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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按:“谋”和“思”并非批评;特别是“谋”,显然是指别有用心地参与不符合自己身份的政治谋划。正如本书作者强调的,孔子批评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府,而是无道的政府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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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林赛,第2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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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论语·颜渊十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此和《子路十三》的“正名”为基础,产生了孔子对“正名”学说的详细阐述。但《子路十三》的这一章有许多疑点,显然是后来插入的,可能是受了法家的影响。见本书注。“君君臣臣”的观念与“正名”思想并没有必然联系。因为《论语》中只有这一章讲到了“正名”,明显是靠不住的,所以,并没有证据表明孔子了解这一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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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按:对于《论语》中的章节,不宜如此随意地下断语,更不能说只讲过一次或讲得很少的观点就是靠不住的。如果解释者不能理解的章节都是可疑的,那么,任何典籍都将无法卒读。事实上,“正名”思想正是《论语》中孔子思想的主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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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论语·为政第二》:“君子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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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论语·卫灵公十五》“直哉史鱼”章,参见《述而第七》“子谓颜渊”章和《泰伯第八》“笃信好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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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论语·为政第二》“非其鬼而祭”章、《宪问十四》“子路问成人”章、《卫灵公十五》“志士仁人”章和《子张十九》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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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汤,第159—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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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柏拉图(3),第496—497页。比较《论语·宪问十四》“邦有道”章、《卫灵公十五》“直哉史鱼”章和《子张十九》“陈子禽谓子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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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荀子·君道》:“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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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亚里士多德,第12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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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韩非子》,18.7b—8a、18.12b、19.7a—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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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左传》的一章渲染了孔子对法律的看法。这一章引述了孔子反对公布法律的话语,其主要理由是,把法律向社会公开就会破坏社会的等级分层,比如他问道:“贵贱不分之时,国家怎能管理?”(《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贵贱无序,何以为国?”)这听上去根本不像是孔子说的话。另一方面,它的内容显然有似乎孔子出生后15年晋国叔向所写的一封信中讲述的观点。(《昭公六年》)把这样的观点归之于孔子是很成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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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莱茵伯格,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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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亚里士多德,第12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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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林赛,第54—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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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雷丁,第5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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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温德尔班克,第171—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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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梅里亚姆,第50—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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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亚里士多德,第1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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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梅里亚姆,第11—12页。他指出,这些表述中的第一条,部分地是从德尔克海姆那里改写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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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哈特斯利,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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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康德(2),第24、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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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哈特斯利,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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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林赛,第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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