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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96 贞厉无咎,得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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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198 【程传】 所以能“无咎”者,以所为得其当也,所谓“当”,居中用刚,而能守正虑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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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00 【集说】 赵氏汝楳曰:释《彖》言“不当位”,此言“得当”者,释《彖》以位言,此以事言。六五以柔用狱,行以正厉,其“无咎”者,得用狱之当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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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02 林氏希元曰:“得当”,即是得用刑之道,不就爻位说。若果是说位得中,当以解“得黄金”,不宜以解“贞厉无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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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04 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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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06 【本义】 “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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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08 【程传】 人之聋暗不悟,积其罪恶以至于极,古人制法,罪之大者,何之以校,为其无所闻知,积成其恶,故以校而灭伤其耳,诫“聪”之“不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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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10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上卦为离,“灭耳”,言其不能如离之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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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12 林氏希元曰:“聪”字单言则包“明”,与“明”并言,则“聪”又为体而“明”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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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14 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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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16 【本义】 “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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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18 【程传】 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君子观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无敢果于“折狱”也。“折狱”者,人君之所致慎也,岂可恃其明而轻自用乎,乃圣人之用心也,为戒深矣。象之所取,唯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为戒。而《贲》亦自有“无敢折狱”之义,折狱者专用情实,有文饰则没其情矣,故无敢用文以折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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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20 【集说】 王氏弼曰: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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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22 《朱子语类》:问:“明庶政,无敢折狱”。曰:此与《旅》卦都说刑狱事,但争艮与离之在内外,故其说相反。止在外,明在内,故明政而不敢折狱。止在内,明在外,故明谨用刑而不敢留狱。如今州县治狱,禁勘审覆,自有许多节次,过乎此而不决,便是留狱,不及乎此而决,便是敢于折狱,《尚书》要囚至于旬时,它须有许多时日,与《周礼·秋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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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24 蔡氏渊曰:有山之材,而照之以火,则光彩外著,《贲》之象也。“明庶政”,离明象,政者治之具,所当文饰也,“无敢折狱”,艮止象,折狱贵乎情实,贲则文饰而没其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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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26 何氏楷曰:《吕刑》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苟恃其明察,而缘饰以没其情,民且有含冤矣。故言刻核者曰深文,言锻炼者曰文致,法曰文纲,弄法者曰舞文,治狱之多冤,未有不起于文者,此皆敢心误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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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28 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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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30 【本义】 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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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32 【程传】 “舍车而徒”行者,于义不可以乘也,初应四正也,从二非正也,近舍二之易,而从四之难,舍车而徒行也,君子之贲,守其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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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34 贲其须,与上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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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36 【程传】 以须为象者,谓其与上同兴也,随上而动,动止唯系所附也,犹加饰于物,因其质而贲之,善恶在其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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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38 【集说】 候氏行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上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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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40 袁氏枢曰:阴不能以自明也,得阳而后明;柔不能以自立也,得刚而后立;下不能以自兴也,得上而后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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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42 沈氏一贯曰:上无正应,而从乎三,故曰“与上兴”,贵从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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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7244 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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