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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5 历史学家在世界范围考察民族国家如何形成时,发现并不是所有民族主义都是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斯奈德(Snyder, Louis)早就指出,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定义只适合于莱茵河以西和西大西洋国家,简言之,只有英美和法国的民族主义可以用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观念来把握。德国和东欧的民族主义与此不同,它们的产生与确立人民的个人权利没有必然联系,有时相反倒具有专制的和威权主义的政治性格。斯奈德将其称之为新民族主义。(Louis, L. Snyder,The New Nationalism,pp.5-8, 57-59,New York: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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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6 一般来说,民族认同符号的客观性越小,它的开放程度也就越大。例如,文化民族主义可以主张学习他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但不会认同学习他国文化。种族民族主义拒绝其他种族人成为该民族国家成员。而且当国家是至高无上实体时,主权被视为这一实体的属性,它可能和人权不相干甚至和个人权利相矛盾。因此,这一类民族主义如同一把双面刃剑,其巨大的动员力量推动现代国家的建立,但民族认同符号亦可能造成新的封闭,妨害自由及限制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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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7 认同符号的主观性对美国能成为“民族熔炉”至关重要。从1850年至1910年间,欧洲四亿人口中有一成移居美洲,其中四分之三流入美国,美国人口从2300万增至9200万。如果民族认同不是主观的,美国人在半个世纪中增长4倍是不可思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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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8 事实上,“我是谁”在很多时候并非一个人可以自主决定的。社群主义一直强调是认同构成主体(即对自我的定义取决于“我们”的属性),而非主体自由选择决定认同(个人不能自由选择属于哪一个政治共同体)。绝大多数认同有着客观的属性和符号。事实上,只有加尔文教主张主体自由选择决定认同。德国囿于路德教的双重自由传统,视国家视为高于个人的另一实体甚至是理性的实现。当国家之认同并非由个人主观确认,主权可以看做某种认同符号定义的客观实在的属性,其正当性并不一定来自于个人权利之委托,这时民族主义便表现出和英美不同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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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9 郭少棠:《德国现代新论——权力与自由》,香港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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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0 [美]史壮博格:《近代西方思想史》,蔡仲章译,桂冠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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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1 Charles Taylor,“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Multiculturalism:Examining 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edited and introduced by Amy Gutmann,p.31,Princeton,N.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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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2 [美]包默著:《西方近代思想史》,李日章译,联经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3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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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3 [英]林恩·艾布垃姆(Lynn Abrams):《俾斯麦与德意志帝国》,郑明萱译,麦田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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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4 西方政治哲学认为在政治领域存在两种契约,一种是把政府视为被委托人,另一种则把政府看做高于每一个个人的主体,是个人服从的对象。人们在政治领域接受哪一种契约论,取决于其对个人自由(权利)内容的界定,这一点路德教和加尔文教是不同的。韦伯指出:“新教教义认为国家作为一种神赐的制度,暴力作为一种手段,是绝对正当的。新教尤其赋予权威主义国家以正当性。路德将个人从战争的道德责任中解脱出来,将这一责任交于政府。在信仰的事务之外服从政府,绝不构成犯罪。”([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12页)路德教对个人自由的推崇主要局限在文化精神领域,故信仰路德教的德国人不易接受视国家为被委托人。因此对政治契约论中国家的定位,德国和英美不同。我们认为,上述从不同于加尔文教的个人契约论来理解德国统一民族国家的建立,实际上这是很成问题的。因为不论哪一种契约论,契约共同体的建立必须立足于立约人同意,当国家被认为是道德共同体或文化载体时,其确立并不需要人民个体同意。这时社会契约论便完全失效。因此,黑格尔坚决反对把国家视为契约的产物。事实上,如果一定要将德国的国家观念理解为契约,便无法确定德国的民族主义定位,亦不能理解黑格尔式的国家和卢梭公共意志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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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5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收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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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6 在马克思典范看来,非西方文明的现代化关键在于现代经济的发展,对学习机制和起源机制的区别不那么重要。经济决定论或物质决定论者认为只要建立现代社会物质基础(即使它是通过学习过程实现的),上层建筑自然会变化。故马克思典范大多看不到文化价值系统现代转型的重要性。和马克思典范不同,广义韦伯学说将制度视为观念之实现,因此一开始就强调以文化现代转型来解释现代化进程。但在广义韦伯典范中,现代价值系统起源于西方。其他文明和国家学习现代化,无论制度层面还是价值层面均是学习过程,没有必要将价值层面的学习与制度层面的学习区别开来。故广义韦伯学说不能处理现代化过程中经济社会制度变迁和价值系统复杂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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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7 因北美的移民主要是新教徒,而征服南美的是信仰天主教的西班牙和葡萄牙,这使得南北美在社会现代转型中的定位完全不同。美国属现代性起源国家,南美则为由殖民而形成的传统社会。因新教徒绝对的个人主义,他们互相认同建立政治共同体时是完全排斥本地土著的,故土著在美国认同形成中没有任何地位。南美则完全不同。同样作为殖民地,因天主教接受等级制度,故南美转化为一个由土著和殖民者共同组成的等级社会。十八世纪南美社会的等级差别之大远超过西班牙。但正因为如此,土著亦被融入天主教等级关系之中,造就了不同于西班牙的另一种新形态的传统社会。1810年,拿破仑军队占领西班牙,拉美各国独立运动开始;到十九世纪中叶共诞生了18个共和国。换言之,十九世纪的民族解放运动意味着南美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因其民族认同是包含着不同身份的人,这一点构成南美民族国家的独特性。(关于南美的认同,可参见[以]艾森斯塔特:《反思现代性》,旷新年、王爱松译,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25、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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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8 正如卡尔(Raymond Carr)所概括的:“对于现代西班牙的大部分历史,一般的解释是,以先进的自由主义制度强加于一个经济和社会相对落后的保守的社会,造成了社会的紧张关系。当普选权实行时,至少有85%的人口靠土地为生。在巴斯克诸省中拥有雄厚势力的卡洛斯党,曾两次企图通过内战摧毁自由主义及其所做的一切工作,以恢复传统的天主教社会。”([美]卡尔:《惶惑的旅程:西班牙的现代化历程》,许步曾等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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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9 由于传统文化一方面需退出政治经济制度正当性论证,另一方面又要成为民族认同符号,故在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昔日统一帝国往往根据不同的文化转化为不同的民族国家。印度在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甘地和真纳的分道扬镳,分裂为信奉印度教的印度和信奉伊斯兰教的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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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 奥斯曼帝国和现代西方文明持久地冲突存在三个阶段。第一个时期为奥斯曼帝国军事现代化,史学家称其为西化的开端(1789~1878)。因无法找到引进西方军事制度背后的合理性基础,国防现代化不能成功。第二个阶段力图用奥斯曼主义对抗西方冲击时期,史学家称之为“从专制到革命”(1878~1909),引进的西方理性精神与伊斯兰教发生广泛而激烈的冲突;所谓奥斯曼主义根本无法立足。第三个阶段为帝国解体,这就是所谓从帝制到共和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凯末尔和少数军人利用土耳其民族主义建立了一个民族国家,但它根本不可能保留昔日奥斯曼的认同和文化。([美]戴维森:《从瓦解到新生——土耳其的现代化历程》,张培健、刘同舜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因此,对奥斯曼帝国而言,土耳其独立只是意味着建立在伊斯兰教基础上政治共同体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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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1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凯末尔虽用土耳其的民族主义作为凝聚点,通过全盘反传统的西化才建立了土耳其共和国。但作为昔日之大帝国,已荡然无存。(侯赛因·那可尔:《伊斯兰》,麦田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广大地区沦为西方托管国和殖民地。波斯和阿富汗社会转型过程和奥斯曼帝国有别,但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道路上步履维艰却一模一样。1921年军人礼萨汗率领二千五百名士兵发动政变,在波斯建立巴勒维王朝,效法土耳其推动现代化,并将国号改为伊朗。但因伊斯兰教无法退出政治经济领域,1979年西化的巴勒维王朝被霍梅尼领导的激进伊斯兰革命推翻。阿富汗趁波斯力量的衰落在十八世纪中叶建国,但因无法建立有效的现代民族国家,一直挣扎在北方俄国和南方英国(英属印度)的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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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2 凯伦·阿姆斯特朗(Karen Armstrong)这样写道:“在我们所谈论到的伊斯兰国家里,现代化过程都十分的歧异、艰难。它在西方标志着独立与创新;但在埃及和伊朗,却是伴随着依赖及模仿而来。穆斯林改革者和意识形态家们,对此都敏锐地有所知觉。”([英]凯伦·阿姆斯特朗:《为神而战——基本教义派的起源与发展》,第5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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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3 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社会学家就发现不能用韦伯学说解释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奇迹。其实远在韦伯典范出现之前,日本十九世纪的现代化进程也不能用马克思典范和其他理论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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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4 [日]丸山真男:《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王中江译,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44~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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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5 [美]安德鲁·戈登:《二十世纪日本》,李朝津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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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6 [美]安德鲁·戈登:《二十世纪日本》,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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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7 因唯名论视一切社会有机体为虚妄,自然法一方面形成个人权利为正当理念,另一方面来源于理性的法律则变成国际法。因国家非实体而用立法权界定,主权是人权合成的;国际秩序为遵循国际法的由民族国家组成的契约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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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8 这方面典型例子是1896年威廉二世在德意志帝国建立二十五周年时提出“德国将成为世界帝国”。从1870年至1914年间,德国人口从4100万增至6400万,经济增加了4倍,钢铁生产量占世界的五分之一;国力足以挑战英国霸权([日]官崎正胜:《图解世界近现代史》,第73、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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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9 “社会”和“个人”这两个词汇同时成为最广泛流传的政治术语,经济学从家政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科学,这一切都可以看做现代社会组织原则在启蒙思潮中传播并不断扩大影响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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