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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26 [16]约翰·A·威尔逊(John A. Wilson),《埃及要旨》(The Burden of Egypt,Chicago:University of Chiaago Press,1951),芝加哥大学1951年版,第49—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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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28 [17]丹尼尔·H·H·英格尔斯(Daniel H. H. Ingalls):《古代印度的权威与法律》,引自《古代东方的权威与法律》(“Authority and Law in the Ancient Orient”),Supplement to Journal of theAmerican Oriental Sociey, No. 17, July—Sept.1954,引文取自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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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30 [18]在该书中,一名雅典人问他的伙伴:“你们的法律制度是来自上帝还是来自人类?”那位克里特人回答说:“来自上帝。我们当然地要把法律的产生归功于宙斯,而在我们朋友居住的斯巴达那儿,法律则是由阿波罗带给人类的。”引自J·沃尔特·琼斯(J.Walter Jones)《希腊法律与法律思想》(The Law and Legal Theory of the Greeks,Oxford:Clarendon Press,1956),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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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32 [19]西塞罗,De legibus,第二章第四节;克林顿·沃克·凯斯(Clinton Walker Keyes)所译Delegibus(Loeb Classical Library;Cambridge,Mass.,and London,1948 reprint),第381页。另:罗布森意译本,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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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34 [20]罗布森:《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文摘》,第47—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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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36 [21]参见E·A·斯派泽(E. A. Speiser)《早期法律与文明》(“Early Law and Civilization”),Canadian Bar Review,Oct. 1953,第863—867页,引文出自第873、8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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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38 [22]对于这一问题,何四维在《汉律辑存》卷一(Remnants of Han Law, I, 30—31)及李约瑟(Joseph Needham)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第2卷(Science and Civilisation,Ⅱ,London and New York,1956,pp.229 and 550—552)中有所探讨;李约瑟对于“法”的不同含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见第229、544页等处)。还可参见本书第一篇第二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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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40 [23]见卜德博士,《古代中国的传说》(“Mythsof Ancient China”),载塞缪尔·N·克拉默,《古代世界的神话》(Mythologies of the Ancient World,New York:Doubleday Anchor Books,and Chicago:Quadrangle Books,1961),第369—408页,着重参见第372—3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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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42 [24]关于中国法律与宇宙秩序的关系,我们将在本书第一篇第一章第十一节、第六章第三节末尾及附录6中进一步讨论。在这里应该提及的是,早期文献记载了皋陶这位传说中的司法官。乍看起来,对于上文所述敌视法律的态度,皋陶似乎并不赞同。然而,进一步的考察表明,关于皋陶的传说与实际的成文法是否存在联系,这一点值得怀疑。参见附录5:“皋陶与早期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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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44 [25]关于这一材料的翻译件,可参见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所译《尚书》(“The Book of Documents”),Bulletin of the Museum of Far Eastern Antiquities, Stockholm,1950,22∶74。另一译本,可参见理雅各(James Legge)所译《中国古典》(The Chinese Classics,5 vols,Hong Kong,1960),Ⅲ,第591—593页。引述《吕刑》的著作是《墨子》(墨子是一名哲学家,生活于公元前479年至公元前381年的某一段时间,该书由其门徒所编辑);梅贻宝所译《墨子的伦理、政治著作》(The Ethical and Political Works of Motse,London:Arthur Probsthain),1929,第45—46、5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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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46 [26]根据关于这一传说的其他资料,上帝开天辟地,将天地分开,从而使人类生活于其中;上帝并没有根绝三苗,而是罚其迁往世界的最西北角;同时,还保留三苗原有的翅膀,但他们却再也不能飞了。参见卜德《古代中国的传说》,第389—3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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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48 [27]《商君书·君臣第二十三》(该书为公元前3世纪的作品,属法家著作);译本见戴闻达(J. J. L. Duyvendak),《商君书》(The Book of Lord Shang, London, 1928),第314—315页,此处引述稍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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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50 [28]《淮南子》(The Master of Huai-nan),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Huai-nan’s Great and Illustious Composition With Collected Commentaries,上海,1933年)。该书具有折中主义哲学特征,是由一批依附于淮南王刘安(死于公元前122年)的学者们编纂的。此处所摘引的章节代表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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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52 [29]班固,《汉书》卷二三《刑法志》;虽然此处称圣人“通天地之心”,但实际上他们是以自己的智慧指导其行为,并没有获得神的启示。中国人通常将其文明的形成归功于古代圣人的智慧,而不认为是由于获得神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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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54 [30]考察这一发展过程,可参见卜德博士,《中国的封建主义》(“Feudalism in China”),载拉什顿·库尔鲍(Rushton Coulborn)编,《历史上的封建主义》(Feudalism in Histor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6),第49—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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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56 [31]该信被保存在《左传》(很可能编纂于公元前3世纪)一书中。英译本见理雅各的《中国古典》。公元前513年秦国公布刑法时,孔子也提出与此极为相似的批评意见。见《中国古典》第7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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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58 [32]关于儒家观点的这一转变,瞿同祖在其《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一书中做了详细讨论,参见该书第六章第三节:“法律的儒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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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60 [33]尤其可以参见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2卷,第519、530—532、5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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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62 [34]瞿同祖在其《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中特别强调了这一观点。参见该书第230页及注释11中关于“礼”的杰出论述。还可参见该书第六章“儒家与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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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64 [35]白乐日的附录9中,也有几段这样的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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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66 [36]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语,载《论语·颜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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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68 [37]孔子语,载《论语·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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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70 [38]《老子》,第五十七章。传统观点认为,老子与孔子是同时代人,老子年长于孔子。但今天的大多数学者认为,《老子》(又称《道德经》)一书成书于公元前4世纪晚期或公元前3世纪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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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72 [39]孟子(约公元前371—公元前289)语,载《孟子·离娄上》。此处孟子是引述当时的一句格言。这一段以及以下几段引语都产生于法律将得到广泛适用的时代。尽管他们勉强地接受法律,但他们仍强调:在统治方式上,法律的作用是辅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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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5774 [40]荀子(约公元前298—公元前238)语,载《荀子》第九章;英译本见德效骞(H. H. Dubs)的《荀子》(The Works of Hsüntze,London:Arthur Probsthain,1928),第123页。该书第十四章又重述了这一段(德效骞译本未译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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