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2931e+09
1702729310
1702729311 倪昭太等供:“该山原与郑姓立约公禁,因树木柴薪不能兴养,一时起意,出佃与汪瑞和们,得有酒水银一百三十两。”
1702729312
1702729313 汪瑞和供:“倪其林出租山场,租价一百三十两,立有约据。因承管不便,把山一半,出顶与宋焰南兴种,得银六十两。”
1702729314
1702729315 宋焰南供:“汪瑞和将山出顶一半与小的,得银六十两。”又具领状则称:“民人宋焰南、生员康秀升名下六十两。”
1702729316
1702729317 洪大由供:“这紫溪山场,是小的同宋焰南、康秀升三殳[股]合伙,作租倪姓的,共价银一百三十两。”又叩恩鉴追遵谕愿归事,诉称:“该山租约,三人相共,康秀升等旧已呈案,是以今无约呈。”
1702729318
1702729319 嘉庆十六年(1811)九月初六日,监生郑日礼等以“倪昭太、倪起焕等盗召棚匪方然烈等入山搭棚,不问该生等祖业,强种不休”,具控到县。十二月,官府断倪昭太等退给汪瑞和、康秀升、宋焰南租价一百三十两,拆棚还山回籍。半年之后,洪大由以未还租价,复同胡文远等上山搭棚,兴种麻粟:
1702729320
1702729321 贡生郑建周、生员郑铎等呈:“殊倪秉吉、倪吉子、倪雨占等,藐宪断为故套,仍复召棚匪胡文远、江义豊、朱万音、江斈[学]士、曹胡子等,藉贞一、崇本堂山主势焰,勾串住持匪僧青来等,内外呼应,星造棚座,强种不休。”
1702729322
1702729323 僧青来供:“僧人在西乡十六都中元山庵,庵内只僧一人,那出租与棚民洪大由的山,僧人无分,是倪姓的何人出租,僧人不晓得。棚民曹胡子有七根杉木寄在庵内,后来是他拿去,起了一个棚。洪大由与胡文远、江义丰、朱万音各起一棚。”
1702729324
1702729325 倪秉吉供:“出租棚民,是小的族内人。”
1702729326
1702729327 洪大由供:“小的旧年往浙江去了,是康秀升、宋焰南二人招小的三股之一租银私收,并不分给小的,故此今年同胡文远们仍来山上,搭棚锄种,只有四个棚。那曹胡子、朱万音顶宋焰南名下的山,小的租倪姓的,转顶胡文远兴种,得价银三十两。小的另有倪姓租约,没有带来。”又诉称:“可怜异懦,投治租种,价去百金,本应遵谕回籍,无奈血本分文未见,思念觅食难归,只得仍在热山,兴种麻粟度活……案南胡文远,系身转召与种。”
1702729328
1702729329 祁门县审断,仅将洪大由、胡老二、程玉得递解回籍。嘉庆十八年(1813)四月十八日,贡生郑建周等以“故纵复盗”上控,词称:
1702729330
1702729331 紫溪源苞芦一案,前费多少情词心力,将宋焰南、康秀升等追租退山,押拆驱逐,满拟害可除、祸可免矣。旧洪大由等踞种复盗,又费百般纸墨,砚穿笔秃。宪不将伙党、眷属,一同驱逐,仅将洪大由、胡老二、程玉得递解了事。生比叩禀,宪慈不理。未几复来,旋又控案,沐批严拿究逐。差不但不严,且并不拿;不但不究,且并不逐,以致啸聚群凶,蜂囤蚁附,如狼似虎,大肆猖狂。今现添搭大棚数座,小棚十余,狐群狗党,不计其数,不惟洪大由、陈一德[程玉得]诸人在棚踞扎,万目共见,且尚有金、江二人,只知其姓,不识其名,对差王陞明言:“任生控告,有伊二人包出挺塘,若要大由等到案,则万不能!”差见人众势大,只好目视,莫能如何。可恨倪松曾将陈一德[程玉得]带到小路上,得受财贿,竟敢放回……
1702729332
1702729333 五月十二日,生员郑国卿等布下圈套,以诈许出租大坑山场,诱洪大由下山到祁门县城汪士英歇店,一面假装同意出租山场,写立租价五十两的期票二纸,一面暗叫公差将洪大由拘捕。洪大由不服,具呈徽州府和安徽布政使司衙门控告。到九月,官府才以驱逐洪大由等回籍了案。
1702729334
1702729335 从上述案情来看,胡道远、洪大由等租种山场,一次能付出三百金或百余金,显非一无所有的破产农民。洪大由的身份不详,“据生员胡选、职员胡兰供:生员们与洪大由姑表亲”,大致是原属中小地主,在原籍失去土地但颇有资财,即时人记述的“耐作苦,似甚贫,挟重资,又似甚富”[35]的人物。和洪大由合伙的康秀升,本人是生员。他们之所以逐而复来,一是山主贪图租价重金,二是有财力贿赂官差,甚至买通官府。再从“添搭大棚数座,小棚十余,群狐狗党,不计其数”的情况看,他们租种山场,兴种苞芦、麻粟,有的是小商品生产者(如曹胡子、胡文远等出顶银起棚耕种),有的则是雇工(系棚主招来,山主不识姓名者)。可惜案卷没有涉及棚民经营方式,使我们无从了解更多的情况。很可能,紫溪源山场的棚民经济是一株夭折的资本主义萌芽,现在却很难得到确证了。
1702729336
1702729337 明清时代祁门县的山区经济,从庄仆营山到出现棚民营山,是历史的一大变化。棚民营山的商品化倾向的中断和夭折,又使祁门山区经济的发展出现倒退。这可以说是皖南山区经济变迁的一个缩影。
1702729338
1702729339
1702729340
1702729341
1702729342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 [:1702726738]
1702729343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 第二节 闽北南平县小瀛洲的山村经济
1702729344
1702729345 地处浙闽赣边界的闽北山区,在历史上曾经以发达的造纸印刷业、矿冶业、制茶业著称于世。但到入清以后,除了外销的刺激,使得植茶制茶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外,林木产品的加工业仅仅保存了造纸、制笋、香菇等供日用所需的项目,农村经济基本上是闭锁式的传统农业,山区平原和山田所产的粮食,源源供应于闽江下游各府县,被誉为福建的“粮仓”之一。山地的利用,如植木、种竹、栽茶及其加工,基本上是作为农家副业经营的。崇安、建瓯、建阳等地茶叶产区的商品化和专业化倾向,正是被这种闭塞的自然经济重重包围着的。它和闽南经济的“开放性”恰成显明的对照。
1702729346
1702729347 清代闽北的农业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下,已经卷入地权分化的历史运动之中。作为农业经济附属的山区林产种植与加工,在经营方式上也有所变化。这方面的山契在南平、建瓯等地均有发现,其中以南平县北与建瓯交界的小瀛洲(今南平市小仁洲)及其附近之小雅一带较为集中,共有九十四纸[36],除顺治朝外,历朝均有。下面,拟依据这些山契,作一个山村的典型解剖。
1702729348
1702729349 先来看看有清一代小瀛洲山地买卖关系的变化情况。小瀛洲早期山地买卖契约,有下列三纸:
1702729350
1702729351 (一)
1702729352
1702729353
1702729354
1702729355 立卖契人朱承忠,承祖遗下得有山坭壹片,坐落小瀛洲土名鱼塘垅头鸡心……忠因目下要银两使用,无从措办,情愿将前山召卖,未立契之日,先问亲房人等各不愿受后,托中说谕,立契出卖叶太奇兄边进前买为业,当日三面言议定土风时值价银叁两正足,立契之日,一色现银交易,无少分厘,并无准折、债负以及逼勒等情,且忠自卖受银之后,任从买主前去管业,且卖者不敢阻止,另生枝节等弊。其山系是忠自己份之物业,与门房等各无干涉,但有来历不明以及界至不清,不干买主之事,要卖者出头抵当料理明白。此是先言后定,二人依允,各不[反]悔。今欲有凭,敬立卖山契付与买主永远存照。
1702729356
1702729357 …………
1702729358
1702729359 康熙十年九月 日
[ 上一页 ]  [ :1.7027293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