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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群体的自我认同和社会定义按照大致相同的历史时期对照来看,就会发现两者的差异以及趋同,这一点有助于理解规模较小的族群群体演变规律,并探知在保安族成为民族的过程中最主要的塑造力量有哪些(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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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自我认同、社会定义和族群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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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个人口规模很小又具有异质性的群体被汉定义为番又被番定义为汉,从而变得非汉非番时,群体似乎更倾向于借助对社会政治关系中的强权者的归属来确定和维护群体地位,自我认同的群体身份反映出一种依附关系。这种状况下群体倾向于增强内聚力,维持族群边界,因而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当社会定义具有明显的贬义和拒斥色彩时,群体的反应同样是内聚力增强和族群边界明晰、固化。更大规模、更强影响力的族群对规模较小群体的拒斥使得小群体的族群边界得以维持。而当社会定义与自我认同取得一致的时候,族群就会朝着社会定义的方向发生变动。保安的回民虽然与“中原”的回民不一样,但由于都信仰伊斯兰教,而被所有社会定义的参与力量都定义为回民,这时,这部分回民便从“四寨子人”中分离出来,并进入以回民为主导的社会。当群体的自我认同和社会定义都是“保安回回”并且不具有明显的褒贬色彩时,群体归属意识增强,族群性减弱并迅速融入回民社会。而当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出现了新的具有更为积极社会意义的他人定义,同时旧的社会定义依然有效时,人们既维持既有的族群归属,又会向着对群体有利的方向发展新的身份意识。所以,更大规模族群群体的接纳和宽容,可能会使小规模群体迅速融入该族群,而外力——主要是国家的力量——的区分又可能使得这个过程变得较为复杂,这种处境下,小规模族群有可能发展出较为特殊的以趋利避害为主要特征的身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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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保安人族群身份的参与者中,除了国家这一特殊的政治力量之外,还涉及三个族群群体,它们是当地的蒙古、藏和回。在被用来界定群体差异、判断保安人是谁的各种标准方面,这三个族群群体与保安人的关系各不相同(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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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社会定义中群体差异和认同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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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安人同质性最高的群体是蒙古人,关联度和认同度最高的是回民。这三个群体对保安人的定义前后具有很大差异。蒙古人对保安人的认定从认同变为区别,而回民对保安人的认定刚好相反,由区分变为认同。藏族人对保安人的认定很明显依据了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差异,不论是开始的“四寨子人”还是后来的保安人,对他们来讲都是异质性很高的他者,是汉还是回,取决于他们的宗教信仰在标志族群特征方面的重要程度。蒙古人、回民对保安人的定义反映了族群关系情境的变化。当藏族人的群体差异相对突出、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的关联度不高的时候,人们共同认定的他者是藏族人,这时,群体内部的宗教差异并不突出,蒙古人、回民区分的社会意义不大。而当族群关系中回的作用越来越大时,按照宗教信仰来区分群体的重要性突出了,这时,蒙古人、藏族人因宗教而认同,蒙古人、回民之间的宗教差异成为群体区分的标志,对当地部分蒙古人而言,他们中的穆斯林就从自己人变成了他者。在具有高度相互关联的群体关系中,所谓的群体之间的差异可以改变或者被重新解释,甚至被人们忽略,随着规模较大族群对异质性小群体的接纳或排斥程度的变化,小规模群体的认同也会随之变化,确定独特的群体边界或者改变归属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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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群体之间的认同和区分是相对的,随着具体的族群关系情境而变化。在这种变化过程中,没有一种群体差异会成为绝对的区分标准。某一具体因素的重要程度也取决于具体的族群关系情境。保安这样一个群体,并不是先于蒙古、藏、回这三个群体存在的具有独立世系的族群,而是存在于这三个族群的关系中,是族群之间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生成物。把这种观点推广开来,在整个国家历史的时间和空间范围看我国今天的各个民族,它们都是这类生成物。因此,研究我国民族,重要的可能不是存在哪些民族,而是存在什么样的群体关系模式以及在这种关系模式中人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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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的演变,既是相关族群关系情境的结果,也与族群的人口规模和在社会政治经济权利系统中的具体位置有关。族群身份的自我认同和社会定义反映了社会变动中群体身份再确定过程中各方的博弈。传统中国社会族群关系情境中人口规模很小的群体参与博弈的结果可能是族群归属意识的明确,而当代国家政治的导向是确立族群独立的群体身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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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二 当下现实中的自我、群体、社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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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身份是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具有什么样的自我意识和族群身份意识,也是一种社会生成物。在西方发达社会,族群性与个人主义之间存在某种关系,人们把彰显自己的族群身份作为个人自我认同和表达的方式。[12]在我国,族群性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关系可能仅仅处于变动的初期,只有在现代化程度很高的地区的那些个体意识很强的人们中间,族群性的表达才成为个人主体意识表现的一部分。在那种情境中,一个人是某族人,不是由他/她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关系给定的,而是自我选择的一种个性标志,用于表达个性中的某种背景、情感、价值等。具有这种自我意识的个体在有关族群身份的互动中的行为方式可能有别于那些族群身份由社会关系情境决定的传统社会中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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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族社会是一个传统社会,个体是一系列关系的一个网结,相对独立的具有反思能力的个体意识并不多见。个人的族群身份、宗教信仰都是先赋地给定了的,并且决定着个体的社会地位、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一个人是谁,并不是由他个人的特征决定的,而是被定义为××村××人的儿子、××人的女婿、××门宦的、××谢乃[13]的等。人们的自我意识也基本上是用这些关系位置来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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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保安族个体的社会化过程的初步调查基础上,我们可以认为,在早期社会化中人们获得的边界意识主要是关于宗教的,保安族这种身份不具有实际意义。但随着人们教育程度提高、活动范围扩大,在升学、就业、升迁等方面民族身份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人们的自我身份意识中民族身份的重要性增强了。由于保安族的早期社会化主要在宗教信仰的层面上展开,人们获得的族群自我意识主要是关于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分界,这种社会化过程实际上是在塑造“回民”的人格特征,使人们朝着回民社会同化。对那些没有机会接受更多的学校教育并在社会进入过程中感知保安民族身份的重要性的个体来讲,获得民族身份的社会化过程是零星的、肤浅的。即使那些有机会亲历民族身份的重要影响的个体,民族意识也已在早期社会化中完成,也就是在回民人格定型以后才获得的。这样,保安民族意识不论在人口的社会结构上,还是在人们的心理结构中,都表现为一种附加的身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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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保安族的自我意识方面,一方面社会的遗传给定人们的文化特征(信仰伊斯兰教,并从属于特定的教派)和社会归属(族群、村落、家族身份等);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民族身份具有一些有利于社会流动的功能,这又在一些人——主要是保安族的社会精英——身上赋予民族身份重要性。大众的身份意识和精英的民族意识结合在一起,在决定现今保安族作为一个族群的面貌方面发挥作用。对于绝大多数保安人来说,自我意识就是归属意识,个人属于家族、教派、族群等。而社会精英在追求自身和群体利益的时候,会有意无意地利用和强化大众的归属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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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安人的意识中,传统族群团结的重要性体现在集体安全互助、相互保护方面,人们在生活中凝聚为一个族群群体的理由是“皮毛相附,唇亡齿寒”——作为移民,单个的个体和村落无力抵抗在以回民为主体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文化适应和生活政治的压力,只有维持群体团结,步调一致,共同对外,大家的处境才会好一些。而在新中国成立前一百多年间甘青地区特定的回汉关系情境中,保安人只有明确表现其归属,才会得到回民社会的承认和保护,群体安全才能得到保障。这是人们聚结为回民社会中的亚群体并有明确的对回民群体的归属意识的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后,群体通过表达明确的归属意识维护安全的需要降低了,国家为保安族提供了与其他无论文化特征如何、人口规模多大的民族都一样的平等地位,“保安族”成为一种平等的族群身份并且可以从回民身份中独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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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人们的择邻及择偶倾向、通婚对象和社会交往范围分析,日常生活中真实的社会边界是宗教,即是否信仰伊斯兰教是人们选择婚姻对象、邻居和社会交往对象时考虑的首要因素。而在宗教这个社会边界之内,还存在比民族区分更有效的群体区分方式——教派。在同样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之间,尤其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区分民族是件没有意义的事情,人们一般也不做这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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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真实社会边界的意义在于,它有助于我们认识族群身份的相对性,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民族关系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发生作用的层面和方式。真正发挥作用的族群边界在“回”这个族群集团层面,个人被裹挟在族群之中,而保安这个人口规模非常小的民族被整体地裹挟在回汉关系情境中,无论是个体还是族群,都没有足够的力量获得选择和支配群体独立发展方向的机会。在这种情境中,整个社会,包括保安族,都处于被既定的族群关联模式支配和裹挟的境地。考察并且理解这种处境,对于思考和评估民族这种国家为了落实民族政策而认定的身份的实际社会意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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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族这种特殊的群体地位决定了它是这样一个族群:具有自身独特的历史和文化条件,这种独特性也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和支持;同时,在现实的族群关联中,其文化(主要是宗教信仰)和主要的社会关系又依附于回族。对于宗教信仰的自我认同和强化导致了保安族社会与回族社会的高度一致性,宗教行为方面的社会认可与民族独特性的彰显之间存在一定矛盾。这种情况下,人们普遍地屈服于现实社会生活的压力,对于那些有别于回民社会的族群传统文化采取一种基本上是无意识的集体放弃的态度。虽然国家具有强大的社会定义力量,也为各民族彰显和保持族群独特性提供了空间和机会,但是,与日常生活的政治和地方政治相比较,“国家显得很遥远”,人们只能在具有强大现实影响的情境中展开民族的实践。在自我、群体与社会之中,社会的定义力量是最为强大的,人们在自我意识、文化价值和传统习俗方面的选择的意愿和自由被社会力量所覆盖,或者更确切地说,自我和群体的归属就这样被“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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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状态和处境、群体的特征和规模、社会环境以及国家政治,都是使保安族成为保安族的决定环节。社会生成的个体按照国家和社会提供的观念、方式和资源凝聚为群体,在既定的社会情境中实践自身的利益,构架出以本族群为中心的群体关系模式,并在其中进行自我塑造。经历了这种过程,族群关系情境中的生成物才成为民族,成为我们所描述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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