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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具体以1895年到1905年大约十年间的中日交涉为对象,重新审视作为现代世界秩序转换具体环节的现代中国起源。对于此间中日关系的特征,美国学者任达(Douglas R. Reynolds)的“黄金十年”具有高度的概括力。[1]这个说法揭示了此间二者并非一般的“蜜月关系”所能表达的状态,因为它意味着一种珍贵的可能性。事实上,无论从中国变法的制度设计、人才培育、观念塑造,还是从反政府革命家从事具体活动的场所的角度,这一时期的日本实质上充当了中国现代化的另一个现场与策源地。[2]对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而言,日本不仅是他们感受近代文明的第一站,而且还在日本的身上看到了中国的影子。这一时期正是中日两国古典精神相逢的时刻。这一时刻此前不曾有,此后则因双方渐行渐远,再也未曾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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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中日关系的形成机理究竟为何?这个问题迄今并未得到有效的讨论。这首先是因为,1895年之后十余年间的“中日关系”本质上不同于今日这个说法所具有的含义。在1895年以后的中国,我们用以打量日本的完全是另外一种眼光,有着另外一种精神格局。于是,一种可称之为“日本转向”的局面出现了:战败的中国试图向日本学习。这是中华帝国为进行自我革新而迈出的第一步。因此,重新认识中华帝国末期呈现出的自我意识、世界意识与文明意识以及国家原理,成为我们理解其后中国历史进程的一个有效参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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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帝国的世界认识:从“日本例外”到“日本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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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第一次中英战争结束不久后的1844年,扬州秀才黄钧宰提出,西方人的到来对于中国而言是一大“变局”。这是中国士人首次试图在原理上把握“天下大势”的变迁,并且在1860年第二次中英战争后成为中国的主流认识——中国正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变局”,又称“变动”“变端”“创事”或“创局”。[3]在中国的历史上,“夷人”第一次深深地卷入到中国自身的政治轨道中。当时中国的政治精英们仅仅因为生命的长度有限而未见到的是,对于中国而言,这是世界政治的诞生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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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史无前例,所以面对世界的到来,他们在调整、探索、重构自身的思想与行动——我在这里称其为“世界战略”——之际,既要根据过去的知识,又不能完全依据过去的知识。这正是清末中国的世界战略难题的根本所在。简单地责难当时士人的观念保守、墨守陈规或为传统所束缚,完全无益于我们对如下问题的探讨:晚清士人是如何努力带领国家走出困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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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处于当时历史情境中的中国士人并无这样的从容去反思自己的境遇。因此这样的反思必然属于当下:既然世界新时代的黎明已经到来,那么,从事后的角度看,他们制定世界战略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方法为何?中国世界战略草创期的经历,最终沉淀为后世中国怎样的世界认识与行动的思想要素?历史学家已然注意到,1861年初基于儒学思想的“自强”成为中国面对新世界的自觉理论。[4]此后三十余年间的“洋务运动”,正是在“自强”这一不可动摇的认识基础上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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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原理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后世的批评,在于其与世界变迁及世界文明演进之大势保持了基本的一致。因未能注意或重视这一点,后世的各种批评不得不诉诸各种种族的、民族的、阶级的与文化的观念。不过,这些批评皆因急功近利而不得要领。批评者并未看到世界史与世界文明演进的普遍性驱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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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要为“自强”创造有利的条件,在对外关系上,“保和”成为居于弱势地位的中国的首要目标。要注意的是,这绝非仅仅是因为清朝的“软弱”,其中也有对新世界政治原理的自觉。经历了1860年京城陷落后的“半亡国体验”,中国士人突然发现此番经历“与前代之事稍异”,此时的“夷人”(英国人与法国人)“并不利我土地人民”。待此次战争的主要目的换约达成之后,英法联军飘然而去,全城无恙。这彻底震惊了中国的士大夫。自此,保证条约条款得到尊重与执行,成为清末中国政治家“保和”的最重要手段。中国终于对新世界秩序的基本原理有了基本认知,帝国的士大夫们也借此完成了最重要的世界观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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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60年代世界政治格局的变迁为中国平稳进入世界提供了良机。其中,英国的合作态度至关重要。1867年8月,英国外交大臣斯丹立勋爵说:“我们决不要对中国人——无论是中国政府或是中国人民——抱这样的信念,以为他们会和我们用同样的眼光看待事物……我们必须引导中国人,而不是迫使中国人采用优越的制度。”1868年12月,英国外交大臣克拉林敦向到访的中国首位外交全权大臣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 1820—1870)表示,英国“既不愿也不打算不友好地对中国施加压力去促使它的政府加速发展它和外国的关系,倒是愿意促使它持续稳妥地发展,并且在发展时英国愿意适当而且合情合理地尊重该国臣民的情绪”。[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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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保和”的基本手段是与大国协调以及尊重条约与国际法。这一目标之所以能得到其他大国一定的尊重,在于除了世界的商业利益或者世界贸易得到了中国的保证以外,19世纪60年代中国的“新文明”正在致力于分享西方大国的共有规范——“作为我们基督教文明的国际法”(丁韪良语)。在当时西方流行的“文明”秩序中,被划归为“半文明”的中国,正以开放的姿态谋求进入世界新秩序,而对“文明”的某种程度的共有,使得“保和”成为积极目标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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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这期间,曾引发严重对外危机的事件,比如1870年的“天津教案”和1875年的“马嘉里事件”,在外交上都得到了比较完满的处理。1881年2月24日,中俄最终签订《圣彼得堡条约》,一波三折的伊犁问题得到完善的解决,被普遍视为中国外交的胜利。也正是在这一期间,西礼觐见、向外国派遣公使等有关“天朝定制”的“国体”的至上难题逐一得到了克服。中国与世界进入相对有序的互动时期,而互动的规则就是当时正在生成中的近代国际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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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致命的例外,那就是日本。在重新考察帝政末期的中日关系之前,我们首先要指出如下事实:1895年《马关条约》的冲击之所以巨大,并非仅仅因为割地之广、赔款之巨,还因一种普遍的心理状态强化了战败的意义:此前中国对日本的轻视、漠视以及作为这种认识结果的误认,导致主政者以及士大夫们在面临惨败时出现了巨大的心理错位。我们讨论1895年之后的中日关系,必须以重新审视当时中国对日本的认知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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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的视角看,我们容易看到这一时期中国的日本认识的特殊性格。如上文所述,在经历了此前两次鸦片战争后,中国对英法等西方国家的属性的认识逐渐加深,一方面表现在主政者对新兴的国家行为规范、时称“万国公法”的国际法所体现出的“理”的认知上,另一方面,主政者对英法等国的商业动机与行为也表现出了一定的理解。[6]晚清中国的主政者,似乎找到了传统中华文明与近代西方文明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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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几乎与此同时出现在中国面前的明治日本,却呈现出一种可称之为“日本例外”的状况。在当时主政者的眼中,日本或被视为“臣服朝贡之国”,或被视为“明之倭寇”,而非西洋诸国的一员。换言之,当时中国并未将日本视为“万国”之一员,只是出于地缘政治的考量,才勉强将日本纳入与西方类似的平行国家的行列。显然,这是中国对日本的误认。中国的主政者未意识到,此时到来的日本,不但熟识东亚传统政治的原理与实践,更是西欧近代世界政治的出色模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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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这一未知力量的陡然出现,成为此时中国与世界关系中的一种致命因素。在此时中国的世界认识中,一个维度是中华世界体系自身的朝贡——册封关系,中国为核心;另一维度则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双方经历此前的冲突和战争之后,正努力建立基于市场与贸易的稳定联系。然而,日本却无法简单纳入这两种类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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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中国的主政者也不完全缺乏危机意识。比如,早在1864年,李鸿章就指出:“夫今之日本,即明之倭寇也……我无以自立,则将效尤于彼(西欧),分西人之利薮。”1867年,江苏布政使丁日昌亦指出:“夫今日本即明之倭寇,阴柔远谋。”[7]尽管如此,日本在双方交涉甫一开始就展现出的凌厉的外交与军事手段,仍然让帝国的主政者错愕不已。他们未意识到,明治日本的国家理性最初就指向了中国自身。[8]这种混合着军事、外交上的逼迫与心理认知上的错愕,随着甲午战争的失败戛然而止,中国的士大夫集团开始认真打量起这个陌生的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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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中日之间在近代的第一场战争转化为一个心理事件,极大地激发了当时中国士大夫的精神能量。以1895年为分界点,一种可称之为“日本发现”的运动进入高潮。具体表现为此前“天朝上国”观察日本的差序视角转换为以康有为(1858—1927)为代表的“我朝变法,但采鉴日本,一切已足”的主流认识。日本非但不是此前中华世界体系内的“蕞尔小邦”,也不仅被视为中国的平行之国,更被视为变法维新的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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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这种日本认识的突然转换,同样是一种误认,当时的中国并未真正意识到“日本问题”的重大性。这是因为,日本以尖锐的形式将新世界秩序中最强权政治而非法律秩序的一面展现在了帝国士大夫的面前。日本的这种富有进攻性、压迫性的大陆政策,逐渐激化了中国内部的矛盾,革命的力量逐渐得到了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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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9月30日,以柳原前光为首的明治政府代表团抵达天津,谋求签订通商条约。双方代表经过反复讨论后,于翌年9月签订了《清日修好条规》十八条及附属《通商章程》三十三款与《海关税则》。值得注意的是,日方最初出示的条约草案蓝本是1861年9月2日签署、1863年1月14日在上海批准的《中德通商条约》。这个中德条约的特殊之处在于,因为德国属于西方国家当中的后来者,该约成为1842年《南京条约》以来列强在中国所获特殊权益的集大成。日本的目的是谋求继承这些特权,并进一步攫取新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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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约草案当然遭到了中国的拒绝。由于未获得与欧美诸国同样的特权,亦即未获得国际法上针对中国的优势地位,9月19日归国的日本代表团被指为“软弱外交”而遭到批判。日本这种急功近利的外交手段与世界观,虽然让人感到惊讶,但却是日本国家精神与欲望的典型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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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主政者虽然拒绝了日本意图过于明显的要求,但还是未认识到明治日本的国家理性以及基于此种理性的真正动机——通过谋求与西方大国同样的海外扩张与殖民的方式,实现富国强兵。不过,此时中国在内忧外患中虽然已经变得极其虚弱,但仍然是东亚世界秩序的核心。因此,如何破除基于朝贡—册封体制的“名分论”成为日本的当务之急。事实上,日本此前在推动朝鲜政策时,朝鲜王国正是以日本与作为“上国”的中国的关系非对等为借口,拒绝了日本的要求。因此,如何达成与中国的对等地位,构成日本外交行动虽然隐蔽但却至关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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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清日修好条规》未满足日本在中国谋求特权的要求,日本旋即派代表来中国要求进行修订。当然,这也遭到了中国的拒绝。尽管有此波折,双方还是于1873年4月互换条约,外交关系正式确立。但对日本而言,所谓的条约“修好”精神形同虚设。事实上,1874年5月,日本就以琉球王国“属民”被害为借口,悍然出兵台湾。面对最敏感的军事行动,清朝总理衙门并未对此表达强硬态度,反而暧昧地询问道:“此次,突闻贵国兴兵赴台一事……若贵国真有此举,何不先与我方商议?”诸王公大臣试图在《条规》范围内解决问题,这也与当时的世界战略相一致。同年9月,双方签署善后条约《中日北京专条》,帝国主政者为息事宁人,以让当时西方观察者感到惊诧的方式了事:向日本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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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理与力俱在中国一侧,中国处置的失当引起了西方国家的注意。驻日英国公使巴夏礼曾讽刺说,中国心甘情愿地为其受到的侵犯付出报酬。可以说此后形势的发展都是这种“报酬”的一部分。其实,明治政府在准备出兵台湾的过程中,早在1872年10月即设置了琉球藩。1875年7月,日本向琉球下达命令,禁止向清国朝贡。1879年4月4日,明治政府公布“废琉置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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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仅在赔款上,真正的要害在于,由于《中日北京专条》中明确加入了“台湾生番”“妄图加害”“日本国属民”等字样,明治政府隐瞒了出兵台湾的真实意图——日本试图据此获得侵占琉球王国的国际法依据。[9]此后中日关于琉球归属问题的交涉(1878—1885年)、朝鲜甲申事变(1884年)及事后安排的《中日天津会议专条》(1885年),日方的外交与军事行动均指向了同一目标:破除中华世界秩序中的宗主权观念与中华帝国的实际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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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主权到主权的转换,是对东亚传统的中华世界秩序——亦被不恰当地表述为“华夷秩序”——的颠覆。可以说,甲午战争前二十余年间的中日关系,主要就是中日两国围绕宗主权之争展开的。不同的是,中国出于传统的政治认识与政治本能,试图通过维护这一体制来确保自身的安全;与此相对,日本则依据新兴的近代西方国家的主权原理,试图通过帝国扩张与殖民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安全保障与现代化。当然,从国家欲望的角度而言,取代“中国”成为东亚世界秩序的核心,是此时日本帝国精神最终指向的目标。这种双方所依据的世界秩序原理性格的迥异,凸显了日本对于中华世界秩序而言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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