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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开庭期最重要的判决,大多数会在6月宣判,所以许多人认为大法官们可能是故意把好戏留到最后揭晓。事实却远非如此。最高法院通常从11月就开始发布判决意见,之后的开庭期内陆续都有意见发布。但是,自然而然地,分歧最小的案件,即会得出一致或近乎一致的判决的案件,会最早宣判。疑难复杂案件,或其他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引发诸多协同意见或异议意见的案件,耗时更长,甚至会旷日持久,直到7月4日国庆周末迫近,面临时间压力,大法官们才会在最后一分钟作出妥协,赶在6月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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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意见会在开庭当天,庭审开始前公开宣读。撰写多数方意见的大法官会宣读判决要旨。撰写异议意见的大法官如果觉得情绪激动,不吐不快,之后也可以宣读异议意见的要旨。大法官当庭宣读的,并非判决正式文本的一部分,而是从长篇意见中撷取的、有助于现场听众厘清案情的要点。与其他法院不同的是,最高法院对宣判日期不会提前作出任何预告,法庭内的宣判就是官方首次宣告案件已经判决。宣判后,正式文本将在数分钟内上传到最高法院官方网站上(www.supremecourt.gov)。最高法院也会在网上公布每日的庭审记录。每周五,网站还会公布本周庭审的音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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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互联网进一步拉近了最高法院与公众的距离,拉近程度甚至连几年前都无法想象。网站上除了可获取其他资源外,还可以获取就已受理案件提交的诉状(得益于最高法院与美国律师协会的合作),以及每份调卷复审令状申请经过的全部程序,无论是被批准的还是被驳回的申请。以前需要前往最高法院书记官办公室才能拿到的最高法院待审案件表和审判流程方面的信息,现在只需轻点鼠标即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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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一楼设有媒体工作室。调卷复审令状申请和诉状都有副本供媒体取阅,所有庭审也会为记者们预留专门席位。电视台记者也是最高法院报道团队的成员,但法院不允许摄像机或其他摄影设备进入法庭。戴维·苏特大法官说过,电视摄像机若想进入法庭,除非跨过他的尸体。极少有大法官如此形象地表达自己的反对立场,也从未有过哪位大法官站出来表态支持过电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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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1955年出生于纽约州布法罗市。他以优异成绩读完哈佛本科后,于1979年考入哈佛法学院,担任过《哈佛法律评论》执行编辑。1979年至1980年间担任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亨利·弗兰德利的法官助理,1980年出任时任最高法院联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的法官助理。后先后任职于里根行政分支的司法部(1981—1982)、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1982—1986)。1989年至1993年出任副首席政府律师,代表联邦政府在最高法院出庭。1986年至1989年间,以及1993年至2003年间,他作为私营律师,在华盛顿特区执业。2003年,他被任命为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法官。2005年进入最高法院时,他是自1801年履任的约翰·马歇尔以来最年轻的首席大法官,年仅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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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关于“防御性驳回”的详细介绍,参见[美]H.W.佩里:《择案而审:美国最高法院案件受理议程表的形成》,傅郁林、韩玉婷、高娜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2—2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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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莫尔斯诉弗雷德里克案”:2002年1月,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火炬传递要从阿拉斯加州朱诺地区经过,为庆祝这一盛举,沿途的朱诺——道格拉斯高中准许在校学生暂时停课,并在老师指导下到校门口观看。火炬经过时,站在学校街对面的几名高中生突然打出一条巨大的横幅,横幅上写有“为耶稣抽大麻”(BONG HiTS 4 JESUS)字样。校长看到这个横幅后非常震惊,跑上前去要求学生们把横幅拿掉,其中一名叫约瑟夫·弗雷德里克的学生拒不服从,被勒令停课十天。他随后提起诉讼。2003年,阿拉斯加州联邦地区法院作出有利于校方的裁决,指出:学生们当时观看冬季奥林匹克火炬接力跑,是学校组织的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在这期间如果出现赞同吸毒的言论,学校负责人完全有权斟酌处理。案件上诉至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后,该院作出了有利于学生的裁决,裁定校方侵犯了学生的言论自由权。判决认为,即使是高中生,只要他的言论没有扰乱学校活动或教学任务,他就有权发表自己的言论。校方上诉至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支持了校方的观点,罗伯茨亲自起草的法院意见指出:勒令停课的行为没有违背宪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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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 第六章 最高法院与立法、行政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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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这个短语,易令人产生误解,以为联邦政府三大分支各自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运行。更准确的形象是,三者之间存在着某种互动关系,最高法院是其中一个积极的参与者。即使最高法院与总统、国会表面和平共处时,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暗自紧张,这反映的与其说是机制障碍,不如说是部门界限和决策方式上的截然差异。三者关系会周期性地恶化,一开始是失衡,之后则可能以权力斗争的形式表现出来。不止最高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的司法系统,都会手握可资调用的重要工具,参与到各政治分支之间的互动当中。它面临的挑战,亦即它“永久的两难困境”,用从事司法研究的著名学者斯蒂芬·伯班克的话说,在于“参与到政治体系中,但又不沦为政治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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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伯班克指出的,不同政府分支之间的关系在多大程度上受形式结构主导,就在多大程度上受各种行为准则和传统惯例主导。例如,宪法允许国会弹劾并免去联邦法官的职务,但弹劾标准是这名法官犯下刑事罪行或严重失德,而不是国会成员不喜欢他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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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2009年1月14日,距离宣誓就职还有六天,当选总统奥巴马携尚未履任的副总统拜登在最高法院内部会议室拜访诸位大法官。从左至右,依次是:奥巴马;小约翰·罗伯茨首席大法官;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戴维·苏特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和小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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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大法官们与国会或白宫立场不一致的案件,可以检视最高法院与其他政府分支的关系。重要的最高法院案件犹如一出大戏,各大权力机构都是演员,最高法院也不例外。有些演员会成为胜利者,有些演员则沦为失败者。但是,必须认识到一点:在法庭之外,最高法院其实是以不那么戏剧性的方式,频频与其他政府分支发生联系的。最高法院每年都会向国会提交年度预算申请,大法官们也会轮流到国会相关小组委员会作证,陈述最高法院的经费需求。国会决定着大法官和全体联邦法官的薪酬。约翰·罗伯茨成为首席大法官后,将说服总统和国会给久未涨工资的联邦法官加薪视为一项要务,但他的请求始终被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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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长,会同参众两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及高级成员,每年会造访两次最高法院,与首席大法官和司法联席会议成员会面。这类非公开会面讨论的议题,包括临近的立法规划和更宽泛的政策问题。反过来,每年1月,最高法院也会受邀听取总统对参众两院所作的国情咨文报告。根据以往的惯例,即使不是全体大法官,至少也会有几位大法官到场。2010年1月,奥巴马总统利用这一场合,批评了最高法院一周前作出的一项判决,这起名为“公民联邦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的案件的判决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企业更广泛的资助政治竞选的权利。电视摄像机摇向大法官们时,拍到阿利托大法官喃喃自语,以一句“并非如此”回应奥巴马总统对此案判决的评价。罗伯茨首席大法官事后高调质疑大法官继续参加国情咨文发布会的必要性,认为这类场合“非常恼人”,与其说是国家仪式,不如说是“学生的动员大会”。2011年的国情咨文发布日临近时,对于大法官们到底会如期而至,还是敬而远之,人们都心存疑虑。阿利托大法官那天有意去了夏威夷。但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和另外五位大法官还是莅临现场,总统在走向讲台经过他们身边时,向他们表示了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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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咨文发布会上这段插曲,或许会被描述为一段反映部门之间紧张关系的情节剧,更严肃的关系,则表现在国会不断尝试剥夺联邦法院或最高法院对某些案件的管辖权。国会里的南方议员和其他保守派对沃伦法院的判决的回应,就是不断抛出提案,试图剥夺最高法院对校园种族隔离、州议会议员名额分配、反共忠诚和安全事务等案件的管辖权。公立校园祈祷、朗诵效忠誓言和公共场所“十诫”陈设物引发的案件,都成为国会议员泄愤的靶子和呼吁剥夺管辖权的对象。此外,最近几年,刑事量刑问题也导致国会与联邦法院系统关系紧张。国会的资深共和党议员指责联邦法官量刑过宽。2003年,国会制定了一部法律,要求联邦法院就量刑幅度低于《联邦量刑指南》的判决向国会提供报告。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谴责了这项被称为“菲尼修正案”的立法,说它是“试图对法官个人履行司法职责施加威吓的无理且有欠考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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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司法审查权的使用,也是导致分支之间紧张关系经常发生、不断持续的因素。与通过剥夺法院管辖权的方式应对最高法院的宪法类判决相比,国会反制最高法院法律类判决的措施要更频繁、更有效。1990年代初,由于最高法院几年前在一系列民权案件中向右转,国会不得不作出激烈回应。1990年和1991年通过的多部立法推翻了最高法院的十多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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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奥巴马总统上任后签署生效的第一部法案,就是《莉莉·莱德贝特公平薪酬法》,这部法律推翻了最高法院2007年在一起就业歧视案中的判决。“莉莉·莱德贝特事件”生动说明了最高法院的判决能把一项议题既推上国家的法律议程,又推上政治议程。莉莉·莱德贝特是一家轮胎厂的管理人员,也是这个岗位上唯一一名女性。她在退休之后,才知道自己多年来领的工资,一直比厂内任何一名男性少。她根据1964年《民权法》第七节提起诉讼,这部法律禁止在工作场所出现基于种族和性别的歧视。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在“歧视行为”发生后的180天内起诉。尽管雇主针对莱德贝特的歧视很多年前就已开始,但她的律师声称,根据负责实施相关法律的联邦机构对180天时限的解释,她有权提起诉讼。按照该机构确立的“时效随支薪行为递增”规则,雇主每次支付薪水,都体现了歧视待遇,如此一来,诉讼时效就可以重新起算。大多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赞同该机构的解释,但位于亚特兰大的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即审理莱德贝特案的法院,却拒不接受上述机构确立的规则,推翻了陪审团之前作出的由轮胎公司赔偿300万美元的一审裁决,并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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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最高法院在“莱德贝特诉固特异轮胎和橡胶公司案”中,以5票对4票判定维持原判。多数方意见的裁判依据,是最高法院早年在其他就业歧视行为(如解雇、不予晋升或不予录用)上适用1964年《民权法》第七节“180天限制”规定的判例。阿利托大法官撰写的多数方意见指出,同样的规则应适用于“情况略有不同”的不平等薪酬案件。位于异议一方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反驳称,本案事实上与先例存在关键性的不同。她说,解雇、不予录用或不予晋升都是公开的行为,容易认定,但是,多数私营公司雇员是无法探知同事拿多少工资的。金斯伯格大法官认为,由于莱德贝特与其他雇员一样,工资也是定期增加的,所以她没有合理理由怀疑自己在退休时的薪酬比男同事少了40%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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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斯伯格当庭宣读了自己的异议意见,这是异乎寻常的做法。她的举动使该案判决更加引人注目,人们不再将之视为解决劳动法中模糊条款的技术性判决,而把它看做关于民权、意识形态斗争和最高法院未来的新前沿。当时,由小布什总统任命的阿利托大法官作为最高法院的最新成员,上任还不到18个月。如果他的前任桑德拉·戴·奥康纳大法官还在,十有八九会投票支持另外一方,最终判决结果也会迥然不同。国会中的民主党人迅速采取措施,打算以修正《民权法》第七节的方式,推翻最高法院这一判决。2008年春,参议院的共和党人阻止了这一修正案通过。这起意外事件当然的女主角莉莉·莱德贝特,成为所有此类进步人士的有力象征,这些进步人士对刚完成人员更替的罗伯茨法院和共和党赢得2008年总统大选的前景心怀恐惧。2008年夏天,莱德贝特在民主党全国大会发表演说,争取到民主党在国会重新推动法案的承诺。这股动力最终促成法案在国会通过,并呈至新总统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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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起轩然大波的“莱德贝特案”判决之后的那个开庭期,随着就业歧视问题骤然凸显,最高法院对雇员们关于工作歧视的抱怨似乎变得热心起来。在数起案件中,多数方的意见都支持了雇员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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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德贝特事件”来去匆匆。完全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关于立法意图和联邦法律含义的零散争议,也会如此骤来骤去。但是,围绕国会立法权的范围,最高法院与国会之间还有更深入的宪法层面的斗争,这样的斗争可以追溯到建国之初,会周期性地爆发而又平息,但并无终结迹象。或许,这类冲突本来就内置于宪法设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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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现代,政治分支与最高法院之间的严重冲突有两个重要阶段,中间间隔了60年时间。第一阶段是关于“新政”的斗争。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第一任期内,最高法院内的保守派成员组成的多数方,废止了新行政分支经济复兴计划的多数内容。最高法院判定,国会制定的包括《国家工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法》在内的十几部法律,不管从规制州际商事还是从提供公共福利方面来说,都是越权行为。罗斯福宣布,是时候“采取措施,从最高法院手中拯救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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