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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09 正名何故可以为政治之本耶?其作用在使人“顾名思义”。则麻木之意识可以觉醒焉,即如子路所假设“待子为政”之卫君。其人即拒父之出公辄也。其父蒯聩,名为人父,实则父不父;辄名为人子,实则子不子。持名以衡其是非贵贱,则俱非也,俱贱也。使各能因其名以自警觉,则父子相人偶之意识可以回复矣。又如今中华民国号称共和,“共和”一名所含属性何如?未或能正也。从而正之,使人人能“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以力求实际之足以副此名者,则可以使共和之名“如其真”矣。此正名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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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11 孔子正名之业在作《春秋》。庄子曰:“《春秋》以道名分。”(《庄子》)董子曰:“《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春秋繁露》)司马迁曰:“《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聚散,皆在《春秋》。”(《太史公自序》)盖孔子手著之书,惟有一种,其书实专言政治,即《春秋》也。故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其书义例繁赜,非本文所能具详。举要言之,则儒家伦理之结晶体,从正名所得的条理,将举而措之以易天下者也。故《春秋》有三世之义,始据乱,次升平,终太平。谓以此为教,则人类意识渐次觉醒,可以循政治上所悬理想之鹄而日以向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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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13 “仁”之适用于各人之名分者谓之义,“义者宜也”(《中庸》)。其析为条理者谓之礼,“礼者所以履也”(《戴记》)。孔子言政,以义礼为仁之辅,而孟子特好言义,荀子尤善言礼,当别于以下章节详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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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15 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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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17 儒家此种政治,自然是希望有圣君贤相在上,方能实行。故吾侪可以名之曰“人治主义”。人治主义之理论何由成立耶?儒家以为圣贤在上位,可以移易天下,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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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19 君子……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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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21 君子笃恭而天下平。(《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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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23 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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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25 问其何以能如此?则曰在上者以心力为表率,自然能如此。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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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27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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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29 子欲善,而民善美。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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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31 上好和,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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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33 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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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35 此类语句,见于儒家书中者,不可枚举。既已如此,则政治命脉殆专系君主一人之身。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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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37 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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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39 惟其如此,则所谓善政者必待其人而后行。(《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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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41 惟其如此,故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者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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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43 虽然,仁者不出世,而不仁者接踵皆是,如何能使在高位者必皆仁者耶?儒家对此问题,遂不能作圆满解答。故其结论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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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45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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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47 儒家之人治主义,所以被法家者流抨击而几至于鏖灭者,即在此点。敌派之论调,至叙述彼派时更定其评价,今不先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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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49 吾侪今所欲讨论者,儒家之人治主义,果如此其脆薄而易破耶?果真如世俗所谓“贤人政治”者,专以一圣君贤相之存没为兴替耶?以吾观之,盖大不然。吾侪既不满于此种贤人政治,宜思所以易之,易之之术,不出二途:其一,以“物治”易“人治”。如法家所主张,使人民常为机械的受治者。(法家所以为物治为机械的之理由俟于叙彼派时更详论)其二,以“多数人治”易“少数人治”。如近世所谓“德谟克拉西”以民众为政治之骨干。此二途者,不待辨而知其应采第二途矣。而儒家政治论精神之全部,正向此途以进行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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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51 儒家深信非有健全之人民,则不能有健全之政治。故其言政治也,惟务养成多数人之政治道德、政治能力及政治习惯,谓此为其政治目的也可,谓此为其政治手段也亦可。然则挟持何具以养成之耶?则亦彼宗之老生常谈——仁义德礼等而已。就中尤以礼为主要之工具,故亦名之曰“礼治主义”。孔子尝论礼与法功用之比较曰: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大戴礼记》、《小戴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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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53 此言礼之大用,可谓博深切明。法禁已然,譬则事后治病之医药;礼防未然,譬则事前防病之卫生术。儒家之以礼导民,专使之在平日不知不觉间从细微地方起养成良好习惯,自然成为一健全之人民也。孔子又曰:礼义以为纪……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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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55 法是恃政治制裁力发生功用。在此政府之下,即不能不守此政府之法。礼则不然,专恃社会制裁力发生功用,愿守此礼与否,尽可随人自由。但此礼既为社会所公认时,有不守者则视同怪物。(众以为殃)虽现在有势位之人,亦终被摈弃,(在势者去)此种制裁力虽不能谓全无流弊,然最少亦比法治的流弊较轻,则可断言。孔子于是下一决论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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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71757 此章在中外古今政治论中,实可谓为最彻底的见解。试以学校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则如立无数规条罚则,如何如何警学生之顽,如何如何防学生之情,为师长者则自居警察,以监视之勤干涉之周为尽职。其最良之结果,不过令学生兢兢焉期免于受罚,然以期免受罚之故,必至用种种方法以逃监察之耳目,或于条文拘束所不及之范围内故意怠恣,皆所难免。养成此种卑劣心理,人格便日渐堕落而不自觉,故曰“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者,则专务以身作则,为人格的感化,专务提醒学生之自觉,养成良好之校风。校风成后,有干犯破坏者,不期而为同辈所指目,其人即亦羞愧无以自容,不待强迫,自能洗其心而革其面也。故曰“有耻且格”。此二术者,利害比较,昭然甚明。学校且然,国家尤甚。且如英国人者,以最善运用宪政闻于今世者也。问彼有宪法乎?无有也。有选举法议院法乎?无有也。藉曰有之,则其物固非如所谓“宪令著于官府”,不过一种无文字的信条深入人心而已。然而举天下有成文宪法之国民,未闻有一焉能如英人之善于为政者。此其故可深长思也。无文字的信条,谓之习惯,习惯之合理者,儒家命之曰“礼”,故“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礼记》)。儒家确信非养成全国人之合理的习惯,则无政治可言。不此之务,而鳃鳃然朝制一法律暮颁一条告,不惟无益而徒增其害。此礼治主义根本精神所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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