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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30 所以,家庭中道义关系的确立,就是仁心仁性之表现。家庭道德延伸扩大到社会,就是社会道德。家庭道德和社会道德本于同一根源。就是人的超越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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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32 唐君毅认为,社会经济现象也是人文现象,而非自然现象。所以,经济意识与活动,经济社会组织与其理想,是根据于人的超越自我而成立,“亦即直接间接以人类之自觉或不自觉的道德理性为基础而成立”。(58)人文经济社会是有最高价值的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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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34 经济生活主要包括生产、交换与分配。在生产方面,唐君毅认为,人能够造工具与储蓄财物的原因,就在于人之精神有不能自已之奋发而表现的对现实欲望的超越。精神奋发导致对身体欲望冲动的节制,形成客观的目的观念。为了未来理想境的实现而努力的活动,不管是自利还是利他的理想,都有一种超自利的精神蕴含于活动之中,这就是人的道德自我的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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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36 在商品交换中,包含着人与其所有的财物之关系非固定不变的意识,此是一种自现实财物中之超拔或解放的精神意识,同时,商品之自愿交换,会使彼此将人我之欲,更作平等观,可以引出人我各得其欲的公平意识。财物交换中有期约存在,而期约的基础是人与人间的信义。所以,财物之交换,需依赖于人的信义之道德,也将引发培养人的信义之道德。交换所必须使用之货币,代表的非个别人或实物,而是抽象的交换能力,所以追求货币之意识,也将与诸超个人意识相援引,相显发。而货币由实物转变为纸币,且能够具有稳定的交换价值,同样依于人之对可保证其兑现的这些的政府、法律、舆论等的信心。而法律的基础是道德,对这些的信心也是一种较高的精神活动和道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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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38 在经济活动所普遍关心的还有分配环节。之所以关心分配环节,是因为我们欲求分配至少是合理的,而欲求一正当的分配。所以分配过程中必力求顾及每一个个体之需要,而有一超越于个体之上之公心。此公心贯彻下来,即是求分配平等的公平意识。而人在经济上公平意识的培养,需要人对他人的需要,人格的价值,人的生产能力与对社会文化的贡献,有广泛的了解与深切的同情。而这又与整个人类文化的进步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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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40 在政治意识中,求权意识比较突出,所以唐君毅论述政治与道德理性时首先谈到了权力意志。权力意志欲达到某种目的,就要在其实现过程中进行“自我节制”,而自我节制是一种道德价值。其次,人在权力意志的实现过程中表现着双重自我:一个是争胜之现实自我,一个是知失败后果之超越自我。第三,对人我胜败之平等思虑与估价中,蕴涵了超越自我对人我的平等观。可以看出权力意志自身蕴涵着无法克服的矛盾,一方面有同时承认人我意志的超越自我,另一方面又有欲强他人意志顺从我之意志的现实自我,所以权力意志在本性上无法满足。因而权力意志欲安顿自身,必化为或引发出一种道德意志。权力意志在主奴关系中伸展,即引发出主人对奴隶的恩赐意识和恕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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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42 同时,人类社会政治之形成,除肯定权力意志之权力价值之外,还需要有客观上共同肯定之价值。二者相结合,主观的权力意志将会逐渐超化,而统于超越的道德意识之下。而追逐权力之私心,也将统于实现客观价值之公心。而人之行为必先表现一客观公认之价值,始得他人顺从,其权力意志得以满足。由是,权力意志转变为一种求荣誉的意识。求权是向外之伸张扩展意识,求荣誉则将增益向内反求诸己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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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44 “理性自我”在唐君毅的政治哲学中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论述这个概念之前,唐君毅首先谈到了“自我”这个概念。唐君毅认为“自我”就是包括和统帅一切活动的一个“觉照”,此觉照陷于事物或活动中时,不能自觉,只有抽离自身,无所对,仅以自见时,方知此昭临一切活动之上的统一能觉,从而形成“我”之概念。“我”即是一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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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46 我们能够形成“我”的概念,而概念都是普遍的,所以我们具有普遍性的理性。理性之活动,由合理性之理想引导,而合理性之理想必都是可普遍化的,所以,理性之活动,都力求普遍化理想于自己的过去未来,也普遍化理想于他人社会,将自己的过去与未来贯通,他人与社会贯通。理性在自身发展的这个过程中,不断否定淘汰非自己的成分,肯定自己,建立自己,而趋向于使各种理想融合贯通,能绝对普遍化的理性活动,此时人即能自觉一“理性自我”的存在。若此统一的理性自我之所对为主宰自己的活动行为,即为道德活动,若所对为客观之各种社会文化目的,以及建立一整体的国家,即为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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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48 唐君毅认为社会公共团体存在的最重要的根据,在于人们在共同合作中产生的公共目的,以及不断化除人我对待意识和私的目的的理性活动。而各种理性活动统一的最后根据是理性自我。个别的社会团体虽然是理性活动的客观化和普遍化,但统一融合各种不同的理性活动的理性自我,则需要在更广阔的背景下实现自身。这就是国家产生的内在的积极根据。国家要通过政治活动透入各个团体和个体的行为与目的,修正限制与协调彼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其内部融合贯通各个团体的活动,此为国家产生的外在的消极根据。国家的建立,是人的理性自我客观化自身的内在的和必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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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50 对于国家的理解,西方近代以来有诸多的先哲曾提出多种理论予以阐述。从霍布士,洛克,卢梭到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唐君毅都不能同意。唯独服膺德国大哲黑格尔。他谈到自己对国家的理解时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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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52 吾人之所言与黑氏所言,表面或有异同,可留待他人之评论。然在精神上则实仍与黑氏所言,并无大差异。(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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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54 唐君毅的国家学说对黑格尔的继承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国家的存在有理性上的必然性,为完成理性自我道德意志的客观精神之化身。第二,家事实上的建立,也是至善而纯洁的客观精神的表现,是为本原清净论。第三,家为涵盖个人的精神实体或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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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56 但是,唐君毅对国家的解释又有更进于黑格尔的方面。我们知道,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建立在这样一个形而上学前提上,即:全体中的实在性或优越性比部分中的要多。这是因为,一个全体中的部分要受全体和其他部分的影响,一脱离全体和其他部分,部分就会改变自身的性质。因而除全体之外没有完全真的和实在的东西。所以作为全体的国家和作为部分的个人的关系,是全体大于个人,个人服从全体的关系。个人离开国家,就像眼睛离开了身体一样不再具有价值。黑格尔曾说,国家是地上存在的神的理念。国家是理性自由的体现,这自由在客观的形式中实现并认识自己。国家是人的意志及其自由的外在表现中的精神的理念。在其《法哲学》一书中,黑格尔进一步说,国家是道德理念的现实——即作为显现可见的、自己明白的实体性意志的道德精神;这道德精神思索自身并知道自身,在它所知的限度内完成它所知的。国家是自在、向自的理性者。人的精神现实性就在于人的本质——理性,而人所具有的全部精神现实性,都是通过国家而获得的。(60)唐君毅认为黑格尔偏重说明国家包含个人,对于个人的超越的理性自我的涵盖性在本源上未能认清,使人易生国家偏离个人而另有实在性和意志之感。遂运用其理性自我的统一原理,将黑格尔的国家与个人关系的理性根据作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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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58 唐君毅认为,国家观念与普遍的自我人格意识仍发自我们的理性自我,而依理性之推扩而成。故此理性自我可称作超越的理性自我。而国家之如为普遍的自我人格而有意志,仍毕竟依此超越的理性自我之超越意识而立。国家的存在,仍毕竟只由人超越的理性自我之超越意识所肯定,而为自此超越意识出发的理性活动求客观化之意志或道德意志所支持。就是说,作为国家之根据的超越的理性自我,不能离个人真正的理性自我而存在,而作为现实中的个人的理性自我之所以能支持超越时空的国家存在,是因为理性自我的本质,纯粹理性是普遍的,理性自我客观化自身的理性行动或道德意志,本质上是超越时空,纵贯时空,贯通过去未来所有人的真正理性行动和道德意志的。而这样一种理性自我,实际上已经了融合了中国儒家哲学,特别是陆王心学的“心”的思想于其中。陆九渊曾反复强调心的普遍性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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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60 心只是一个心。某之心,吾友之心,上而千百载圣贤之心,下而千百载复有一圣贤,其心亦只如此。(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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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62 就是说,作为个体的心,主体性的心超越了自身,成为超越时空的存在——一种超验的客观的精神。在这里,心一而二,既是个体性的,又是普遍性的;既是主体性的,又是客观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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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64 黑格尔将国家解释为客观精神在现实世界的化身,唐君毅则融合了陆王心学的个体性和主体性,将黑格尔的客观精神改造成了既具有个体性和主体性,又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的超越的理性自我,以之作为国家的理性基础。这个理性自我实际上是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体。对于黑格尔来说,国家凌驾于个人之上,个人需要服从国家,而对于唐君毅来说,个人为国家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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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66 对于国家内具体的政治制度,唐君毅认为君主专制不如贵族政制,贵族政制不如民主政制,原因在于对权力划分和限制的范围依次越来越大,理性活动普遍客观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政治活动也越来越合理性。但民主政制也有弊端,群言折中之结果,未必得出为政之善策。而中国传统政治之德治,人治,礼治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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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68 虽有高于西方法治及民主政制下之社会政治之处,然因未透过法治,与今日之民主政制,故其实际又有较今日西方之法治民主政制下之政治社会为低之处。(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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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70 而西方近代民主法治的精神基础,乃在于对个人的权利的承认和尊重,此为中国政治思想传统中所未有。所以,唐君毅综合中国传统政治之智慧与近代西方政治之优点,提出了理想的民主政治,即:建立在民主法治基础之上的礼治,人治和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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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72 前述各种文化活动都可以只以实现自身活动价值,完成该文化活动为目的,而不需有其他外在的目的。体育军事,法律和教育这四种文化活动的不同在于,它们被称为文化活动,就在于它们能够促进,保卫,维持,延续他种文化,实现其他文化价值,其本身的价值,即在于达此目的的工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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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74 体育活动是一种生命自己建设自己,补充自己的过程,它所要成就的目标,是保持增强身体生命力的未来状态。在体育活动中,为达一自觉的未来目标和理想而对自然本能的节制,对身体现实状态的超化,都表现了道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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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76 军事活动作为一种文化活动,其主要意义在于对文化的保卫和维护,同时,在军事意识中包含超越现实物质与求生本能,视生命为虚幻的形上意识,此种超越自然生命欲望之形上意识,就内含道德意识。根据这种理解,唐君毅将军事意识分成高低等级,最低等为侵略意识,较高等的为自卫战争意识,再高者为“乐于战争之纯粹战争意识”,依次还有表现纯粹的勇士之勇与圣贤之勇的战争意识。唐君毅对于战争等级的划分,似乎得出了歌颂战争的结论。侵略战争固然为最低等的战争,但是为捍卫自然生命财产等的正义的自卫战争,也仅属于次低等的战争,而为了战争而战争,表现人的勇德之战争,却是高等级的战争,有些难以令人接受。唐君毅之所以得出这种结论,与他对道德的理解有关。他继承了宋明理学家“天理”“人欲”的思想,认为人的行为所含的道德价值的高低,与对人欲的超越程度直接相关,越是超越人的自然生命欲望,所含的道德价值就越高,这种理解发展到极端,就排斥自然生命的存在合理性,认为生命本身没有目的价值,只有成就德性的工具价值,为了德性,可以否弃生命。这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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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90278 体育军事可以纯为达个人目的之活动,法律和教育则需以社会文化的维持为目的,因而依赖于超个人的道德意识。唐君毅认为法律的作用,就是为实现人的守法立法之理性,而保护人的文化活动。法律意识源于依照社会风俗习惯标准以自制,这就表现一种道德价值。依照唐君毅的观点,自觉的法律意识,本质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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