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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20 有若回答说:“实行‘彻’的税法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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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22 “百分之二十我还不够,怎么可能百分之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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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24 回答说:“如果老百姓不够,您怎么能足够?如果老百姓足够,您怎会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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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26 【注】  《朱注》:民富,则君不至独贫;民贫,则君不能独富。有若深言君民一体之意,以止公之厚敛,为人上者所宜深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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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28 【记】  关于什么是“彻”,又有一大堆考证,均略。有若主张的是氏族社会的藏富于民的旧观念,这也是儒家的原始人道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儒家这些思想从来没被采用过,但后世经常引来反专制政府和官员们的强征暴敛、大肆搜括,起了一种批判现实的解毒剂的作用,前面已多次说过了。这是儒学的重要政治功能之一,所谓“儒法互用”,牵制法家,亦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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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30 12.10 子张 问崇德辨惑。子曰:“主忠信,徙义,崇德也。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诚不以富,亦只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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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32 【译】  子张问怎样才能推崇道德,辨识迷惑?孔子说:“以忠诚信任为主干,行为符合礼制,这就是推崇道德;喜爱时望他活,厌恶时盼他死;既要他活,又要他死,这就是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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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34 【注】  《集释》刘台拱《论语骈枝》: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言爱恶反复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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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36 《钱解》:“诚不以富,亦只以异”,《诗·小雅·我行其野》之词。当是错简,应在第十篇《齐景公有马千驷》章,因下章亦有“齐景公”字而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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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38 【记】  大概也是针对具体事物而发。仁中有智(理知),不能等同于非理性的、盲目的爱。爱恶无常,既不稳定,又走极端,均非理性,乃凭自然,不是理欲相融的“仁”的情理结构。所以说是种“迷惑”。最后两句,好些注家都认为是“错简”:放错了地方。不译,也不作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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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40 12.11 齐景公 问政于孔子 。孔子 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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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42 【译】  齐景公问孔子如何搞政治?孔子回答说:“国君是国君,臣下是臣下;父亲是父亲,儿子是儿子。”景公说:“说得好极了。如果国君不遵守国君的规矩,臣下不遵守臣下的规矩,父亲不守父亲的规矩,儿子不守儿子的规矩,即使有粮食,我能吃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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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44 【注】  《朱注》:景公善孔子之言而不能用,其后果以继嗣不定,启陈氏弑君簸国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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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46 【记】  这是视为经典的著名篇章。以前常被用来维护传统伦常。今日意义则在其抽象性,即强调社会群体必须有结构秩序,人毕竟生活在群体中,任何个体均以这种群体秩序为生存前提和条件。原子式的个体“绝对自由”,永远是幻想。因之,除了精神自由,以及不完全束缚在狭窄的家庭伦常、国家政治、民族义务、行政管理(随着历史,这些束缚将逐渐减少)之外,一定的规范、辨别、区分的结构秩序,始终是人类和个体所必需的,只有这样,大家才可能有饭吃,而不是混战一团。荀子早就说过:“(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得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王制》)人类以使用、制造工具为基础,有一定分工协作的社会结构和组织,是人(族类和个体)赖以生存、延续的原因。儒家的“礼义”即由此出:将社会历史转化为理论意识。《论语》及整个儒家多着重谈“父父”、“子子”,即父亲对子女的抚爱和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即人类社会的秩序,这亦即是“正名”。“名”之如此重要,因为它们即是礼制的现实载体。“名”在这里是规范,是义务,是行为,是活动。参见陈汉生(Chad Hansen:“Language in the Heart-mind”,Under-standing the Chinese Mind )。孔子之正名,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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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48 12.12 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 也与?”子路 无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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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50 【译】  孔子说:“一两句话就可以对官司作出决断,大概是子路了。”子路答应办的事,从不拖延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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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52 【注】  《康注》:天下狱情至变伪,虽有圣者,不能不听两造之词,子路虽贤,无是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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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54 《集释》《大戴礼·五帝德篇》:言宰我无宿问,总是不迟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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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56 【记】  片言,许多注释均解作“片面(一造)之词”,如上康注;唯朱注解作“片言,半言;折,断也。子路忠信明决,故言出而人信服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有理。此章再次以具体的行为特征展示了子路的性急、直率和果断。后一段应另作一章,与这章并无直接的联系,但同样表现了子路的个性特征。宰我爱问,可惜没流传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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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58 12.13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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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60 【译】  孔子说:“处理诉讼,我和别人差不多。重要的是如何能没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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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62 【注】  《朱注》范氏曰:听讼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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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64 【记】  这当然只是某种理想或空想。但至今中国人一般不喜“打官司”、上法庭、公堂对簿,宁愿协调、商量而“和解”、“私了”。在今天进入法律日增、诉讼也将多如牛毛的现代生活中,这似乎倒是可以注意保存的传统。法庭判决应为基本原则和标准,但不必事事都上法庭。目前的“居民委员会”等等,去掉其政治性质,便是可起这种良好社会功能即大可发展的公共空间和“商谈伦理”。孔子这种“必也使无讼乎”似乎贯穿了数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才产生(亦即积淀成)这种文化—心理结构。这也就是我所谓的“儒法互用,以儒为主”的结果。自秦汉专制帝国形成后,法律体例及实施中,贯穿的仍然是儒家的重道德、重孝慈、重人情(所谓“合情合理”)的基本精神及教义,即所谓“援礼入法,融法于俗”的礼法传统。今后中国法律一方面应现代化,与建筑在现代经济(大工业、近代财产关系等)和政治(社会契约、自由民主等)基础上的社会性道德相衔接吻合;另方面这种传统的宗教性道德能否仍然起某种范导作用,即转化性地创造出前述中国式的“商谈伦理”、“人际和谐”,便是值得重视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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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66 12.14 子张 问政。子曰:“居之无倦,行之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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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5868 【译】  子张问如何搞政治?孔子说:“在职位上不疲倦,忠诚地执行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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