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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想换位权衡的主体既可以是利益当事人,也可以是主持公正的中间人。当事人的设想换位权衡是通过“良知内省”追求公正的基本方式,但由于当事人受到自身利害得失的撕扯,很难保持客观公正性。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要有中间人来主持公道。中间人也只能以“设想换位权衡法”来确定公正线:中间人交替站在甲方位置和乙方位置进行权衡,比较双方的利害得失,以确定双方之间的公正分割线。法官、仲裁者是典型的“中间分割人”,体制、制度设计者也应该是中间分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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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争端、国内党派争斗到微观单位的利益、权力分配,都可以采取中间人分割制度。比如甲国和乙国发生争端,如果由它们双方来决定利害的分割,很可能就要爆发战争,因为根据人性,往往双方都不愿站到公正线上去,而是要跨过公正线,侵入对方。这时,如果存在一个“国际利益中间分割人”,让他在充分听取甲、乙双方的陈述和争辩之后,做出公正的裁决,双方也无条件接受其裁决,那么,国际争端就容易解决得多。爱因斯坦也认识到公正裁决人制度的重要性,他在1947年的一次演讲中说:“我们要活下去的唯一希望就在于创立一个能够运用司法裁决来解决各国之间的冲突的世界政府。”(鄂华:《爱因斯坦传》,长春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页)遗憾的是,强势方常常不愿意接受中间人的公正分割,它们要的就是跨过公正线,侵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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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在国内政治和微观单位之内的权力和利益分割上,当利益分割出现矛盾时,最经济有效的方式是由有见识、有智慧、无利害关系的人组成“专职中间人”,让他们在充分听取各方陈述和争辩之后做出客观公正的分割。如果每一个企业、学校、医院、机关,在权力和利益的分割出现矛盾时,都交由“专职中间人”按换位权衡的方式进行分割,那么社会公正度就会提高很多。果真如此,人类就容易建立理想国了,可惜强势者常常不愿老实地接受中间人的公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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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数情况下,换位不是实际行动上的,而只能是心理上、精神上、道德上的。但社会需要的正是这种心理上、精神上、道德上的“换位审问”,而且是内省式的“换位审问”。没有这种道德上的换位审问,就不能建立精神上的道德法庭。精神道德法庭就是公正法庭,公正法庭就是换位审问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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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者和弱者之间存在能力差异、贡献差异、地位差异的情况下,交替站在强者和弱者位置上用良知进行公正的权衡,交替设想如果我是强者(弱者)我该得到多少利益,由此划出的强弱利益公平分割线,就是强弱利益公平分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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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父母心寻求强弱利益公平分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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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谁当评判者,他在寻求公正时都面临一个难题,即在强弱差别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对待强者和弱者,是较多的偏爱强者还是较多的怜惜弱者。这时,唯一可能接近“大幕还未开启”时的公正评价的,是让主持公道的评判者设想自己是天下所有人的父母,看他怎么评价、处置强弱之间的相对利益关系。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最讲公道、最不愿意偏心的是父母对自己的子女们,手心手背都是肉,任何偏爱和歧视都会损伤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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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可以问一问自己,假如天下人都是“我”的子女,“我”要怎么处理他们的相对利益关系,才不会伤害我作为父母的良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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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子女们强弱优劣差别可谓大矣!我会为强者优者而骄傲,为弱者劣者而叹惜。我会惊呼人是多么天生的不平等,同时我也免不了对那些性格优越、聪明能干、形象美好的儿女有着发自内心的喜爱,而对那些找不出优点的儿女表示惋惜和“恨铁不成钢”式的嫌恶。我不可能把那些智能低下、性格恶劣、形容丑陋的子女放在需要较高能力和品格的职位上去,而把聪明能干、贤德可爱的子女放到低贱的岗位上去(我怎么可能让孔明、李时珍去做苦力,让杨玉环、王熙凤去扫厕所?);在利益分配上,我虽然要力主公平,但在好东西稀缺,给了这个子女就不能给那个子女时,我还是会把好东西较多地分配给优秀的子女(他们肯定也是贡献较大者);我希望所有的子女都能得到甜蜜的爱情,但如果爱情是稀缺的,那我也只好优先分配给聪慧健美的儿女。我不可能用抽签的方式在他们中间搞“无差别主义”。我这样分配,除了好东西稀缺,没有办法之外,还基于一个重要的判断:质素较差、灵性较低的人其品赏能力也较弱,面对低劣的对象物(劣食、破衣、陋房、衰人)时其所能感受到的痛苦也较少;质素优良、灵性较高的人其品赏能力也较强,能够充分品赏和实现好东西的价值,面对低劣的对象物时产生的痛苦感也强得多。所以,好的对象物要分配给灵性较高的人,差的对象物只好让灵性较低的人消受,否则就是错配。让猪八戒吃人参果,是糟蹋好东西;让如花似玉的潘金莲下嫁武大郎,也是糟蹋好东西。在曹雪芹的笔下,美丽、优雅的妙玉对贾宝玉礼遇有加,而把刘姥姥喝过茶的茶杯扔掉,他没有说出来的潜台词是:什么样的人就该得到什么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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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质素低劣的子女要么不生出来,一旦生出来了,“我”就要把他们作为人对待,起码要给他们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尊严,而优秀子女与低劣子女之间在利益上的差距也不能过大。“我”不会允许强者随心所欲而弱者备受欺凌;强者妻妾成群而弱者孤寡一生;强者遗产亿万而弱者衣食不保;强者有多处行宫而弱者无处安身。强者和弱者的收入和消费差距,超过十倍就不理想,超过二十倍就有点荒谬,超过更多就是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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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父母心出发划出的强弱之间的公正线,就是现实的“强弱利益公正分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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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你是天下所有人的父母,你将如何处理他们的相对利益关系,才不辜负你的父母心?不同的人当“父母”,会产生不同的看法,但还是可以说,一个人以父母心所评判的相对利益关系,就是文明剪裁自然秩序、规范强弱关系时最好的准绳。一个社会的政治家、思想家如果能够以父母心来设计、处理强弱关系的制度和规则,就算相当不错了,舍此还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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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元素:人类不变事物中的基本构件 十五、文明对自然秩序的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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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本质就是对自然态弱肉强食进行剪裁。现代文明已经对弱肉强食的自然秩序进行了多方面的剪裁,最难推动的是政治方面的剪裁,最难把握的是经济方面的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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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不能消除竞争,也就不能铲除弱肉强食的自然秩序,但文明一定要对自然秩序进行限制、剪裁、修正,防止其进入滥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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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明在裁剪、修正自然秩序方面已经做了很多,比如,文明允许人们利用自己的天赋竞争最好的性对象,为此可以无情地把天赋较差的竞争者击败,但不允许强者同时获得多个性对象(那样弱者就要打光棍了),也不允许强者拆散婚姻强夺他人的性对象;文明允许强者打败竞争者获得人人盼望的权力,但不允许强者永远霸占权位,而要实行任期制;文明允许战胜国把战败国的领导人当作战犯审判,但不允许非法摧残战犯;文明允许高分考生优先获得升学机会,但不允许他们垄断所有的教育资源;文明允许富人住别墅,但不允许为了盖别墅而对穷人搞强制拆迁(尽管这种不文明现象还是存在);文明允许富人出高价竞买短缺的粮食,但不允许富人乘机囤积居奇。尽管以上在实践中未必都能做到,但原则是明确的。这里所透露的文明的本质是:强者要活得滋润,弱者也要活得下去,弱肉强食不可避免,但不能越过必要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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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个方面,既对强弱关系影响重大,又界限模糊,那就是人们之间的金钱所得差异达到什么水平,弱肉强食就进入了不可忍受的滥用状态。我原想根据所得类别进行区分,但这条路走不通。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强者的所得都是辛劳所得、天赋所得、杠杆所得混合在一起,很难在操作上对它们进行分别对待。即使杠杆所得具有明显的不义性,你也不能取缔它们,因为资本杠杆所得和社会资源杠杆所得都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所得。权力杠杆所得当然可以取缔,但它往往通过复杂的钻营方式以隐秘的方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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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经济上滥用弱肉强食的防范,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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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文明外力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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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弱者能与强者进行公平竞争,强弱关系也会得到相当改善。但如果没有文明外力的介入,公平竞争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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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肉强食(即“有强弱之分的竞争”)并非与公平正义水火不容。在公平竞争的情况下,也存在强者战胜弱者(也即弱肉强食)的现象,但它并不破坏公平原则。当然不能反过来说,弱肉强食都是公平的。我们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弱肉强食与公平相容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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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条件是信息公开透明,参与各方具有相同的信息,不因信息遮蔽而使各方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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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条件是竞争规则和操作程序公正合理,不在规则和程序上对各方参与者造成优势或劣势(具备这两个条件时,参与各方的优劣强弱就只取决于自身,而不取决于外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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