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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11 六、作为法务部长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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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13 如何处理日军犯罪,曾是深深困扰小川关治郎这位日军法务部长的难题。小川日记中保留了大量的相关记录。在已证明小川证词不实的基础上略加概括,可以加深对法务部面对日军骄兵悍将的无力和法务部功能与日军本身的机制性冲突的认识,从中可以更进一步看到小川在东京审判时断无“遗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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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15 日军军法会议由法务部成员(职业军法务官)和所谓“带剑的法官”(军事人员)组成。从名义上说,军法官与“带剑的法官”在职权上没有区别,然而正如《日本现代史资料·军事警察》编者所说:军法官“在兵科军官=‘带剑的法官’的判士之下,也有只是充当无力的事务官的一面”。其实不仅是“也有”,日本军法会议法规定军法会议长官为军司令官、师团长等各级首长(高级军法会议长官为陆军大臣),以示“审判权和军队指挥权的一致”。这一制度性规定,本来就限制了职业法务官的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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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17 制度性规定之外,法务部在司令部内不受重视也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如副官部有意不让法务部与司令官同行,如对法务部待遇上的歧视等等,在小川日记中多有记录。军法会议的最终裁决权掌握在担任军法会议长官的各级司令官手中。所以,作为承担日常事务的法务部,不论是为了发挥高效机能,还仅仅是为了正常周转,都必须随时保持与司令官的紧密联系。因为参谋部、副官部、管理部、兵器部、经理部、军医部、兽医部、法务部以及通讯班等军部各部门本来即随司令官同行,所以除非刻意安排,法务部本应在司令官左近。但从小川日记可见,副官部门屡屡试图将法务部从军部支开。对此小川十分不满。如11月24日日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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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19 明日应向嘉兴出发,突然不知什么理由要我们延期到后日,对此,我们提出抗议,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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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23 第二,军法会议事务一切仰司令官裁决,因此我们的事务离开司令官即无法执行。如果司令官和我们的所在相分离而无法得到司令官的裁决,最应注重迅速的战地军法会议的手续就会造成滞涉。现下羁属中的三名放火事件嫌犯,虽然检察官的调查已经结束,但因未得司令官命令而无法提起公诉,事件的处置只能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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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25 此节栏外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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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27 我们的职务无法独断专行。如果以为我们无用,则令人遗憾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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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29 所谓“无用”,不是小川的无端疑心,因为法务部的不受重视以至于不受欢迎,从大、小许多事情上都可以看出。举一件待遇方面微不足道的小事为例。12月10日第十军军部由湖州向溧水进发,许多部长和副官坐飞机,小川被安排坐汽车。小川以为这是“歧视”,所以在当日日记中记下了自己的“愤慨”。这种情况和文官地位的普遍低下确实有关,小川在12月12日日记中的如下记述是对此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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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31 我们文官不得不受到这种歧视对待。(特别是军人的威势日益暴戾,极尽军人式的随心所欲。原注:括号内原文被划除。)只是靠恩赐,也许因此还会受到某种妒忌,然而在任何场合都一样,我们实际被当作累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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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33 但对法务部的“歧视”还不仅仅是出于战争环境下武人对文官常有的蔑视,故意的歧视更是因为法务部的功能与日军败坏的军风纪确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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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35 小川日记12月8日记:“塚本部长万事消极,万事不为。”塚本就是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上海派遣军法务部长塚本浩次,“不为”和“消极”的原因,小川日记说是听说“内部欠融和”。但就当时的日军状况言,仅仅因人际关系便“万事不为”,实难想象。之所以“不为”,应该和法务部工作难以展开有关。东京审判时不少日本军人提到各部队对法务部的抗议,理由是法务部处罚太严,其中便有塚本浩次。他说:“对于上海派遣军法务部处罚的严厉,对于细微之罪也纠明的态度,各部队都进行了非难。”上海派遣军参谋长饭沼守也说到,因为“军纪极其严正(依文意应指过严——引者),便有第十六师团向法务部提出抗议那样的事。”所谓“严厉”,从日志所载大量重罪轻罚或不罚的判例看完全是妄说,但即便法务部已十分宽纵,法务部的性质仍决定了它不可能为日军官兵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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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37 塚本部长所说的“非难”,从小川的经验中也可以看到。小川1938年1月赴方面军,他感到方面军与军的明显不同在于没有直辖部队,因而不必考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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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39 (在军时)须考虑军对于部下的罪行有直接责任问题,也有对部下人情方面的相当意见,因此,我们对长官条陈意见时不能不战战兢兢的深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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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41 所谓“相当意见”,当就是塚本浩次所说的“各部队”的“非难”。当时职业法务官的无力处境,小川女儿少时曾有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体验。长森(小川)光代说,她读小学时,因父亲法务官的领章和军帽帽圈的颜色特别(白色,当时陆军是红色,海军是黑色,骑兵是绿色,航空兵是蓝色等),数量稀少,让人侧目,她的同学甚至问:“你父亲是支那兵么?”为此少女光代十分苦恼,想:“要是父亲是普通的军人多好,多神气,我觉得自己很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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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43 塚本浩次的“万事消极,万事不为”,事出迫不得已,已如上述。第十军情况虽较上海派遣军为轻,但法务部处境仍可谓左右为难。所以许多案件到了法务部都只能不了了之。因此引起了执法宪兵的不满。12月25日小川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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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45 上砂中佐来部商量事务。中佐曰:近期的强奸事件多不起诉,宪兵费力的检举,到头来努力白费。本人答说:或许如此。但本人以为,战争中的情状、犯人当时的心理、支那妇人的贞操观念、迄今的犯罪次数(原注:实际数字莫大)、未检举而终者与偶尔被检举者之数的比较等,不能不加考虑。另外,纯粹从理论上说,奸淫,在当时的情势下,并不能断言全部都是刑法一七八条所谓乘不能抗拒者,不能不考虑也有容易接受要求者。由此而言,如有奸淫的事实立即断为强奸,未免草率。应对犯罪当时的情况深加参酌,再决定处理。故没有立即答应同中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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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47 又,同中佐忧虑今后战斗休止,[强奸]增加,会影响宣抚工作。本人以为或如此。但另一方面,慰安设施若能建立,应可防止增加。再则,人在战争中抛掷生命,接触妇女犹如直面一大冲动线的最后一项,所以休战而会增加的忧虑是不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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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49 上砂胜七宪兵队长曾在《宪兵三十一年》中说到第十军军风纪的败坏,日本有些老兵一直不以为然,以为是谎言,如第十军参谋吉永朴少佐说:“上砂氏这样的论述让人遗憾之至”。上引有关上砂本人的记载,最可见否认上砂回忆者的诬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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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51 当时因不起诉而引起宪兵不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上砂至法务部次日(26日),松冈宪兵大尉又对某少佐不起诉表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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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53 不追究干部,不公平,如果队长不加以适当处置,自己今后对士兵的事件将不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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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55 小川对法务部被冷落心中不忿,日记屡有记载,在第三节中我们也已援日记证明小川确知强奸,但面对宪兵的不满,小川却又强作解人。不论小川是否真心以为有些强奸也许是“奸淫”,在当时情况下,这是他能取的唯一态度。早在12月3日的日记中,已可见他在这方面的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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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57 自己的工作,如事件少空闲的话,其他人会认为法务部无用而轻视其存在。而如果事件多,忙碌的话,至少会使相关方面不悦。毋宁说过于认真的话不能不受到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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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9059 而在上砂对强奸不起诉表示不满之前两日,日记还留下了一条不见于日志的重要“方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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