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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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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宽:《古史新探》,第297页,中华书局,19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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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秋浦等:《鄂温克人的原始社会形态》,第62页,中华书局,19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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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阅杨宽《古史新探》,该书对此作了一些颇有价值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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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礼记》中(例如《礼记·明堂位》)经常看到从“有虞氏”到夏殷周三代的连续,其中,夏便是重要转捩点,是许多“礼”的起点。又如《礼记·郊特牲》说“诸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也”等等,都反映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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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第82~83页,人民出版社,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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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礼记·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包括前述冠礼等等也与“祭”有关,“冠者,礼之始也……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于庙,……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礼记·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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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所谓原始礼仪,即是图腾和禁忌。它们构成原始社会强有力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仪式在这里是不可违背的一套规范准则和秩序法规。恩格斯曾说,在基督教“以前的一切宗教中,仪式是一件主要的事情”(《布鲁诺·鲍威尔和早期基督教》)。原始巫术礼仪活动更是如此。种种繁细琐碎的仪节,正是这种法规的具体执行。所以在某些礼仪活动中,一举手一投足都有严格的规定,一个动作也不容许做错,一个细节也不容许省略、漏掉……,否则就是渎神,大不敬,而会给整个氏族、部落带来灾难。《仪礼》中的繁多规定,《左传》中那么多的“是礼也”“非礼也”的告诫,少数民族的材料,如“鄂温克人长时期……形成的一套行为规范,……大家都必须严格地来遵守它……涉及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如狩猎时不能说‘我们打围去’,鹿、 的头不能从驯鹿上掉下来。在捕鱼时不能跨过鱼网,不能切开鱼的胸骨。鄂温克人认为违反了这些禁忌,会触怒神明,从而会对渔猎生产带来不利……”(上引秋浦书第68页),都反映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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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生民之初,必方士为政”(《絛书·干蛊》),章太炎认为儒家本“术士”(《国故论衡·原儒》)。术士之说当然不始于章,章的老师俞樾即有此说),“明灵星午子吁嗟以求雨者谓之儒”,“助人君顺阴阳以教化者也”(同上),本是一种宗教性、政治性的大人物。儒家的理想人物,从所谓皋陶、伊尹到周公,实际都正是这种巫师兼宰辅的“方士”(传说中所谓伊尹以“宰割要汤”,实际恐乃一有关宰割圣牛的祭神礼仪故事)。后世儒家的理想也总以这种帮助皇帝去治理天下的“宰相”为最高目标,其来有自。各派史家都注意到“礼”出自祭祀活动,“礼”与“巫”、“史”不可分等事实。如“礼由史掌,而史出于礼”(柳诒徵:《国史要义》,第5页,中华书局,民国三十七年),“宗祝卜史,皆司天之官,而所谓太宰者,实亦主治庖膳,为部落酋长之下之总务长。祭祀必有牲宰,故宰亦属天官”(同上),“最古之礼,专重祭礼。历世演进则兼括凡百事为,宗史合一之时已然。至周则益崇人事,此宗与史,古乃司天之官,而后来为治人之官之程序也”(同上书,第6页)。“……春秋所记,即位、出境、朝、聘、会、盟、田猎、城筑、嫁娶,乃至出奔、生卒等等事项,几乎没有和祭祀无关的。而祭祀既以神为对象,故和祭祀有关的礼,其中还包括有媚神的诗歌(舞蹈和音乐),测神意的占卜,及神的命令——类似诗歌的刑律(一种初民的禁忌,多采取这种形式)等等”(《杜国庠文集》,第274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儒”、“儒家”之“名”虽晚出,但其作为与祭祀活动(从而与“礼”)有关的巫、尹、史、术士……之“实”却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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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这其实已有“上古之时礼源于俗”(刘师培)的意思,即“圣人”的“礼”,来源于百姓的“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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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德”究竟是什么?尚待研究。它的原义显然并非道德,而可能是各氏族的习惯法规,所以说“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国语·晋语》),故与“礼”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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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孔子反对铸刑鼎,把“政”、“刑”与“礼”、“德”对立起来。《春秋》三传都认为“初税亩”是“非礼也”,说明“礼”是与成文法对立的氏族贵族的古老的政治、经济体制。但到战国时代,儒家说“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乐记·乐本》),将“礼乐”与“刑政”视为同类,情况有了很大变化,这已是荀子而非孔子。实际在战国,“礼”已全等于“仪”而失其重要性了。“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期间,君臣士大夫言及政治人生,无不以礼为准绳。至战国则除了儒家以外,绝少言礼。……战国时之漠视礼,可以取证于记载战国史的《战国策》。……礼字差不多都是指的人情礼节之礼,与春秋时为一切伦理政治准绳之礼,截然不同”(罗根泽:《诸子考索》,第235页)。并参阅《日知录》卷13“周末风俗”条:“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所谓废封建立郡县,实即地域性国家替代了自然血缘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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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论语·子张19.19》。“民”即公社自由民,“民散久矣”,即自由民离开了世代相沿的公社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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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论语·季氏16.1》。虽然孔子也主张“富之”,但居次要地位,更重要的是“安”和“均”。这里的“均”非平均,而是指“各得其分”。见康有为《论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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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3~17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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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诗经·采薇》等篇很早就表示了这种矛盾。宣王北伐远征,“载饥载渴”,曰归不得,“我心伤悲,莫知我哀”;但“靡室靡家, 狁之故”,为保卫国家抵抗外侮而战争是正义的。后世如杜甫《新婚别》等也突出地表现了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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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可参阅黑格尔《美学》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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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如果比较一下战国以来的“杀人盈城”“杀人盈野”的战争,和秦汉帝国的大规模劳役压榨,西周时代的贫困而“安宁”就很显然。周礼虽已包含恐吓威胁的一面,如“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论语·八佾3.21》),但孔子不同意突出这一面,“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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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当然也不尽然。国内外均有论者持相反意见。其中,Herbert Fingarette强调外在礼仪是中心,不是内在的个体心理(仁),与本文强调“礼”的特征有相近处;但他忽视了孔子将“礼”(外在)化为“仁”(内在)的重要性。见所著Conficuous——The Secular as Sacred, New York,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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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这个结构的最终完成是在汉代,参阅拙著《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秦汉思想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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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尚书·尧典》:“放勋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尚书·康诰》:“王曰,封元恶大憝,惟不孝不友,弗只服厥父事,大伤厥弟心,……大不友于弟,惟吊滋,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尚书·酒诰》、《诗·大雅·文王有声》均强调“孝”。《左传·文公》:“孝,礼之始也”,甲文中,孝与老、考本通,金文同此。可知“孝”与尊老敬齿本是同一件事,是氏族遗风。“忠”则原意是对平等的“人”并非对“君”,它出现也很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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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章太炎国学讲演录》,第65页:“大学有治其国者必先齐家之语,……此殆封建时代,家国无甚分别。所谓家者乃‘千乘之家百乘之家’之类,故不齐家者即不能治国。……郡县时代,家与国大异,故而唐太宗家政虽乱而偏能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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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殷周的“天子”可能比一般观念中的“部落联盟”首领要发展得更为充分、高级一层。但在实质上,我以为是相近或相当的。正如王国维所说:“当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称王,汤未放桀之时亦已称王,……盖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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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亲亲尊尊”并不与“举贤才”相矛盾。“举贤”也是原始社会氏族体制中一个早就存在的历史传统,它与“亲亲尊尊”互补而行。所以才有“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颜渊12.22》)的称赞和说法。孔孟并未突破氏族贵族的世袭制(如某些论著所认为),而恰好是要求保存氏族体制的各种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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