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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46 【本义】 “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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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48 【程传】 虽不在位,然以人观其德,用为仪法,故当自慎省。观其所生,常不失于君子,则人不失所望而化之矣。不可以不在于位,故安然放意无所事也,是其志意未得安也,故云“志未平”也。“平”,谓安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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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50 【集说】 陆氏希声曰:民之善恶,由我德化,其志未平,忧民之未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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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52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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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54 【本义】 “雷电”当作“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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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56 【程传】 象无倒置者,疑此文互也。“雷电”相须并见之物,亦有嗑象,电明而雷威,先王观“雷电”之象,法其明与威,以明其刑罚,饬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为之防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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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58 【集说】 侯氏行果曰:雷所以动物,电所以照物,雷电震照,则万物不能怀邪,故先王则之,明罚敕法,以示万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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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60 项氏安世曰:阴阳相噬而有声则为雷,有光则为电,二物因噬而嗑,故曰“雷电噬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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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62 徐氏几曰:“明罚”者,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敕法”者,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此先王忠厚之意也,未至折狱致刑处,故与《丰》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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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64 张氏清子曰:蔡邕石经本作“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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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66 蔡氏清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此以立法言,故曰“先王”,若《丰》折狱致刑,以用法言,则曰君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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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68 薛氏瑄曰:《噬嗑》、《贲》、《丰》、《旅》四卦论用刑,皆离火之用,以是见用法贵乎明。《噬嗑》、《丰》以火雷雷火交互为体,用法贵乎威明并济,《贲》、《旅》以山火火山交互为体,用法贵乎明慎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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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70 屦校灭趾,不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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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72 【本义】 “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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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74 【程传】 “屦校”而灭伤其趾,则知惩诫而不敢长其恶,故云“不行也”。古人制刑,有小罪则校其趾,盖取禁止其行,使不进于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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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76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下卦为震,“灭趾”使其不敢如震之动也,动则进于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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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78 噬肤灭鼻,乘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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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80 【程传】 深至灭鼻者,“乘刚”故也。“乘刚”乃用刑于刚强之人,不得不深严也,深严则得宜,乃所谓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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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82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乘刚者,释“噬肤灭鼻”之义,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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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84 遇毒,位不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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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86 【程传】 六三以阴居阳,处位不当。自处不当,故所刑者难服,而反毒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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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88 【案】 此亦借爻位之不当,以明其所处之难尔。非其所行有不当也,若所行有不当,则施之刑狱,其失大矣,安得无咎,又岂独“小吝”而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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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90 利艰贞吉,未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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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92 【程传】 凡言“未光”,其道未光大也。戒于“利艰贞”,盖其所不足也,不得中正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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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94 【集说】 方氏应样曰:虑听讼者之心有所末光,故以“利艰贞”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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