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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实用主义者始终是从行动理论来进行论证的,因此对实用主义者来说, “情境”概念对于道德理论问题非常重要。约阿斯在尝试以新实用主义的方式调和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时,也关联上情境概念。约阿斯认为,当我们在检视各种道德替代方案时,不能放弃康德的范畴律令或其他普遍化规则。以此而言,道德话语中的“正确”当然还是很重要,连米德也承认这件事。众所皆知,米德并不反对范畴律令观念。但另外一方面,普遍化规则不能决定我们的决定。我们是在情境的偶然条件下作决定的。以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既不是公正比善更重要(此为自由主义的立场),也不是善比公正更重要(如社群主义所宣称的那样),而是要经由反思取得两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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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种行动理论认为,意向性是在我们根据情境对前反思的意欲加以反思之后才确定下来的,并且如果我们把这种行动理论当作出发点,那么我们就可以清楚看到,一件事公正与否永远是可以受到检视的。……我们在情境中可以做到什么,永远都是对我们的各种倾向进行反思后取得平衡的。诚然,我们对我们倾向的检视程度是可变的。从公正的视角来看,一件事是否为善,永远都有可改变的可能性,所以我们也永远可以对普遍化加以检视。但是公正的普遍性,既不会让我们在行动情境中进行各项评估时自然而然更偏好公正,也不会让我们因此就认为我们不应该做这件事。(ibid., pp.27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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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遍规范与特殊价值之间的关系来说,上述引言意味着:规范和价值处于一个非常有张力的关系之中。普遍价值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推导出特定价值。如果我们再将此关联上政治理论,那么这也同时意味着,我们不能宣称(如哈贝马斯长久以来所假设的那样)在基于普遍规范的宪法国家中,特殊价值没有一席之地。我们的出发点更应该是在特殊的西方民主价值系统中,还是可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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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道德规则被转化进特殊政治制度中。因此普遍道德规则……无可避免还是会有特殊性,而且也必须在转入其他文化的过程中重新受到检视,看看其特殊性是不是一种特殊主义。但是,如果认为为了克服特殊主义,因此特殊性本身必须消失,那么这种看法并没有认清价值的偶然性质……(ibid., p.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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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阿斯在此的立场,与哈贝马斯(见本书第十讲)不同,认为仅通过普遍主义的正确规范,把各社会整合起来,既在经验上不可信,也在论证上不具必然性。约阿斯的立场和社群主义比较类似,他为完全有可能(且在经验上也可以想象到的)社会的团结仍保有特别且特殊的价值,同时这不必然会和自由主义者假设的普遍价值产生冲突。这样一种调和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立场,也暗含着对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的批判,因为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认为价值无法被普遍化,所以没有探讨价值问题,但这反而让他的论证陷入更大的困难。约阿斯完全认同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的意图。但是约阿斯认为,如果我们恰当地处理被哈贝马斯置之不理的价值问题,会得到更丰硕的成果。这样一种商谈伦理,至少需要顾及以下的价值方面,而且约阿斯认为这些价值方面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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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谈中我们可以检视,人们觉得在价值评估方面自身被牵引到了何处。如没有价值约束,人们不会感觉到自己想要参与商谈、遵守规则。如果人们觉得自己受到商谈结果的约束,那只能是因为这个结果遵循着他们的价值约束,或是因为参与经验本身形成了价值约束。(ibid., p.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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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理性商谈理论之外,相应的价值沟通的逻辑也是必要的(这里暂时可以参阅Hans Joas, “Werte versus Normen. Das Problem der moralischen Objektivität bei Putnam, Habermas und den klassischen Pragmatisten”, 特别是pp.275—278)。约阿斯的这个观点明显和利科有相近之处,而这里我们也要再次强调在第一讲所提到的,社会理论的发展不是各理论毫不相关地先后出现,而是当中存在着共同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有时候会汇聚到一起。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已出现一种学习过程,让两方截然不同的立场逐渐靠近彼此;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也在美国—德国的新实用主义框架,以及在法国的反结构主义—诠释学框架影响下,进行了类似的调整。我们不能错误地以为在帕森斯的霸权结束之后,社会理论发展在国际化过程中就分崩离析了。在我们接下来于本书最后一讲要介绍的社会理论当代现状中,情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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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理论二十讲 第二十讲 社会理论的当代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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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们回顾第九讲到第十九讲就可以看到,在20世纪70、80年代,一些新的和大有可为的社会理论综合工作出现并探讨了帕森斯理论体系中没有得到处理的古典理论取向与学派。但这些新的工作只是补充性的参与。他们虽然在知识方面进行了综合性的工作,但是在制度上却都没有取得霸主地位(即便他们最初无疑都有争夺霸主地位的意图)。尽管有许多理论综合工作已经广为人知,但当代社会理论现状依然绝不是可以一目了然的。此外,近代一些重大事件(如苏联的解体)也标示了深刻的全球历史变迁,要从社会理论来处理这些事件也需要时间。所以我们在最后一讲不打算令读者觉得好像所有问题都得到解决似的。我们更多地想为读者介绍当代人物群像,概览最新的创作趋势,让读者在眼花缭乱的领域中找到方向。当然,读者必须时时谨记,我们要来讨论的这些新的趋势,都是在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对我们在前面介绍过的理论家或理论流派进行推进。所有我们之前介绍过的潜在趋势和最新研究也是这样。也就是说,最后一讲我们旨在介绍最新的补充,而不是要下结论般地进行加冕仪式。也许此处带来的一些开放的问题和当代发展,可以鼓励读者在社会理论领域发展出自己的观点,并在未来加入讨论,推进本书介绍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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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先来看看,对一些特别有雄心壮志且广获认可的理论综合工作,像是哈贝马斯、卢曼、吉登斯、图海纳等人的理论,在当代的探讨现状是什么样子的。其中最没有什么后续发展的,无疑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吉登斯自己并没有尝试继续扩展他的行动理论纲要,他的学生对此也没有认真、系统性地尝试。也许吉登斯建构论的类型与方式就解释了为什么他后来会如此停滞。与卢曼、哈贝马斯不同,吉登斯的综合工作从一开始就很少在他的研究领域加入深刻的哲学思想。他在很大的程度上更多的是从不同的领域引入经验观察,以此探讨他的基础观念。对于他的作品的大众接受度来说,这是优点;但对于系统性地发展研究之路来说,就不是这样了。所以他的著作虽然很有启发性,但没有办法作为一个流派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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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曼理论的情况有点不太一样。跟吉登斯不同,卢曼有众多弟子,这些弟子也慢慢步入“大师”之列,并且事实上尤其在德国的社会学界获得了很大的影响力。当然卢曼的计划有个问题:卢曼的理论非常极端、结论明确,这种情况下,这样一种理论是否真的还能再(字面意义上的)“继续发展下去”呢?卢曼自己不是已经把所有事情都说完了吗?事实上,不讳言地说,卢曼学派一定程度上常常是在模仿卢曼。当然也有例外,这例外首先值得一提的是施迪希韦(Rudolf Stichweh,1951— )。卢曼退休后,施迪希韦接任了卢曼在比勒费尔德的教席。2012年他转任波恩大学。他以强烈的历史学导向参与了系统理论的辩论,并且一方面持续关注科学社会学与职业社会学,另一方面则致力于所谓的“世界社会”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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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迪希韦的许多历史研究,不只呈现了欧洲科学系统早期的分出阶段(如《早期现代的国家与欧洲大学》[Der frühmoderne Staat und die europäische Universität. Zur Interaktion von Politik und Erziehungssystem im Prozeβ ihrer Ausdifferenzierung(16.—18. Jahrhundert)],而且也明确以分化理论论点,探讨了大学学科分化的特殊性与复杂性。这种学科分化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不是碎裂分化的或功能分化的概念工具就可以掌握的。施迪希韦以此把系统理论运用到经验层面,恰当地描述了现代社会,而且做得更胜于卢曼,也比卢曼的过度强调现代社会功能分化的绝对优先性的命题还来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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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学科分化和功能分化的不同之处在于,学科分化并不是一个系统把自己内部彼此有互补关系的部分问题,分派给一个个子系统来进行进一步的处理,而是把环境片段的分化,内化进学科当中,以此进行分化的。另一方面,学科分化也和碎裂分化不一样,学科分化里的一个个并列、原则上不相同的单位,是通过与其他单位的不同一性以确认下来的。(Stichweh, Wissenschaft, Universität Professionen. Soziologische Analyse, 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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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施迪希韦也尝试推进卢曼所谓的“世界社会”的命题,以尝试提升系统理论在热门的所谓“全球化”辩论中的阐释力。卢曼在70年代中期就已经谈到“世界社会”了,他特别在沟通理论方面为这个概念提出了论据。今天,新的传播工具和运输工具,为沟通提供了全世界联结的可能性;这使得关于国家社会的说法不论在经验上,还是理论上,都不再有意义了,因为今天就只有一个“世界社会”。施迪希韦对卢曼观念的处理,有两个地方很有趣。第一,他比卢曼更仔细地试着解释,为什么听起来和世界社会概念很相似、基于华勒斯坦式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体系”这种说法,以及在其他理论脉络(如贝克和吉登斯)那里出现的关于所谓“全球化”的命题,是错误的。施迪希韦认为,对华勒斯坦来说很重要的、基于经济学而提出的核心/边陲区分,是一种“旧式欧洲”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误判了可说是现代社会特质的功能分化现象(Stichweh, Die Weltgesellschaft, p.15, p.199)。世界城市与农村区域、核心国家与边缘国家等等的区分,在日益重要的功能分化过程中,在经验层面都已经失去意义。出于相似的观点,全球化概念也不再适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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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概念首先看到的是发生学式的,至今都限于局部地区的扩展现象或去在地化现象的环节,但却没有看到同时在更高系统层次上形成的系统,没有把全球化机制看作系统自身的建立机制。(ibid., 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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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迪希韦认为,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世界的系统性质都一直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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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过,施迪希韦关于“世界社会”的说法之所以值得注意,也因为不同于卢曼,施迪希韦认真讨论了规范结构。卢曼对于规范问题总是抱持着几乎可说是嘲讽而冷眼旁观的态度。姑且不论关于“世界社会”的说法是不是真的像他的追随者那样认为的那么有用,也姑且不论大部分时候这个概念太快撇开了民族国家的概念,这个概念至少在社会理论面向上很有趣。施迪希韦部分很依赖帕森斯,并相应地声称,在“世界社会”里国家负有现代性的责任,或更具体地说:负有福利国家行动的规范责任(ibid., p.58)。以此而言,施迪希韦至少与卢曼明确的反规范主义小心地保持距离,毕竟卢曼的反规范主义在经验分析上也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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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卢曼保持更明确距离的人,还有另外一位系统理论代表人物:任教于毕勒费尔大学的威尔可(Helmut Willke,1954— )。威尔可乍看之下,完全就是采用了卢曼的假设,因为他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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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化的离心动力推动了社会秩序原则的变形,彻底转变成以异构分层、多中心、去中心的形式进行配置的诸多社会自主子系统。(Willke, Ironie des Staates. Grundlinien einer Staatstheorie polyzentrischer Gesellschaft,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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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卢曼一样,威尔可反对将政治想象为一个支配或指示其他子系统的最上层的社会控制中心。但是他既没有援用卢曼的“世界社会”的说法(参阅:Supervision des Staates, p.9f.),也没有卢曼那么极端,对政治的操控完全就只有讪笑而已。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越来越多的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对卢曼的理论走向感到失望,而威尔可也加入这个失望行列。如果卢曼的理论计划,因为关于子系统的自身逻辑的说法很符合当时西方社会改革能力等现象,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很有吸引力的话,那么随着卢曼的操控悲观论越来越极端、仅停留在逻辑层面进行推论、在经验上越来越站不住脚的趋势,他的说法在政治社会学领域就几乎必然遭到反对。“落户”在科隆的马克斯—普朗克社会研究中心的一些学者,像是夏普夫(Fritz Scharpf)和麦恩茨(Renate Mayntz),虽然长期钻研卢曼的理论,但后来也背弃了卢曼的理论计划,并且不同于卢曼,他们后来试着探讨集体行动者的共同作用,以描写政治过程,并且特别也因此可以解释为什么某些社会里在政治层面上推动的改革计划可以成功执行,在其他社会却不行(关于卢曼和夏普夫之间的差异,可以参阅他们在1989年的辩论:Politische Vierteljahresschrift)。威尔可最后也走上这条道路。威尔可令人惊讶地很依赖埃齐奥尼的巨著《积极的社会》(我们在第十八讲介绍过),精力充沛地探讨我们是否可能提出一套有说服力的操控理论。威尔可在这里的做法跟卢曼很不一样,他是从行动理论出发的,非常强烈地参照具体行动者的不同情况,以此进行论证(Systemtheorie III: Steuerungstheorie, pp.21ff.)。威尔可将民主政治理解为一种很重要的操控类型,这种操控类型不同于市场操控和层级操控。当然,他认为民主操控只能在“保持距离的参与”意义下去思考,在脉络控制的意义下去思考。(民主)政治不能命令其他子系统、指望他们能成功完成什么,不能给其他子系统下指令。威尔可认为卢曼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但是民主政治可以担任监督的角色,它可以促使其他功能系统进行反思。这也为操控可能性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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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功能分化的现代民主体制中,所有功能系统策略上都是同级别的。但为什么刚好就是政治扮演着监督审查的角色呢?不是因为政治还残留着优先性,而是因为政治本身有特殊的功能:它负责社会必要财物的生产与安全。这种功能依据暗含两个政治监督的基础原则。第一,唯有关系到“最根本的”集体财物的生产与安全方面的决策,才会受到政治的监督。第二,政治监督不能用自己的决策来取代已定下的决策,否则会伤害到功能系统的自主性。面对被证明不充分、有问题的决策,监督会把自己限制在“驳回”上,亦即限制自己只让功能系统去修改它的选项、检测它的政策选项。(Willke, Ironie des Staates, p.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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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把卢曼的理论开启出一个行动理论面向的做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延续下去,以及这种做法和卢曼关于“自我生产”的(子)系统的说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协调起来(批判性地指出这个问题的,可以参阅:Schimank, Theorie gesellschaftlicher Differenzierung, p.196ff.),都还需要未来有更广泛,甚至是更根本的讨论。但现在很显然的是,如果没有开启出这样一种行动理论的面向,系统理论的论点在经验层面上的重要性势必会缩减,让整个系统理论变得非常枯燥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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