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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对新人的塑造在城市和干部那里主要是通过周期化的政治运动和常规化的单位制度来推进的话,那么,在农村,这种塑造之力更多是发散在日常生活中,与饮食男女、婚姻生育这些基本的本能缠绕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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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在城市和干部那里对新人的塑造主要是通过“灵魂深处闹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来完成的话,那么,在农村及其普通村民那里,就更多是通过身体的遭遇来触动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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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城市、干部、党员和军队在社会主义新人的塑造史中构成了国家的主流叙事。而本书所写的柳坪村从1951年到1976年的这段历史,并不是这个宏大历史的缩微。或者说,本书并不试图简单将村事件插入到跨地方的事件序列中去,制造一种柳坪村史与国家史吻合的文本效果。村民的身体绝不是被动地顺应国家的要求,它可以以某种抗拒或扭曲来回应国家的要求。因此,与其说我关心的是国家对村民进行塑造的要求,不如说我关心的是这种要求在村民日常生活中激起的种种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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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地说,不能将本书看作是柳坪村的村史。本书并未试图依序铺展柳坪村的编年史,而只是选取了柳坪村二十多年历史中发生过身体案件〔5〕的四年来展开叙事。这些案件之所以发生,当然有国家宏观政治的背景,也体现出村庄自身历史的运转逻辑,但它们的具体发生,却有一定的偶然性。我关心的并不是这些案件所指涉的历史本身,而是它们所带出来的种种关系的线索以及这些线索被组合起来的多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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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柳坪村作为研究个案,在我对中国村庄政治的研究中具有较好的延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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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998年我在柳坪村做过近一年的田野调查,并在以后的两三年里又多次去那里收集过资料。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以下简称《大河》)〔6〕,对以柳坪村为核心的大河电站移民长达十余年的集体上访案例做了详细的研究,通过这个研究展示了人民公社制度瓦解后的新时期的权力运作逻辑。如果说《大河》一书展示的是权力在乡村运行的横断面的话,那么,本书就是要接着展示权力在村庄运行的历史纵深面,展示1949年以来到整个集体化时期,国家政治生活的逻辑与村庄日常生活的逻辑交汇的历史,展示社会主义新人的塑造史与生活史。因此,本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所谓的“延伸个案分析方法”(extended cas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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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提出这一方法的是人类学的曼彻斯特学派。〔7〕他们提出这一方法是要强调研究“土著”在一个广泛的时空范围里表现出的各种事件、斗争和戏剧。这些行动表明对他们原来规范的描述与日常实践存在着断裂,而这种断裂必须置于广阔的世界历史背景中才能得到理解。因此,延伸个案方法从一开始就是强调对社会过程和社会情景的研究,即研究者要收集和调查的不仅仅是个案本身,而且要将重点放在个案产生的社会脉络或情景中。后来,美国社会学家布洛维对人类学家所用的这一方法进行了反思性的理解,去除了其中的功能主义色彩,而赋予其更丰富、更有意味的含义。他认为个案所谓的延伸体现在这样四个方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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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观察者延伸到参与者。布洛维认为研究者可以大胆地放弃“无偏性”的声称,因为即使是最消极的观察者也会掀起令人注目的波涛,而一种社会秩序却正是通过它对外在压力的反应才展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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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将观察延伸到更深远的时空。布洛维认为我们必须把一种情景性的知识编纂成一种社会过程,因为社会行动是以权力体制为前提并再生产出它,而权力体制是贯穿在整个社会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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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将一个个案延伸到其他个案中去。与将个案化约为理论的例证做法完全不同的是,这种延伸是分析这个个案与其他个案的关联方式。也就是说,布洛维不是要去提炼各个个案中的共同因素,而是要去分析个案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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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实现理论的延伸。布洛维运用延伸个案方法的目的不是提出新理论,而是重新验证或修正已有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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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个方面的要点分别被布洛维归纳为“介入、过程、结构化与理论”。这里最值得注意的就是第二方面即过程。有学者指出,国内社会学界近年较为流行“关系/事件”或“事件-过程”分析策略〔9〕与延伸个案方法之间的亲缘性,但他们同时也批评这种视角的倡导者尽管在理论上强调事件链的“历时过程”的重要性,却很少使用历时性的田野资料。〔10〕这种批评尽管未必准确,但也不无有益的启发。如果说《大河》一书呈现的是这个案例本身的过程的话,那么,本书要写的就是大河移民上访史的前史,是这个案例往前延伸的历史。通过这两本书合构的图景,我们可以对中国农村政治从集体化时期到改革开放时期的实践逻辑有一个基本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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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对本书所涉及的每一个个案采取的也是延伸个案分析的方法。也就是说,我要分析的重点并不在案件本身,而在于分析案件所产生的社会脉络或情景,案件产生和平息的整个社会过程及多种可能性,案件平息的社会后果以及这些案件的相互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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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书所采用的材料,综合运用了口述史资料、法院刑事审判案卷与干部惩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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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20世纪50年代初发生的第一个案件完全采用口述史资料。孙立平领导的研究群体在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口述史研究上的开拓性成就,已经在学界广受关注。〔11〕本书的这一个案研究也属于这个研究计划中的一部分。1997—1998年,我们在柳坪村访问了近30位5岁以上的老人,整理了近100小时的录音磁带,另外还专门访问了20世纪50年代初柳坪村所在的区公所的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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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述的第二个案件同时采用了口述史材料与法院刑事审判档案。第三个案件到第五个案件,主要采用审判档案(包括刑事审判档案与干部惩诫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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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判档案文书作为底层研究的基本素材,是在“叙事的复兴”浪潮中,年鉴学派第三代、“新文化史”流派和微观史学家所常用的手法。法国史学家拉杜里在其名著《蒙塔尤:1294—1324年奥克西坦尼的一个山村》中,利用14世纪宗教裁判所的审讯记录和其他档案,描绘了中世纪后期法国西南部一个叫作蒙塔尤的小山村在几十年里的生活环境、风俗习惯及思想状态。〔12〕意大利史学家金斯伯的《奶酪与蛆虫》同样通过宗教审判档案探讨了16世纪一个磨坊主——曼诺齐欧的精神世界。〔13〕美国历史学家戴维斯的《档案中的虚构:18世纪法国的宽恕故事和它们的叙述者》将叙述本身作为研究的中心,通过研究保存在16世纪法国档案中大量因杀人而向国王请求赦免的信件,解读其中的故事及其当事人和作者,考究故事的真实性以及分析其中的虚构成分,用一种独特的方式向读者展示16世纪的法国社会及其文化。她的另一部名著《马丹·盖赫返乡记》利用司法档案、当庭法官的回忆录及当地居民的访谈等资料,通过叙述16世纪时发生在法国庇里牛斯山地区农村当中一个奇特的替身丈夫的案例,分析了当时法国农村的生活状况、社会状态以及习俗法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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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官方的各类档案中鲜有村庄的影子,而在民间可能留下的各种书写文化中极少会涉及两性关系或身体暴力这类敏感问题,所以,对于底层社会的研究尤其是身体政治这样敏感主题的研究来说,审判档案是最珍贵的资料来源。尽管中国不存在西方近代社会那样的宗教审判档案,但每当村庄有重大案子发生时,总会有专门的工作组进驻村庄,并因此会留下详细的审讯笔录或调查材料。这些资料是为最后的审判或惩罚而准备的,因此,它们本身带着浓厚的权力色彩。调查者从当事人或旁证者那里所获知的材料的真实性在某种程度上是要受到权力关系的影响的。然而,只要调查有相当的范围、深度和时间跨度,这类性质的材料仍可以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因为,这种材料固然不可能完全与“事实”相合,但也不可能被编织成一个逻辑圆满的“谎言”,〔15〕而是在铺展开一些基本事实时充满了种种缝隙、空白或矛盾。我们的叙事和研究正是在这些缝隙、空白或矛盾之处展开的,也正是在这些地方,村庄日常生活的帷幔被某种程度上掀开了,权力关系开始展现出来,我们也因此可以尝试去触摸那些“无名者的生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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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涉及的这几个案件,其原始材料现在分别收藏于平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刑事犯罪类案卷、平县档案馆干部惩诫档案类案卷以及平县档案馆县政府档案类案卷之中。所有的口述录音资料,现在保存在清华大学中国乡村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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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星.身体政治与现代性问题,载杨念群等编:《新史学》(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689-705页;魏沂.中国新德治论析——改革前中国道德化政治的历史反思,载《战略与管理》,2001(2),25-38页。也可见本书附录一和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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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惯例,本书田野调查所涉及的人名和地名均作了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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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aken B. The Exemplary Society: Human Improvement, Social Control, and the Dangers of Modernity in Chin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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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pter D, Saich T. Revolutionary Discourse in Mao’s Republic.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Madsen R.. Morality and Power in a Chinese Villag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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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了与普通村民的身体案件作对比,我们在本书中还专门研究了一个出身于柳坪村的乡干部的身体案件。本书是在广义上使用“案件”一词的,也即除了司法意义上的案件之外,还包括由党委纪律检查部门和信访部门处理的案件。值得一提的是,这两类案件从理论上本应作出严格地区分,前者是法律治理的范围。后者是行政治理的范围;但有鉴于中国法律理性的自主性在集体化时期基本上没有得到发育,刑罚与纪律处分、批斗会、工作组等非刑罚手段混合在一起构成中国社会的惩罚机制,因此,我们在书中就未将这两类案件区别开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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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北京,三联书店,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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