关键,“文化自信”是成败之关键,“中华文化之自信”是“我中华始可自立于天下”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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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所守“儒学”止于“制度”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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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桂芬所采“西学”已涉及“制度”,所守“儒学”亦至“制度”层面而止。冯桂芬所论,没有上升到“文化根本”与“观念大义”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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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邠庐抗议·自序》开篇即讲“三代圣人之法”,认为“三代圣人之法,未尝有此弊”〔20〕。此处“三代圣人之法”主要指“器物”与“制度”层面,如“圣人兵农合一,车徒、马牛、甲兵出自民间之法”、“圣人文武不分之法”、“圣人百亩而彻之法”、“圣人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之法”、“圣人尽力沟洫之法”、“圣人乡举里选之法”、“圣人宗以族得民之法”、“圣人悬鞀建铎庶人传语之法”、“圣人分田制禄之法”、“圣人不铸刑书之法”、“圣人守在四夷之法”、“圣人梓匠名官仓庾世氏之法”,等等。这些“器物”与“制度”层面的“三代圣人之法”,并未过时,只要以恰当的方式把它们恢复起来就行,“去其不当复者,用其当复者,所有望于先圣后圣之若合符节矣”〔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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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驭夷议”提到“理”与“三纲”:“夷人动辄称理,吾即以其人之法还治其人之身,理可从,从之,理不可从,据理以折之。诸夷不知三纲,而尚知一信,非真能信也,一不信而百国群起而攻之,钳制之,使不得不信也。”〔22〕“理”有中西之分,“西理”可以从则从,不可从则据“中理”以折之。此处所谓“理”即“道理”,依然没有上升到“文化根本”与“观念大义”的层面。至于“三纲”与“信”,亦只涉及伦理道德规范,即“制度”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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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西学议”论及“伦常名教”,依然是“制度”层面的:“夫学问者,经济所从出也。太史公论治,曰‘法后王’,为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愚以为在今日,又宜曰‘鉴诸国’,诸国同时并域,独能自致富强,岂非相类而易行之尤大彰明较著者!如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不更善之善者哉!”〔23〕“经济”是经世济民之意,亦即“三代圣人之法”。这些“器物”与“制度”层面的东西,来源于一个更高的层面——“文化根本”与“观念大义”,冯桂芬此处称之为“学问”。冯氏并未说“以中国之学问为原本”,只说“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表明冯氏固守之“中学”或“儒学”只止于“制度”,而未达于“文化”。“伦常名教”属“中用”范畴,“富强之术”属“西用”范畴,冯氏在这里所讨论的,是“中用”与“西用”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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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儒、西关系之处理格式:“中体西用”说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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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则冯桂芬只讨论到“中用”与“西用”之关系问题,而没有讨论到“中体”与“西体”,或“中体”与“西用”,或“西体”与“中用”之关系问题。如此则以“中体西用”指称冯氏处理儒、西关系之格式,乃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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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桂芬论儒、西关系最为著名的有三段话,一段就是上面所引“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一段,见于“采西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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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见于《校邠庐抗议·自序》,谓:“桂芬读书十年,在外涉猎于艰难情伪者三十年,间有私议,不能无参以杂家,佐以私臆,甚且羼以夷说,而要以不畔于三代圣人之法为宗旨。……明知有不能行者,有不可行者,夫不能行则非言者之过。而千虑一得,多言或中,又何至无一可行!”〔24〕“羼以夷说”,是不是已涉及“西体”呢?就全部《校邠庐抗议》所论“西学”看,此处所谓“夷说”只涉及“器物”,间或涉及“制度”与“学理”。但“制度”尤其“学理”,并非冯氏论述之重点。“三代圣人之法”,上文已言,只涉及“器物”与“制度”的层面,未上升到“文化根本”。“羼以夷说”,就是“以西用而补中用”;“不畔于三代圣人之法”,就是“不以西用而否定中用”。这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正面说是“羼”,反面说是“不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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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见于“收贫民议”,曰:“法苟不善,虽古先吾斥之;法苟善,虽蛮貊吾师之。……不可以夷故而弃之也。”〔25〕此处“法”同于“三代圣人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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