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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既济》之初,而能止其进,则不至于极,其义自“无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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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徐氏在汉曰:初当方济之始,而曳其济险之轮,控制在我,则义无不济,此所以“濡其尾”而无咎,《象》故归重于“曳其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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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得,以中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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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中正之道,虽不为时所用,然无终不行之理,故“丧茀”七日当复得,谓自守其中,异时必行也,不失其中则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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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何氏楷曰:二居下卦之中,以中感中,得其正应,故终必相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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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克之,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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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言“惫”以见其事之至难,在高宗为之则可,无高宗之心,则贪忿以殃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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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言“惫”以见成功之非易,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药攻去之者,其元气亦耗伤矣。苟无休养之方以复元气,则有大病之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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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日戒,有所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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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终日戒惧,常疑患之将至也,处《既济》之时,当畏慎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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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李氏简曰:“终日戒”,谓备患之心,无时可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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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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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时也,二在下有进之时,故中正而孚,则其“吉大来”,所谓受福也。“吉大来”者,在《既济》之时为大来也,亨小初吉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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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朱氏震曰:盛不如薄者,时也,五《既济》无所进,盈则当虚,故曰“不如西邻之禴祭”,理无极而不反者,《既济》极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于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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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申子曰:言人君处《既济》如《未济》,而后有受福之实。不然,虽极其丰盛,而济道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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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清子曰:《既济》之后,唯恐过盛,以“祭”言之,于斯时也,丰不如约,故东邻不如西邻,牛不如禴,盖祭而得其时,虽禴之薄,实足以“受其福”,而言之大来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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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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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既济》之穷,危至于濡首,其能长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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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胡氏瑗曰:《既济》之终,反于《未挤》,至于濡没其首,故当翻然而警,惕然而改,何可久如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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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厉”未至于凶,特可危尔1知其危而反之,则不至于濡首矣,凡《易》言“何可长”、“何可久”者,自《屯》上至此爻,皆“惕”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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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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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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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君子观其处不当之象,以慎处于事物,辨其所当,各居其方,谓止于其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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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朱氏震曰: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济》也。君子观此慎辨万物,有辨然后有交,有《未济》乃有《既济》,而《未济》含《既济》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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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楷曰:“慎辨物”者,“物以群分”也。慎“居方”者,“方以类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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