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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61 4.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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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63 中国封建刑法中的“八议”,是一种从法律上公开保护贵族、官僚的封建等级特权,使他们在违法犯罪时得以减轻或免除其刑罚的制度。“八议”最初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自三国时期正式写入曹魏律后,“八议”一直是后代封建法典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唐律对此予以确认,在具有总则性质的“名例律”中作了更加全面而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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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65 《周礼》称,西周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辟者,法也。八议之辟,即八议之法。郑玄解释说:“亲,若今宗室有罪先请是也;故,谓旧知也;贤,谓有德行者,若今廉吏有罪先请是也;能,谓有道艺者;功,谓有大勋立功者;贵,若今吏墨绞有罪先请是也;勤,谓憔悴以国事;宾,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这是关于“八议”制度最早的也是最完整的表述,为封建刑法中八议制度的最终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经过两汉儒法结合的发展,到了曹魏时期,“八议”制度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并为后世的历朝法典所承袭。《唐六典》载:“八议自魏、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及隋,皆载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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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67 到了北齐时期,北齐律在“八议”的适用范围上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将严重侵害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犯罪行为,如“重罪十条”,排除在八议的适用范围之外,被后世封建法律所继承。《北齐律》规定:“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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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69 隋朝的统治者总结了汉魏以来有关保护地主贵族官僚等级特权的立法经验,制定了《开皇律》,使“八议”制度更加完备。隋朝的法律规定:“其在八议之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减一等。”(1)唐沿隋制,遵而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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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71 根据唐律的规定,八议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八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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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73 一为议亲。所以议亲的对象,即是皇亲国戚。《唐律疏议》注:“谓皇帝祖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具体来说,其范围包括:第一,皇帝祖免以上亲。包括皇帝的高祖兄弟、曾祖从父兄弟、祖再从兄弟、父三从兄弟、自身之四从兄弟。第二,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即太皇太后、皇太后的曾祖兄弟、祖从兄弟、父再从兄弟、自身之三从兄弟。第三,皇后小功以上亲。即祖之兄弟、父之从兄弟、自身之再从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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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75 二为议故。“谓故旧。”《疏议》曰:“谓宿得侍见,特蒙接遇历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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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77 三为议贤。《疏议》曰:“谓贤人君子,言行可为法则者。”注云:“谓有大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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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79 四为议能。注云:“谓有大才艺。”《疏议》曰:“谓能整军旅,在政事、盐梅帝道,师范人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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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81 五为议功。注云:“谓有大功勋。”《疏议》曰:“谓能斩将奉旗,摧锋万里,或率众归化,宁济一时,匡救艰难,铭功太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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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83 六为议贵。注云:“谓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疏议》:“依令:‘有执掌者为职事官;无职掌者为散宫。’爵,谓国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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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85 七为议勤。注云:“谓有大勤劳。”《疏议》曰:“谓大将吏恪居官次,夙夜在公,若远使绝域,经涉险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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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87 八为议宾。注云:“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疏议》曰:“云:‘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昔武王克商,封夏后氏之后于杞,封殷氏之后于宋,若今周后介公,隋后酅公,并为国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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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89 凡属以上这八种人,犯死罪时,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理,必须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上报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罪;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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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1 具体而言,“八议”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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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3 第一,在具体适用程序方面,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疏议》曰:“此名议章。八议人犯死罪者,皆条录所犯应死之坐,及录亲、故、贤、能、功、勤、宾、贵等应议之状,先奏请议,依令,都座集议,议定奏裁。”这就是说,八议之人犯有死罪时,一般的司法官吏不能直接审理裁决,必须将其所犯的罪刑以及应议的理由,由公卿大臣先行集体讨论,然后将讨论的结果奏请皇帝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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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5 第二,在评议所依据的具体标准上,涉及“天理”、“国法”和“人情”的相互结合。注云:“议者,原情议罪,称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疏议》曰:“原情议罪者,谓原其本情,议其犯罪。称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者,谓奏状之内,唯云准犯依律合死,不敢正言绞斩,故云不正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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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7 第三,就“八议”处理结果而言,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就是说,死刑通过集体讨论及皇帝裁决决定,但在实践中,一般都不会被判处死刑,而适用关于“免”、“当”之类特权的刑罚。而按照律令应当被判处流刑及流刑以下刑罚的,直接减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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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9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08]
1702705200 (三)王源嫁女被弹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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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02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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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04 风闻东海王源,嫁女与富阳满氏,源虽人品庸陋,胄实参华。曾祖雅,位登八命;祖少卿,内侍帷幄;父睿,升采储闱,亦居清显。源频叨诸府戎禁,豫班通彻,而托姻结好,唯利是求,玷辱流辈,莫斯为甚。源人身在远,辄摄媒人刘嗣之到台辩问,嗣之列称吴郡满璋之,相承云是高平旧族,宠奋胤胄,家计温足,见托为息鸾觅婚。王源见告穷尽,即索璋之薄阀。见璋之任王国侍郎,鸾又为王慈吴郡正合主薄。源父子因共详议,判与为婚。璋之下钱五万,以为聘礼。源行丧妇,又以所聘徐直纳妾。如其所列,则与风闻符同。窃寻璋之姓族,士庶莫辩,满奋身殒西朝,胤嗣殄没,武秋之後,无闻东晋,其为虚托,不言自显。王满连姻,实骇物听;潘、杨之睦,有异於此。且买妾纳媵,因聘为资,施衿之费,化充床第,鄙情赘行,造次以之。纠慝绳违,允兹简裁,源即主。臣谨案南郡丞王源,忝藉世资,得参缨冕,同人者貌,异人者心,以彼行媒,同之抱布。且非我族类,往哲格言,薰获不杂。闻之前典,岂有六卿之胄,纳女於管库之人;宋子河鲂,同穴於舆台之鬼。高门降衡,虽自己作;蔑祖辱亲,於事为甚。此风弗翦,其源遂开,点世尘家,将被比屋。宜置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已污之族,永愧於昔辰,方媾之党,革心於来日。臣等参议,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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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06 ——《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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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08 2.案情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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