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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11 (3)有的称谓系同一民族居住地不同或方言区不同的自称。如傣族因住地不同有“傣”“傣纳”“傣崩”和“傣雅”等自称。纳西族因方言不同有“纳西”“纳恒”和“纳日”等自称。藏族中因住地与方言不同有“博巴”“康巴”“安多哇”和“嘉绒”等自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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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13 (4)有的称谓系因服饰或生活习惯不同的他称。如苗族中有“青苗”“白苗”“花苗”和“牛角苗”等。仡佬族中有“花仡佬”与“披袍仡佬”等。傣族中有“旱傣”“水傣”和“花腰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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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15 (5)有的称谓系因信仰同一宗教而来的他称。如伊斯兰教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称回教。因此,有人便称讲汉语的回族为“回回”,称缠头的维吾尔族为“缠回”,称东乡族为“东乡回”,称保安族、撒拉族为“保安回”“撒拉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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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17 (6)有的称谓系不同民族自报的相似名称。如湘、鄂、川、黔有土家族,青海有土族,而彝族中也有自报为土族或土家族的,皆含有“土著”的意义,实则并非一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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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19 (7)有的称谓系同一民族历史上沿用的不同称谓而来。如白族中有的自称“白子”,有的自称“人”,而有的则自称“七姓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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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21 (8)有的称谓系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汉民集团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后形成的自称。如贵州的“南京人”“湖广人”和“穿青人”,湖南的“佤乡人”和广西的“六甲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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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23 有如上述,可见各民族族称的情况相当复杂,从而使民族识成为了一项艰巨的任务。根据上述实际,我国民族学家们用马列主义民族学理论为指导,对国内各民族进行民族识别调查研究工作。从1953年起至1957年,明确了11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其后又相继明确了9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其中基诺族是1979年才得以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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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25 关于我国民族识别工作的进程,已有黄光学、施联朱等同志所编《中国的民族识别》一书进行了总结。[4]该书将民族识别工作的进程大体概括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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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27 第一阶段——发端阶段(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这一阶段对畲族、达斡尔族进行了调查和确认,将新疆的“归化族”正名为俄罗斯族,将新疆的“塔兰其族”归并为维吾尔族的一部分。经过识别和归并,在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中,从自报的400多个民族名称中确认了39个民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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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29 第二阶段——高潮阶段(1954~1964年)。这一阶段对云南、贵州、湖南、广东等地自报不同称谓的民族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新确认了15个少数民族,并将74种不同称谓的少数民族归并到53个少数民族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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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31 第三阶级——受干扰阶段(1965~1978年)。这一阶段除确认西藏的珞巴为单一的少数民族以及在贵州进行了一些民族识别的调研工作外,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民族识别工作基本陷于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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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33 第四阶段——恢复阶段(1978~1990年)。这一阶段除1979年确认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外,主要是恢复、更改一部分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自1982年以来,提出要求恢复或更改民族成分的有500万人,这段时期已恢复或更改的有260万人。其中主要是辽宁和河北的满族,湖南、湖北、四川、贵州几省毗邻地区的土家族,湖南、贵州两省的侗族、苗族和四川东部的苗族,贵州、云南两省的其他一些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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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35 截至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为止,我国已正式确认了56个民族,其中除汉族外有55个少数民族。至此,全国的民族构成基本弄清,民族识别的基本任务业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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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40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1702254536]
1702255441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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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43 我国民族识别的工作,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的理论指导下,结合我国的实际进行的,其中有不少新的发明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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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45 民与族二字在我国早已使用,但所指的为某一具体的族体,而无抽象的概念。直到近代才有将“民族”二字合并使用的情况,但“民族”与“种族”两词经常并称混用,而无科学界定。时至今日,西方的学术界仍有将民族(Ethnic)与种族(Races)混用并称的情况。实际上种族是一个血缘的概念,而民族虽然含有血缘的因素,但主要是一地缘的概念,二者的内涵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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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47 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发展观,可以将民族共同体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氏族、部落——原始社会;部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资本主义民族——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民族——社会主义社会。苏联十月革命成功后,按照这一理念曾将境内的一些先进的族体划为社会主义民族,另一些后进的族体划为社会主义部族。在我国民族识别中,如何全面地理解和正确地运用这一理念,是我国民族识别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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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49 众所周知,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极不平衡,在新中国建立前基本未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其中大多数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阶段,而有的还保留着较为完整的奴隶制或农奴制,甚至有的还保留着原始公社的浓厚残余。中国共产党人在处理民族识别问题上,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认为虽然中国各民族的发展极不平衡,而且不平衡性亦将会长期存在,但新中国建立后的各族都已逐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若仍将一部分族体称为民族,而将另一些族体称为部族或氏族、部落,这不仅不符合客观实际,而且在政治上有违民族平等的精神也是不可取的。因之,确定将新中国境内的各族都一律统称之为民族。事实证明这一做法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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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51 我国民族识别所依据的民族概念是斯大林为民族所下的定义。斯大林在其所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一文中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5]斯大林这一关于民族的论述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阐明了民族的实质,是迄今最为科学的民族定义,必须作为我国民族识别时的思想指导,但在结合我国各民族的实际时,又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全面、系统地理解。应该看到,斯大林所概括的这一民族特征是从欧洲各资本主义较为发达的民族出发的,因而它对于前资本主义的民族而言就应更有灵活性。这也是我国民族识别工作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在我国民族识别中,既要重视作为民族共同体的四个特征同时存在的必要性,又要注意到这四个特征具体存在于某一民族时所表现出的不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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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53 第一是共同地域。中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发展中都形成或大或小的聚居区。同时,又与其他民族形成交错杂居的局面。比如回族有860余万(1990年),而聚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仅152万人,其余的则散居于全国各地。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回族,既有较为集中于回族自治州、县的,也有完全散居于城市与农村中的情况。又如苗族有739万人,分布于贵州、湖南、广西、云南、湖北、四川等省区的200多个县内,没有连片的共同地域,但在某一省区中却又相对集中于苗族自治州、县。再如瑶族有213万人,主要分布在广西、湖南、云南、广东、贵州和江西六省区,亦无大片相连的地域,长期处于“大分散,小集中”的状态,人口最多的地方建立了自治县。因此,在民族识别中,我们既要看到民族必须具备共同地域这一特征,却又不能局限于一个民族必须要具有完整的连片的共同地域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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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55 第二是共同语言。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目前回、满、畲等民族基本使用汉语。还有同一民族讲几种语言的状况。如景颇族中景颇支讲景颇语,载瓦、茶山、浪速三支讲载瓦语。又如裕固族,居东部的讲恩格尔语,居西部的讲尧呼尔语,二者语系不同,不能交际。再如瑶族,一支自称“勉”的(占整个瑶族的70%)讲瑶语,一支自称“布努”的讲苗语,一支自称“拉加”的讲侗语,一支自称“丙多优”的已讲汉语。再如藏族,多数人讲藏语中的卫藏、康巴、安多三种方言,但还有十几个小群体讲藏缅语族中的另一些语言:“嘉绒”讲嘉绒语,“白马”讲白马语,“木雅”讲木雅语,“贵琼”讲贵琼语,尔苏讲尔苏语,等等。据研究,这些语言属于羌语支中的语言。即便讲同一语言的民族,由于以往交通不便,很少往来,形成了许多方言、土语,彼此也很难沟通。在苗族、彝族等民族中普遍存在这种情况。由此可见,共同语言是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但也要根据我国各民族的实际做具体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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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57 第三是共同经济生活。一个居住较为集中的民族有着共同的经济生活自不待言,但居住较为分散的民族则很难有共同的经济生活。比如有650余万人口的彝族分布在云南、四川、贵州、广西四省区,民主改革前分别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封建领主经济和奴隶制经济三种社会经济形态。其中大小凉山的彝族有120余万人,其奴隶制经济一直保留到20世纪50年代初。作为整体的彝族,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如此之大,很难说有什么共同经济生活。这是问题的一面,但却不能就此否认相对聚居的彝族在一定范围内也有着共同的经济生活,比如四川凉山州内的彝族原来主要是奴隶制经济,云南红河州内的彝族原来还保有封建领主制经济,而云南楚雄州内的彝族原来则主要是封建地主经济。此外,在历史上还有不少汉族进入少数民族地区,且多居于城镇,其社会经济必然辐射到四周的少数民族。在研究少数民族的共同经济生活时也不能完全将这些因素排斥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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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5459 第四是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是指一个民族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乃至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和宗教信仰等。这一点在我国的民族识别中较少引起歧义,而共同的心理素质在实际生活中往往起到了唤起民族认同的作用。共同心理素质,归根结蒂可表现为民族意识或民族认同感。一个民族之所以有别于其他民族的关键在于民族意识。比如,散居在我国各地大量的回族与满族群众,其聚居地域、独特语言与特有的经济生活已不复单独存在,但他们都仍保留着自己固有的共同文化与民族意识。因此,民族意识并非不可捉摸、可有可无的东西,换言之它往往是民族识别中判断是否为一个民族的显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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