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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条暗线表现在婚姻制度上。20世纪50年代在新中国婚姻制度上经历过两次激烈的政策转变。第一次转变是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通过第一部《婚姻法》极大程度上解放了妇女,史无前例地贯彻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第二次转变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由于废除封建婚姻的历史任务基本完成,更基于国家对社会秩序安定的考虑,离婚自由在现实中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国家重新开始强调家庭的稳定。在整个集体化时期,国家在婚姻家庭事务的实际治理中是以稳定为中心的。然而,妇女解放作为一个政治原则依然得到了确认。既要维护家庭的稳定,又要高扬个性的解放,这两个不同方面的同时着力,使赵宗福和牛运兴这样的中国新女性就显现出既不同于西方独立女性,也不同于中国传统驯顺女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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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权力的运作逻辑与农民的生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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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具有中国特色的身体政治这个视角展现了20世纪下半期中国乡村日常生活的权力实践。这种实践与其说是国家权力向村庄单向地渗透过程,不如说是双向的、多形态的身体政治的实践。我们在这些案件中当然可以看到国家通过身体实现的权力渗透。在孙玉林案件中,我们看到新政权是如何用“有民怨的”身体来奠定合法性和权威性基础的;在牛启明案子中,我们看到国家是如何用群众暴力和国家暴力之间的微妙关系来推动和控制政治运动的;在严和烈案件中,我们看到为了建立新型的国家(军队)和农民的关系,军属的身体以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及村民的嘴巴(言论)是如何成为国家治理对象的;在严福文案件中,我们看到为了化解城市人口就业压力并加快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插队的知识青年的身体是如何被不断政治化的;在王保卓案件中,我们看到不同阶级出身的身体是如何被区隔开来,阶级斗争的崭新观念是如何被引入到村民的头脑中,村落社会是如何被改造成一个全新的政治等级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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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更耐人寻味的是,这些治理技术和对新人的塑造原则并不是简单地自上而下被运用到村庄中的。实际上,同样是比照国家的治理和塑造要求,什么样的案子不成其为案子,什么样的案子被“整”成了案子;什么样的案子本属刑事案,却要以政治案来处置;什么样的案子本属政治案,却要以道德案来处置——这并不全是或主要不是由国家的要求和案情本身决定的,而更多地是由围绕案子及其当事人的关系状态来决定的。在这里,绝不仅仅是国家治理术单方面的深入,也不仅仅是服从塑造新人的权力实践逻辑,而同时是基层官员和村民各种斗争策略的运用:我们在孙玉林一案里,看到了村民是如何宣泄昔日的身体积怨的;我们在牛启明一案里,看到了社员是如何在积极参与革命的竞赛中谋求自保的;我们在严福烈一案里,看到了普通的农村妇女是如何运用维系婚姻的策略的;我们在严福文一案里,看到了派系斗争的利益是如何利用传统村落文化的“性散漫”来解决的;我们在王保卓一案里,看到了身体是如何成为弥合阶级鸿沟的武器的。如果没有后一方面,国家的治理和对新人的塑造仍然面临着各种不确定性的问题。如果没有体现在人身上的历史(embodied history),就不会有所谓身体政治。国家对新人的塑造过程同时也是农民对国家的塑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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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治理术与乡村的斗争策略之间既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关系。这几个案子给我们展示出了这种关系的复杂性。在孙玉林、牛启明、严和烈和严福文的案子中,国家实现治理的目标与村民谋求自己利益的目标是相互为用的,或者说,在国家权力深入乡村社会的过程中,村民所起到的是带着自己的目的积极参与其间的“同谋”作用。而在王保卓的案子中,地主子女的身体策略在某个微小的层面构成了对国家用阶级斗争来治理乡村社会的目标的“颠覆”;然而,这种“颠覆”关系之所以得以成立,是建立在地主子女对作为国家干部的王保卓的人身依附以及王保卓对其上级的人身依附基础上的。一旦这两种依附关系解体,地主子女的身体策略就会完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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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国家的治理与村民的生存策略、政治斗争与日常生活发生交叉、碰撞、融汇的时候,我们除了听到身体痛苦的呻吟(本书第二章中被吊打的范昌在)外,还可以看到一些沉默无语的身体以及无法用理性意义上的策略来衡量的行动。我们无法确知这些身体默默的自戕(本书第二章中被牛启明逼得自尽的邓绪大)、机械的动作(本书第三章中与严和烈发生关系时的赵宗福)、麻木的反应(本书第四章中听说严福文在出狱后又与人有不正当关系时的牛运兴)、轻微的笑声(本书第五章中与王保卓发生关系后的赵开兰)和小声的哭泣(本书第五章中被工作组逼问的李绪珍)所传达的意义。〔2〕与那些策略性行动不同的是,这种日常生活中的身体感或“惯习”(habitus )〔3〕无法被转化成“世界历史”进程中的图景或注脚,但它并不处在权力的外面。我们正是借助权力的亮光才瞥见了这些暧昧的身体;然而,又正是这些身体的暧昧使我们终究难以辨清打在他们身上的权力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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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心态气质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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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制度层面的德性原则是中国新德治与西方现代性相比较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新德治在心态气质方面的影响才是其最具中国特色的表现。当然,我们这里要探讨的影响,并不是从意图而是从所谓“效果史”(effective history)〔4〕来着手的。总的说来,我们可以将新德治在心态气质方面的影响效果分为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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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斗争精神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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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争精神是中国新德治与传统德治的一个主要区别点。一位长期在农村当基层干部的人曾这样总结他的革命经历和干部形象:“敢把皇帝拉下马。”〔5〕其实,这种大无畏的斗争精神不仅体现在基层干部身上,也体现在普通的农民身上。通过斗争获得平等,通过革命赢得解放,通过解放成为政治主体,这些观念在相当程度上被灌输到农民的头脑里。尽管他们在很多时候默默无闻地当着“顺民”,但实际上他们是头脑里悄悄存有反骨的“顺民”。一旦时机到来,或某种界限被突破,他们就会爆发出很强的冲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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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斗争精神使身体暴力在阶级斗争的实践中、在对敌人毫不留情的斗争中具有了合法性的基础。而由于阶级斗争的模糊性、任意性和经常性,关于身体暴力的社区记忆不断被塑造出来,并不断被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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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斗争精神紧密相连的,是派性意识。由于德治标准和斗争原则的模糊性,由于领导群体内部的竞争性,必然在斗争中因为对原则的不同认定或对不同领导的追随,而在积极分子阵营中造成分裂。久而久之,派性意识就可能深深地植入到斗争实践中去,甚至可能唯派是从,以派性替代了德性。这一点,我们在严福文一案中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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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等意识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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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土地改革以来,中国农村所发生的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就是在社会状况意义上的平等意识深入人心。平均主义固然是中国农民的一大精神传统,但那种平均主义以往在农民文化中并不占据主流地位。国家在农村对“新人”的塑造,不仅使小农的平均主义被改造为人民的平等精神,而且使这种精神获得了合法性,并在农民心态中占据了真正的主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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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正如刘小枫所指出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理念结构中隐含着经济平等和政治不平等(阶级斗争论)之间的紧张。经济平等的理念锚定在首级制度结构之中(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国家控制的财富再分配),但次级制度结构(多样所有制、工资等级制、城乡差异制)中的经济不平等与之并不谐调。为了使冲突不至扩散,就必须强化政党伦理的社会化,它与经济平等的理念构成制度性的紧张。这种紧张与次级制度结构中的经济不平等的交互作用促成怨恨的产生。”〔6〕刘小枫这段话已经非常清楚地说明了经济平等与政治不平等之间的紧张,也说明了经济平等理念在首级制度结构和次级制度结构之间的紧张。我们这里还要补充的是,政治不平等即阶级斗争的理念和实践本身也存在着某种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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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78年间未曾停息的阶级斗争在政治上塑造了一个相当严格的政治等级社会。阶级敌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界限似乎是绝对不能超越的,人民和敌人之间似乎当然不存在着平等。不过,我们从柳坪“宗派斗争”中可以看出,当年在土改前后所划分的阶级成分就已经不是完全按照客观的经济划分标准,而是按照具有很大模糊性、随意性、变动性的意识形态划分标准。而在其后持续不断、激烈的阶级斗争实践中,所谓“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的偏差日益扩大。“敌人”是来自四面八方的,是根据每一次的斗争形势的需要而被选定、被制造出来的。将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混淆起来,这不是偶然的,而是经常性的;不是因为实践者一时的工作失误所致,而是区分两类矛盾的理论的某些内在困难〔7〕所致,是“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大氛围所致。阶级斗争的无限扩大化趋势造成的悲剧性的现实局面却造成了一个意外的后果:即人民和敌人的界限在现实中变得非常模糊,因此,具有了一种在阶级斗争面前几乎人人平等的效果。不仅恶霸孙玉林、地主子女张自祥是要被打击的阶级敌人,而且,牛启明、严和烈、严福文这样的贫雇农同样成了被打击的阶级敌人。而且我们从赵启才和严世国的故事里还看到,身体或性常常也是一个跨越、颠覆阶级界限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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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与平等意识相悖的问题是干部和农民的对立问题。由于人民公社制度下社队干部掌握着对几乎所有生产和生活资源的分配权,所以即使是还没有摆脱农民身份的大队、生产队干部,我们从本书中也可以看到他们所具有的权势是普通农民所无法比拟的。不过,农村基层干部的特权地位并不是稳固的。因为,革命精神和政治运动会经常性地使基层干部队伍重新“洗牌”。牛启明和王保卓政治生活中的遭遇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革命和运动的“频繁性”会使每一个人都难以在特权位子上坐久,这就造成了表面平等的假相。不过,这种循环腐蚀的恰恰是真正的平等精神,培养的只是斗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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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忠诚无私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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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无私是在党员干部和城市里塑造新人的核心原则,而在农民和农村中贯彻它,显然要困难得多。不过,我们仍可以在柳坪村民那里看到一种扭曲变形的“忠诚无私”气质。由于人民公社制度几乎垄断了农村所有的社会资源,所以,即使人们从谋求更多的资源的私心出发,也需要对国家表现出更多的忠诚无私精神。但国家只是一个抽象的,它具体表现在实际掌控资源分配的人身上。由此,往往形成了普通农民对于某些当权者的人身依附。那些跟随牛启明残酷拷打范昌在的积极分子,表现出的就是这种变形的“忠诚无私”。当然,我们在身为党员干部的王保卓那里,能够更充分地体会到党对他的“忠诚无私”的要求是如何与当权者对他的人身依附的要求纠缠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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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德治与身体政治本来是现代政治两个既有联系但也相互有别的方面。如果借用福柯的术语来说的话,前者是所谓“主体解释学”〔8〕的问题,后者是所谓“生命政治”和“人口政治”〔9〕的问题。中国的新德治从其立旨来说本来是要解决民众作为道德主体的塑造问题。但本书表明,至少在中国农村,国家在试图开辟一条不同于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新德治道路时遭遇到了某些深层的困境。新德治之光并没有能够从身体穿透到灵魂深处,而是仅仅烙在了身体的表层。对心灵的冶炼变成了纯粹以身体为主角的仪式化戏剧,高调的宣传、浩大的动员、严密的组织、冷峻的惩罚似乎都无法对抗求生、好色、争权、谋利这些本能。当然,由于有德治的外罩,这样的身体政治与西方社会的身体政治格局有着相当的不同。但它最后所产生的这种现实效果,显然并非新德治的初衷所在。尽管我们无法否认这种旨在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新德治奠定了中国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局面,但我们却不能不看到新德治的最大悖论在于:这种史无前例的“去自我”的道德作用力恰恰消除了个人向善的伦理实践的可能性,反而带来了普遍的败坏。这种败坏在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顶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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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出于救治败坏之弊的考虑,一种以务实发展替代德性塑造、以安定团结替代阶级斗争的新的治理思路在1978年后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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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hyte M. Who hates Bureaucacy? In: Stark ed, Remaking the Socialist Economic Instiutions.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23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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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如印度学者斯皮瓦克(Spivak)在分析印度文化中“寡妇自焚”(妇女在丈夫死亡后,登上丈夫的火葬堆以身殉夫是印度某些地方的习俗)现象时所发现的,作为“贱民”(Subaltern)的妇女无论如何都是可以说出话来的。一方面,这种习俗在西方人看来是如此的不人道,白人从褐色人手中救出褐色妇女,这是白人在印度立法实践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在印度土著保护主义者看来,白人的“救”并没有白人所想象的那么具有道义性,因为那些以身殉夫的妇女实际上是自己甘愿走向死亡,以实现自己的情怀——这种情怀是与传统和宗教的观念相一致的。如果说白人的看法仅是从白人的眼光去看这一现象,遮蔽了妇女实际的处境和心境的话,那么,土著保护主义的观点同样是对妇女真实的处境和心理的一种遮蔽。在主流话语和传统话语的双重重压下,以身殉夫的妇女说不出话、也无话可说,而只有任凭别人代表她们说话,尽管这代表、那代表都只能是对她们真实的这样或那样的遮蔽。王晴佳.后殖民主义与中国历史学,载《中国学术》,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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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理性意义上的策略与惯习观念里的策略区分,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73,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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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柯.尼采、谱系学、历史学,苏力译,载汪民安编《尼采的幽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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