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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在中世纪的和谐里,也不时地有相互倾轧的隆隆声响。人的生命方面与理性方面之间的紧张状态包含着一种极其微妙的平衡,甚至在人完全包容在一个普遍教会里的情况下,它也还是能够相互分裂以致酿成公开的冲突。人的本能如此牢固地扎根于尘世,乃至每当逻辑方法威胁到它们时,它们就能机敏地觉察到它。所以,在11世纪,纯朴优美的罗马式艺术时代,那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著作正刚刚开始在西方传播,我们发现,在“神学家”和“辩证法家”之间正酝酿着一场激烈的论战。神学家是信仰的代言人,“辩证法家”则是逻辑的代言人。这又是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古老冲突,但这一次却格外尖锐,因为朴实无华的时代已经感受到理性的到来本身就是一个威胁。这场论战中最为显著的人物是彼得·达米安(1007—1072)(1),他是神学家一方最有力的代言人,他攻击推崇语法和逻辑(今天我们会称之为语义学)是恶魔的诱惑。达米安说,恶魔其实是第一个语法学家,以“你将如诸神一般”的允诺诱惑伊甸园里的亚当,并且就这样教他去用复数形式使“上帝”这个词降格。根据这位神学家的观点,逻辑学丝毫无助于我们认识上帝,因为上帝就其本性来说是无法理解,无所不能的,所以他超越逻辑的基本规律,超越矛盾律。上帝甚至能够取消过去,使已经发生的事不曾发生。逻辑学是人造的工具,上帝是不能够根据它的规定来测度的。这里我们和后来帕斯卡尔的抗议也相去不远,他说:“不是哲学家们的上帝,而是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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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论战炮声隆隆,启蒙运动却仍在继续;以亚里士多德著作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希腊理性在西方声誉日隆。12、13世纪的哲学家们作出了惊人的努力,才促成了信仰和理性之间最后的中世纪契约。13世纪和14世纪初叶综合的时刻来到了,它产生了或许堪称人类锻造出的最美的文明,但是和一切死亡之美一样,它也是一种带有时间性和不稳定性的创造物。哲学家们必须为填补裂缝作出如此惊人的努力;从这个事实中我们便可看出,生命和理性之间的平衡该是多么微妙脆弱,而且,它们之间的和谐也不可能是说要就有的。中世纪的和谐是以昂贵的代价换来的:圣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的思想,是这种综合的终极成果,他认为人,用伯纳德·格罗修森的形象比喻说,实际上是个半人半马的怪物,一种在自然和神学层次之间分割开的生物。就自然层次而言,托马斯的人是亚里士多德式的,是一种以理性为中心、以理性灵魂为实体形式的生物。亚里士多德《伦理学》里有一段话,断然说理性是我们的真正的和实在的自我,是我们个人身份的中心;但身为基督徒的圣托马斯在评论这段话时,不仅不动声色,反而还以一种坦然同意这些说法的态度来解说它。这也许可以用当老师的在教学上总是把他自己与他的教科书等同起来加以谅解。然而,在《神学大全》里,他反复地说这种思辨的或理论的理性是人的最高功能,所有别的功能都隶属于它。诚然,这种理性动物在自然层次上是隶属于超自然的;但还是通过理性的洞见——最后的洞见,属于上帝的本质——激活并纯化意志。这实际上是一种综合,但是我们已经离开《圣经》的人或早期基督徒的经验向前走得多么远呀,他们的信仰是被看做某种穿透一个人精神的“内脏”和“腹腔”的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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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尽管有了这种综合,尽管有了这样一个事实:哲学家们到了这个时期已经接受信仰与理性一致这个假定,然而,生命和理性之间的关系这个古老问题仍然没有消失。它只不过是转入地下,然后又突然从别处冒出头来:这次是在意志主义同理性主义之间的论战中冒出来。圣托马斯之后,邓斯·司各脱(1265?—1308)及其信徒倡导一种同托马斯派正相反对的学说,即意志高于理性的学说。在毫无节制的理性主义时代(指在哲学中,这就是说:至于那个时代的实际具体生活,则远非如此),这样一种学说虽说是一种微弱的回声,却能使人想起圣保罗呐喊的原始基督教的呼声,那时,圣保罗说他来到世上,不是要把智慧带给哲学家,而是要把拯救的意志带给全人类。司各脱是个方济各会僧侣因而也是个奥古斯丁主义者,他也记得圣奥古斯丁《忏悔录》中的存在主义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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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托马斯这位理性主义者竭力论证人身上的理性优先于意志,因为既然我们只能欲求我们所认知的东西,理性就必定决定意志。司各脱这位意志主义者却回答道,意志决定理性转向的理念,因此说到底,它也决定理性最终认知的东西。照这样提出问题,这个问题就像鸡和蛋孰先孰后一样不得解决。而且实际上,这个理性或意志何者第一位的问题,是哲学中一个最古老又最令人伤脑筋的问题,是隐藏在苏格拉底不断追问背后的问题;苏格拉底总是问:是否真的美德即知识?从而,意志的所有邪恶都只是无知的形式吗?或许这个问题必须换个方式提出来:不是用意志先于理性还是理性先于意志这样的措辞(因为这些功能毕竟只是整体的人的抽象片断),而毋宁用思想者先于他的思想这样的措辞,所谓思想者是指正在从事思想的具体的和整体的人本身。至少意志主义似乎意识到,正是这心脏把血液推送到脑子里,因而它自己的心脏毋宁处于正确的位置。形形色色的意志主义在哲学史上不管曾经多么过分,多么极端,意志主义总是,至少有意,致力于超越思想而达到正在思想着思想的思想者的具体存在,这毕竟还是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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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对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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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托马斯主义者不会接受在邓斯·司各脱和圣托马斯之间的这种比较,因为他们现在正逐渐发现圣托马斯是个真正的和本真的存在主义者。当存在主义最初出现在法国舞台上时,雅克·马利坦对它的谴责十分尖刻且带有愠色,但是到了后来却又宣称,存在主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圣托马斯早在13世纪就都讲过了。仿效是吹捧的最真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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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阿奎那和司各脱之间的争端,由另外一个深刻的和专门的问题而复杂化了,这就是“本质与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为了把这个问题比较清楚明白地表达出来,我们就不得不对后面将要更加充分讨论的问题先稍讲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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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物的本质就是这事物是“什么”;存在毋宁是指“那”件纯粹的事实——有这事物。因此,当我说“我是个人”时,这个“我是”表示我存在这件事实,而“人”这个谓词则表示我是“什么种类”的存在,也就是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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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存在主义,尤其是萨特的作品,已经就“存在先于本质”这个题目作了不少文章。就人而言,它的意义是不难把握的。人存在并且使他自己成为他所是。他个体的本质或本性出自他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说存在先于本质是十分贴切的。人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本质,可以现成地交给他。毋宁说,他从他的自由以及他置身的历史条件造出他自己的本质。正如奥尔特加-加塞特所说,人没有任何本质,只有一个历史。这是人不同于物的主要方面,物确实具有固定的本性或本质,它们一劳永逸地永远“是其所是”。不管形形色色的存在主义者提出这个论点的方式如何不同,他们却全都同意这在他们对人的分析中是个基本观点。萨特声言,请注意,这个观点只适用于人这种情况;在他看来它只对于人才有意义。在这一般事物里,如在石头、树或桌子里,存在是否先于本质,或者反过来本质是否先于存在,看来这几乎是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因为一件事物在任一瞬间都始终确切地“是其所是”,而且当存在与本质完全吻合时提出这个问题,也就没有太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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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哲学史上,这个问题不仅对人而且对一切事物也都提了出来。这个问题又分解成两个分离开而又相关的问题:(1)是存在先于本质,还是相反?(2)在实际现存事物中,这两者之间有真正的区别吗?换言之,它们只是心灵对同一现存事物采取的不同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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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可能会诧异,像这样一些听起来十分抽象的问题,到底有没有真正现实的意义。但是,如果这些问题的专门性是从一个实际上有关生死的问题,如那短语所说,扩展到思想所及的最大范围而产生出来的话,则单单这种专门性并不必定使一个问题成为与生活不相干的。这两个问题触及了哲学最根本的问题,而且事实上西方哲学的整个历史都是围绕着对它们已作出的各种回答旋转的。一个人如何对这些问题作答决定着一个人对他自己的生命以及自然生命的看法。稍事回顾一下西方哲学之父柏拉图,就可以看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会对人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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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柏拉图称之为理念。这些理念,如我们在前面一章所见,对他讲来是“真正实在的”,比那些个别事物更实在;那些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理念才获得其个体存在的。圆,也就是几何学家对它进行推理的那个圆,是自然中所有个别的圆的共同本质,而且要是没有这个圆,个别的圆就不能存在。它比可以在黑板上画出的用作例证的圆更加实在。现在,与数学推理相关的圆,是一个他永远不可能在黑板上画出的圆;它之不能被画出来,是因为它从来不曾进入存在;它在时间之外因而是永恒的。它也因此从来不曾进入现实的物理空间。在它是无时间的同样意义上,它也是无空间的。在柏拉图看来,所有的理念因此也就构成了一个超越时间、变化和存在的绝对实在王国;而存在只不过是本质的影子般的摹本。如果一个理念进入了存在,那就是它由于堕落(一种原罪)而离开了存在的某个较高层次的王国。时间本身,即那个虽看不见却折磨着我们自己个体存在的媒介,仅仅成了永恒的一种影子般的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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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须多少想象力就可以看出,一个人如果持这样一种哲学立场,他对生命的态度就会完全彻底地着上柏拉图偏见的色彩。柏拉图的全部著作,他的整个哲学,其实都是由本质先于存在这个根本信念的种种后果推演出来的,这条信念适用于人类经验的各个领域,适用于政治、伦理、美学,甚至适用于对肉体生命定罪。不管我们认为它如何,许多世纪以来柏拉图主义一直对人的想象力和生活有强大的影响;鉴于那种影响不可思议的富有成果,我们不能够说,存在对本质的问题是个无聊的问题,或者说它同生活问题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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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学说是对我们现在所谓“本质主义”哲学的古典的和真正原型的表达,本质主义是主张本质在实在性上先于存在的。相比之下,“存在主义”是主张存在先于本质的哲学。西方哲学史就是本质主义和存在主义之间的一场漫长的冲突,这有时是清楚的,但更经常的是隐蔽的和含蓄的。而且,情况似乎是这样:从这个历史以柏拉图发端的那个阶段起,本质主义就总是占上风。这可能不完全出于柏拉图的咄咄逼人的影响,或许也该归因于哲学本身的性质,归因于人的理性的潜在倾向。这个问题,我们后面还要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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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上述区别或许稍为清楚了点,那就让我们现在回到历史上的这一点,即我们原先丢下的圣托马斯·阿奎那和邓斯·司各脱之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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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存在与本质的关系看,圣托马斯似乎是个存在主义者。他主张存在先于本质,因为构成事物存在主要成分的,是它存在这一行为。再者,他说,在一切创造出来的事物(除上帝外,一切事物归根到底都是从上帝获得存在的)中,事物的存在和它的本质之间有一种实在的差异。我不是我的本质,因为我若是我的本质的话(即如果本质和存在在我身上是同一的话),则就会是存在就是我的本质,那我就会永远不死了。因此,对一切偶然的存在物(凡存在物都是有生有灭的)来说,存在永远不能同本质合一。在偶然事物的实存里,存在与本质之间,似乎可以说有条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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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邓斯·司各脱坚持本质先于存在。无论如何,在上帝属性的顺序问题上,他是把上帝的本质放在第一位,以为基本的属性,而上帝的存在则是在本质之后的。诚然,司各脱派也可以争辩说,既然上帝的存在绝对地是一,又是不可分割的,同我们在自然事物中所发现的复多性与自我分割性恰成鲜明对照,则不管我们把属性的优先地位指定给本质还是指定给存在都没有很大差别,因为应用到上帝身上时这两个词都指同一件东西,即上帝自身。神的属性的顺序,因此似乎只是个文字安排问题。但是,这种安排确实显示了安排者内心的哲学倾向。而且,即使这个例证中的两个属性指示的是事物里的同一实体,那根据最严格的哲学原则把本质放在第一位的人,他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认为本质比存在更为基本。在这方面,司各脱的哲学无疑比圣托马斯的更是本质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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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即在实际现存事物里,存在与本质是否真有区别,邓斯·司各脱同托马斯的立场也不相同。司各脱说,一件事物的本质与存在之间,并不是像托马斯所坚持的那样,有真正的区别。这两者只不过是心灵把握现存事物的不同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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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是个在经院哲学史中最盘根错节的问题;两派(耶稣会与多明我会)天主教哲学家至今还在激烈地争辩它。司各脱之后,在16世纪,伟大的西班牙神学家弗朗西斯科·苏亚雷斯(2)(实际上是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最后代言人)在这个问题上持司各脱的立场。苏亚雷斯成了耶稣会教士的伟大哲学教师,而且他实际上还是个他们所期待的托马斯学说的杰出的解释者。因此,就有苏亚雷斯派和托马斯派(多明我派)之间甚至一直延续至今的旷日持久的辩论,这场论战之所以关系重大,就在于正在讨论的问题意想不到地向整个现代思想投射了一束照明的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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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亮光多半来自研究中世纪哲学的著名学者埃蒂纳·吉尔松(3)所著《存在与某些哲学家》这部著名的,甚至是伟大的著作。不管我们是否同意他的看法,认为条条存在主义道路通罗马,或者更确切地说,是通向13世纪圣托马斯讲授他的存在优先学说的地方巴黎,吉尔松都对司各脱对后世哲学的影响方式作了出色的分析;他指出,司各脱影响了17世纪伟大哲学家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又通过他们一直渗透到最近三个世纪的思想中心。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全是具有自己明说的数学癖好的哲学家,因此很可能他们会觉得主张本质高于存在的哲学很合口味。数学家迷恋于本质的无时间的自我认同,因此总是自发地倾向于这种或那种形式的柏拉图主义。再者,17世纪以及随后的几个世纪都关心数学和精确物理学异乎寻常的扩展,而且这两门学科由于它们使对自然的惊人征服成为可能而赢得了超越其他一切理性事业的声誉:因此,从那个世纪开始,这种看重本质的偏见一直至高无上,并且事实上,直到19世纪基尔凯戈尔出现,都几乎未曾受到过挑战。根据我们的想象,一件事物的根总是比我们所见的地表上面的植物更深地扎进“土壤”中。一旦通过这件事例终于知道了:现代思想的一个关系重大的方向竟在13、14世纪神学家们的争论中已有了它的根,我们难免会为之震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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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提到的现代天主教哲学家对圣托马斯已经做了许多文章,认为他代表了基督教存在主义应当采取的原始的和真正的形式,并装出一副样子,使某些托马斯主义者对现代存在主义采取了一种像对待不肖子孙似的、颇有点罗马教皇般的屈尊俯就的态度。然而,圣托马斯的存在主义是极可争辩的。一个教会的“孝子”米格尔·乌纳穆诺(他的证言应当和中世纪学者的证言一样地有分量,因为他既是个学者又是位诗人),就拒绝接受《神学大全》中表达出来的圣托马斯精神,认为它完全是墨守法规的。乌纳穆诺说,《神学大全》为一桩案子辩护;它支持教会作为一种体制,一如罗马法的古老法典支持一个帝国一样。而且,在这方面,我们还必须记住,中世纪教会究竟承袭了多少古罗马帝国的精神。现在流行的托马斯存在主义,有许多实际上看来就像是一个在作案后为之进行特殊辩护的案例。例如,一本像吉尔松那样的书,受基尔凯戈尔的影响(尽管是在对一个花岗岩般死硬的托马斯主义的心灵中发生作用)极其强烈,乃至可以很有把握地说,如果基尔凯戈尔不曾活过,这本书就势必写不出来。实际上,如果没有基尔凯戈尔,吉尔松就不可能在圣托马斯那里找到他设法挖掘出来的东西,事实上是,在基尔凯戈尔的影响为人感受到之前,许多别的托马斯主义者从圣托马斯那里找到的,是些截然不同的东西。而且,再进一步说,吉尔松找到的也很不充分。真理的历史性是无法逃避的,不管哲学问题可能会如何地绵延不绝,对于任何认为现代问题的答案应当到13世纪去找的主张,我们都有理由事先就持怀疑态度。即使承认圣托马斯的论点,承认存在的优先地位,承认存在与本质之间的实在区别,我们也还是远远不能解答那些困扰着现代思想家的问题,正是那些问题使得像海德格尔和萨特那样的现代思想家重新开放了整个存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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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托马斯的本质与存在之间的区别,当我们试图来理解我们自己作为人的存在时,就把我们带进了非常严重的窘境。在其《论存在与本质》这篇专题论文里,圣托马斯举出“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个传统定义,作为本质的例证。这个本质是整个种属的共同特征。由此便出现了一个问题,也就是著名的共相问题:这个本质作为种属时既然只有一个,如何能以复数存在于这种属的诸多个体成员中呢?这个本质到了每个个体就被特殊化了:我的“理性动物性”是我的,它显然是我自己的,因而不同于我的朋友彼得的,就如我的血肉是我的而非他的一样。事实上,根据圣托马斯的观点,使普遍的本质个体化的,正是我个体的质料,我的血和肉。阿奎那称之为“有特殊记号的质料”;而且,他还把它描述成以一定大小存在的质料,也就是说,它充塞我现在正占据着的空间,并且排拒任何别的坚实的物体;不让它们充塞这一个空间的,正是我的这种特殊的质料。然而,困难也就在这里,因为它使我们回到了前面已提到过的那个古典观念,把人看做是一种半人半马的怪物,从而他的存在就被无可挽回地分裂成两个部分了。现在,他被分隔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本质,另一个部分是个体化质料,后者使他的身体处于独特的时空中。内在于个体质料中的特性或性质,托马斯称之为“偶性”,这是因为它们不是本质的一个必要部分。但是,我们可以问:就一个个体的人来说,究竟何为偶性,何为本质呢?如果有人说:在我们自己的自我从生到死的单一内在的经历中,有一个间隔,一些事件或性格被当作非本质的偶性倾倒进它里面去,而在另一个间隔里,则装着被认为是其他一些属于本质的性格和事件,这样一种说法能算清楚明白吗?或者,更加确切地说,此时此地的性质,也就是那使本质个体化的质料赋予我的时空性质,对于我作为一个人的存在,是非本质的偶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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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像胡塞尔说的那样,把一无偏见的目光转向“事物本身”,转向我自己的个体存在,一生一世都一直在实际地照看它和关切它,把现在任何形而上学的先入之见都统统悬置起来,我能够说我存在于此时此地而非彼时彼地这个事实是我的存在的一个偶性吗?我是一个出生和生活在20世纪的美国人。从人的本质个别地存在于我身上然而却实际地区别于我的存在的观点出发,这样一些事实实际上都是偶性。但是,它们已经形成了“我的”生活的负担和使命,而且,我的生活的经纬中没有任何一个部分它们不曾参与。或者,让我们举出萨特曾经既适当又不适当地大肆运用过的那个例证,即人的性别的事实。个人的性别是他存在的本质的一部分,还是只不过是个偶性?内省起来,我们无法想象我自己有什么本质,会像一块放在一套中国盒子中心的黄金一样,不受我有生以来属于某个性别的成员而非另一个性别的成员这个事实影响。这个论证也适用人的存在的所有实际条件,即萨特所谓人的“事实性”:如果我们有我们的事实性,则我们就“是”它,而它也就构成了我们存在的全部本质。这些实际条件,尤其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历史时代,给我们存在的每个部分都着上了色彩。存在与本质,至少当我们就其在人的实际生活中来看待它们时,是相互渗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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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司各脱派存在与本质同一的观点,对我们经验的实际事实,似乎更为公允。但是,在另一方面,托马斯派的论证也非常有力地反对了这种观点,最后使存在本身成为一种相对于本质的“偶性”。此外,有了这种观点,我们要解释人的存在的极端偶然性就很困难了,因为如果现实存在的人,他的本质和存在是同一的话,他的存在为什么就不应当因此成为必然的以致他永远活着不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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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这两种中世纪的观点都行不通,如果既没有本质与存在的同一,也没有它们之间的实在区别,那又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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