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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15 这样的评价不可谓不高。葛召棠的书法在其生前已有如此造诣,倘若再假以时日,或许真会如著名书法家王业霖(1946—1998)所预言的那样,“葛召棠先生必将是吾八皖书坛上的一代大匠宗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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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17 葛召棠还将笔触伸向了历史学,并且卓有成就。作为一名旧司法人员,葛召棠受到了司法改革运动的影响,于1953年被迫转业进入安徽省博物馆从事编审和古今字画鉴定工作。[20]这一调动,看似把他从专业领域调入了业余领域,但其实不然。他很快就适应了这样的工作,再加上他本身对新工作的兴趣,很快他便以业余身份做出了专业成果。这当中最值得一提的便是1954年他亲自率领考古队回繁昌县老家调查,在柯家冲首次发现北宋时期的繁昌窑(即柯家冲)遗址。[21]据专家考证,繁昌窑是长江下游唯一专烧青白瓷的大型古窑遗址,全国现在能确定是北宋早期的瓷窑仅此一座,相当宝贵。[22]除此之外,他还在充分搜集太平天国史料的基础上,相继在权威的史学期刊上发表了研究文章。其中他与孙百朋合作的《关于绩溪曹氏支祠的壁画是太平天国嫡系部队所绘的考证——对罗尔纲先生提出几点商榷》,对著名太平天国史研究专家罗尔纲所提出的“太平天国不准绘人物”的观点提出质疑,并引来罗尔纲撰文回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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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19 葛召棠是名副其实的多才多艺,他的笔除了能变生出各体书法,撰写史学文章外,还能“生花”。他画的梅花,笔力遒劲,有其书法之风,简单几笔,梅花的傲寒之骨就已跃然纸上。[24]正是这样一位有着八斗之才的人选择了法律这条道路,用他的如椽之笔在法律的天地中尽情施展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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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21 三 课业与学术:法律学生的法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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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23 1905年废除科举之后,时人常把学习法律当作进入仕途的另一种替代方法,视法校是“为官之利器”,以致“腥膻趋附,熏获并进”。[25]当时有人更是把法律院校形容为“军阀官僚养成所”,将法律学生形容为“贪污土劣预备队”。[26]即便如此,也不能否认当时还有一批有着法治理想的青年,他们或许也带着学而优则仕的心态,但是他们未来是想为天下“仕”,为法治“仕”。葛召棠便是怀揣法治理想的法律学生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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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25 (一)法政热与葛召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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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27 正因为习业法律是晋身仕途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国近代法学教育自清末产生以来就很受欢迎,颇得青年学子青睐。时任江苏省教育司司长的黄炎培对当时的法政热有着切身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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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30 戚友朋,驰书为子弟觅学校。觅何校?则法政学校也。旧尝授业之生徒,求为介绍入学校。入何校?则法政学校也。报章募集生徒之广告,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行政机关呈请立案之公文,则十七八之法政学校也。[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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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34 这样的热潮一直延续到民国中期,1930年的教育统计显示,当年全国各大学及学院学生数中,法学院学生有3507名,占大学生总数18.03%,名列前茅。不仅国内的大学生以习法政为尚,留学国外的学生也以460名学习法科,占当年留学生总数的31%而遥遥领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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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36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葛召棠为何选择了法律这一途呢?据其家人回忆,当时葛家在繁昌县城经营中药店,因贸易往来常与人发生纠纷,且时常会遇到一些不讲理之人,葛家认为家中需要出一个“能说会说道理的人”,以保护中药店的合法权益,不受恶人的骚扰。[29]这个重担便落在了长子葛召棠身上,然而促成他选择法律之路更重要的原因,是他心中的法治理想。自20世纪初开始,“法治”早已成为国人不懈追求的共同理想和深入人心、流传广泛的时髦语词。[30]法治救国也是众多法律人所共持的理想。尤其是进入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政府结束军政时期,进入训政时期以后,葛召棠坚信法治是这个时代的潮流:“现在世界的潮流,是开始争自由争平等而达到法治时期了。”[31]后文提到他在大学期间努力精通法学课程,并研究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法家学说,便是他作为法律学生实践法治理想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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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38 1929年,葛召棠考进了上海法政学院,学制三年。[32]上海法政学院的前身是女子法政学堂,由民国著名法学家徐谦及其妻子沈仪彬创办。后在张知本的资助下,“在亚尔培路附近租一小屋,举行招生,各科试题皆由余出,与试学生数千人,原有房子不敷,乃分成一、二、三、四等院,录取学生八百余人”,[33]由此开启了上海法政学院的成长历程。葛召棠就读的三年间,诸多名师如郑毓秀、高一涵、周新民、赵琛、丁元普等齐聚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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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40 通过法律教育培养法律人共同体是实现法治的重要途径,而一些法律学生对于只是身为“被培养”的对象并不满足,他们渴望在校期间便能切实成为法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葛召棠便是这些法律学生中的一员,课业和学术是他法治理想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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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42 (二)课业与学术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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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44 在课业上,葛召棠态度积极,非常好学,而且在历次考试中都有非常优秀的表现。他曾在临近学期结束时,作为发起人之一向教务处建议每星期酌情加课,望能在学期结束前学完民法课程,因为当时民法总则遗留的内容如“法律行为”“期间及期日”“时数”等三章未学完,它们都是民法中最重要的部分。这些内容,“今之不学,则日后当感用难”。[34]他成绩优秀,曾连续入围1919年度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全校“成绩优良者”68人大名单,在校报《法政周刊》上被点名表扬并被授予奖状与奖品。[35]这个名单的评比是以全校各年级的学生总数为范围的,并不只是一个年级或一个班。而当时在校的学生共有732人[36],能从这么多人当中突围出来,位列榜单,实属不易。也正是这样的好学,为他构建起了完善的法律学科知识体系,成为他在校期间撰写学术作品乃至今后胜任司法工作的重要基础。一名法律学生,若想在今后的法治建设中有所作为,大学时代对法律知识的汲取特别重要,而比法律知识的汲取更加重要的是法治思维的形成,时空不同,道理同一。葛召棠不仅在课业上有优异的表现,他还能凝神静气,于法家思想的学术研究上用力颇深,一来践行了自己的法治理想,二来锻炼了自己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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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46 关于他在法家思想方面的研究著述,需从《法政周刊》上发布的两则消息说起。第一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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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48 本院学生葛召棠,平日勤勉好学,孜孜不倦,除将研究心得,撰成论文,按期披露本刊外,更从事于法律方面之新著作,近闻新著《法家法律思想之解剖》一书行将问世,洋洋十万言,以西洋法律为对照,包罗各家法律源流,可谓详尽无遗。[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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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52 第二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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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54 本院专门部法律科学生葛召棠,平日勤勉学业,孜孜不倦,并工于著述,在本刊论坛上,已屡见不鲜,兹闻新著《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一书,业已脱稿,内容充实,考稽正确,并经于右任先生题名,高一涵许世英两先生题字,朱文黼赵韵逸江镇三三先生做序,又经陈人鹤赵韵逸两先生校正,闻该书已交华通书局印刷不久即将问世矣。[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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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58 以上两则消息表达的都是这样的内容:葛召棠就要出书了,书的内容与法家有关。但由于消息中的两本书在当下未被发现,[39]所以就产生了如下诸多疑问:二书到底存不存在?如果存在其内容又是什么?等等。笔者虽然没有找到这两本书,也不敢肯定消息中提及的两本书已经出版,但笔者确信当时葛召棠手头肯定有关于法家思想的书稿,且已经成型,达到了出版的标准。有如下证据可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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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60 第一,两则消息介绍将出版之书的详细程度。上述两则信息对葛召棠将要出版的书都有详细的介绍,第一则消息当中有关于书名,书的字数,“以西洋法律为对照”的研究方法,“包罗各家法律源流”的内容;第二则消息则介绍得更为具体,这已经完全是一本出版著作的形式,而且题名、题字、作序和校正的名流当中,除题字的于右任之外,其余都是当时任教于本院的法学名家,负责出版的书局也已确定。《法政周刊》是上海法政学院的校报,“完全取一种公开态度,材料是有由全校师生通力合作共同供给的”,[40]全校师生也都能定期看到。如果周刊的编辑不是亲眼见过葛召棠的书稿,那么就不会有如此详细的描述,更何况有那么多本院的教授题字、作序和校正,这说明他们肯定都是看过书稿的,不然怎么去题字、作序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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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62 第二,葛召棠的为人。葛召棠出生儒医世家,8岁启蒙入私塾,接受以四书五经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平日里结交的都是像吴北江、鲍幼文这些注重修身养性的传统知识分子。还有,据其家人回忆,1953年葛召棠调入安徽省博物馆后,除担任字画鉴定和文字编审工作之外,还负责物资管理。对于单位某些人采购物资经常缺斤少两的做法深恶痛绝,明察秋毫,一如其当法官时的刚正不阿,因此得罪了一些人,这也是他后来在政治运动中有不幸遭遇的重要原因之一。[41]以其为人来看,他也不会是无中生有之人,倘若手中没有书稿,他也不会允许将消息刊载在校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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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64 第三,最有力的证据是葛召棠于1930年和1931年在《法政周刊》上发表的一系列关于法家思想文章,以及除法家思想之外的其他文章。上述两则消息都提到葛召棠工于著述,平日将研究心得撰成论文,并陆续发表于本刊。的确如此,在现存的33期《法政周刊》中,有16期都刊登有葛召棠的文章,其中有6期都是关于法家思想的。[42]剩余的其他文章当中,有3期则是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其他内容,[43]法家思想研究属于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范畴。其余的文章也基本都与当时的法治热点问题相关。[44]这些都说明葛召棠是有这样的写作能力和写作积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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