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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应帝王》载:啮缺问于王倪,“四问四不知”,啮因跃而大喜,行以告蒲衣子。《庄子·知北游》载:知北游于玄水之上,登隐坌之丘,而适遭无为谓焉。知谓无为谓曰:予欲有问乎若,何思何虑则知道,何处何服则安道,何从何道则得道?“三问而无为谓不答也”。非不答,不知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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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四问四不答,或三问三不答,均为“不答”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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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齐物论》载:啮缺问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曰:“吾恶乎知之。”“子知子之所不知邪?”曰:“吾恶乎知之。”“然则物无知邪?”曰:“吾恶乎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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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三问三答“恶”,属于“答不”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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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让王》载:汤将伐桀,因卞随而谋,卞随曰:“非吾事也。”汤曰:“孰可?”曰:“吾不知也。”汤又因务光而谋,务光曰:“非吾事也。”汤曰:“孰可?”曰:“吾不知也。”汤曰:“伊尹如何?”曰:“强力忍垢,吾不知其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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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三问三答“不”,亦为“答不”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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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答”与“答不”,共同构成“不答”之“问答体系”,此为道家重点创发之一种“问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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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则重点创发“绕路答”。《碧岩录》第十七则《香林坐久成劳》载:僧问香林:“如何是祖师西来意?”林云:“坐久成劳。”第十八则《忠国师无缝塔》载:有僧问性空:“如何是祖师西来意?”空云:“如人在千尺井中,不假寸绳出得此人,即答汝西来意。”《碧岩录》第二十则《翠微禅板》载:龙牙问翠微:“如何是祖师西来意?”微云:“与我过禅板来。”微接着得便打。牙又问临济:“如何是祖师西来意?”济云:“与我过蒲团来。”济接着便打。僧问大梅:“如何是祖师西来意?”梅云:“西来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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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问题,香林、性空、翠微、临济、大梅分别给出完全不同之答案,然又答非所问,属于典型之“境遇主义绕路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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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容庵录》第四十七则《赵州柏树》载:僧问赵州:“如何是祖师西来意?”州云:“庭前柏树子。”《从容庵录》第六则《马祖白黑》载:僧问马大师:“离四句绝百非,请师直指某甲西来意。”大师云:“我今日劳倦,不能为汝说,问取智藏法。”僧问藏,藏云:“何不问和尚?”僧云:“和尚教来问。”藏云:“我今日头痛,不能为汝说,问取海兄去。”僧问海,海云:“我到这里,却不会。”僧举似大师,大师云:“藏头白,海头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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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之问题,还是同一个“祖师西来意”,赵州、马祖、智藏、海兄分别给出不同之答案,且同样是答非所问,属于典型之“境遇主义绕路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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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对“佛法大意”问题,各路禅师如何作答。《从容庵录》第五则《清源米价》载:僧问清源:“如何是佛法大意?”源云:“卢陵米作么价。”第六十五则《首山新妇》载:僧问首山:“如何是佛?”山云:“新妇骑驴阿家牵。”《从容庵录》第八十六则《临济大悟》载:临济问黄檗:“如何是佛法的大意?”檗便打,如是三度,乃辞檗,见大愚,愚问:“甚么处来?”济云:“黄檗来。”愚云:“黄檗有何言句?”济云:“某甲三问佛法的大意,三度喫棒,不知有过无过。”愚云:“黄檗恁么老婆,为尔得彻困,更来问有过无过!”济于言下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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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个“佛法大意”之问,清源、首山、黄檗、大愚诸禅师,回答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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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容庵录》第十八则《赵州狗子》载:僧问赵州:“狗子还有佛性也无?”州云:“有。”僧云:“既有,为甚么却撞入这个皮袋?”州云:“为他知而故犯。”又有僧问:“狗子还有佛性也无?”州云:“无。”僧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狗子为什么却无?”州云:“为伊有业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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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禅师对同一问题,作出完全相反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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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岩录》第九十则《智门般若体》载:僧问智门:“如何是般若体?”门云:“蚌含明月。”僧云:“如何是般若用?”门云:“兔子怀胎。”《碧岩录》第二十一则《智门莲华荷叶》载:有人问夹山道:“莲花未出水时如何?”夹山道:“露柱灯笼。”“出水后如何?”道:“仗头挑日月,脚下太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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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问题,均采用“答非所问”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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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容庵录》第四十二则《南阳净瓶》载:僧问南阳忠国师:“如何是本身卢舍那?”国师云:“与我过净瓶来。”僧将净瓶到,国师云:“却安旧处著。”僧复问:“如何是本身卢舍那?”国师云:“古佛过去久矣。”《从容庵录》第七十八则《云门餬饼》载:僧问云门:“如何是超佛越祖之谈?”门云:“餬饼。”又有僧问:“如何是超佛越祖之谈?”门云:“蒲州麻黄,益州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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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坚持“答非所问”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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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绕路答”?“绕路答”即是“答,然答非所问”,即是“言,且言他”。既“言”,则当然有别于道家之“不答”;既“言他”,则当然有别于儒家之“直路答”。若谓其未答,是,也不是;若谓其已答,是,也不是。此为“境遇主义的言他”,不同于儒家“境遇主义的直言”,亦不同于道家“境遇主义的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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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西洋哲人只讲“绝对主义的直言”,中土哲人则在“绝对主义的直言”外,另行创发出“境遇主义的直言”、“境遇主义的不言”与“境遇主义的言他”之三种“问答体系”,其中隐藏如何之“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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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玄机深矣!”“绝对主义的直言”,在逻辑上即是“定义”(definition),旧称“界说”,其所倡导者,为“定性主义”;“境遇主义的直言”、“境遇主义的不言”、“境遇主义的言他”,在逻辑上即是“大义”或“训义”,其所倡导者,为“大义主义”或“随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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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被视为“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如“人”之概念的内涵是“能够制造生产工具”,故“人”被定义为“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动物”在生物学上是“人”所属之“属”,在“动物”之“属”下,除“人”之外,尚有其他“种”,如飞禽、走兽等。“人”之定义,实际就是“属加种差”,“人”之种与其他种之差异,在其“能够制造生产工具”,“属”加上此“种差”,即是“人”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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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哲人习惯于“直路答”,因其哲学体系是以“定义”为基础者。而“定义”又是建立在四个原则之上:(一)定义项之外延与被定义项之外延完全相同,(二)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三)定义之肯定式优先于否定式,(四)定义项中不得有含混之概念与语词。此四项原则,共同指向之目标是“定性”,即“固定本性”,在任何境遇、任何条件下均固定不变之“本性”。认定并证明任何事物均有一“固定本性”或“定性”,正是西洋哲学家“直路答”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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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认定此“定性”不存在,则“定义”这种逻辑形式,亦就不能成立。如人之“种差”无限多样,为何一定要视“能够制造生产工具”为唯一之“种差”?“能够发明符号”是否“种差”,“能够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是否“种差”,“能够无季节发情”是否“种差”?答曰:均是。“属”加每一“种差”,均可构成“人”之定义。若吾人承认“种差”之多样性,则“人”就没有唯一正确之“定义”,而只有各种不同之“定义”;在这各种不同之“定义”背后,吾人找不到一个所谓“定义”本身,找不到一个所谓“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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