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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19 顺治十四年八月初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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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21 立约人 王鹤年[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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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23 同一般的民间土地买卖契约一样,出具契约的是卖主一方,契内书明土地坐落、段数、价钱等,买主——孔府眼同中人照约交价。它的手续基本上完整,“约明价足”。在土地易手之后,买主——孔府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钱粮过割和税契手续。孔档中亦有此类记载,如上述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1684)价买济宁州许洪等民地后,便移文济宁州“验照文契,随令里书将许洪等各名下地亩照数过割于本府府号下承粮,并希将文约肆纸,照额收税,各粘契尾用印钤盖,以便存照”[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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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25 但是,这种土地买卖契据和一般通用的契式还不尽相同,在行文上比较含混,特别是略去了通用的民间卖田契式必须声明的有关“各无抑勒”“无债负准折”“系是二比情愿,原非逼勒”之类的字样,显然和“正买正卖”有所区别。同时,没有写明推收过割时间以及钱粮尚未过割时的着落。从契约学的角度看,这是一个明显的漏洞,可以判断出买卖双方在权利义务上的不平等。从这类契约中,我们看到了贵族地主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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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27 孔档在记录契买土地的有关文件中,反映了贵族地主在买进土地时的跋扈和强制,如顺治年间卢管等卖出的荒熟地六顷,原卖价仅银四十两,平均每亩不足七分。[44]这显然是战乱年头,乘人之危低价购进的。又如康熙年间,孔府在汶上县买王日祯之地,“立约交价”,但王姓不卖,以至构讼控府,可知这是一种“勒买”。[45]再如,康熙五十年(1711)陈起云卖给孔府的养命地十亩零七分,孔府迟迟“遗粮不过”,以至陈起云“每年钱粮夫米累身赔纳”,到雍正二年(1724),由于济宁州干涉才得以办理过割,前后达十三年之久。[46]这些行为,运用了贵族地主的特权和暴力强制,契据上的漏洞恰恰是在契约关系上为之大开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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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29 孔府私产通过土地买卖交易取得,也在土地买卖过程中流动。自置田产投入民间土地买卖有种种原因,诸如佃户的抗租影响某些庄田的经济收益,或出于一时急需巨款,难以筹措(比如资助族人任内侵亏银两,退赔瓜分姻族银两,等等),都需要将一定的自置田产抛售。因此,自置田产和祭学田相比,具有相对不稳定的特点。孔档中保存不少出卖自置田产的记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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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31 顺治十六年(1659)闰三月,曲阜县移文中说:“又据东生员呈送周公志书,内有孔氏将蠲免地卖与贰拾伍亩,以为祭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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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33 顺治十七年(1660),“先少保公因有急需,将汶上县庄田一处,凭叔孔泗寰作中,卖与王日祯父为业,得契内价银三百五十□两”[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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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35 乾隆三十五年(1770)二月,孔府将在单县的“前明以来祖遗旧产”中的曹家集、杨家楼两庄之地,“出卖于时大龄承粮耕种,同中丈量得官亩地九顷零八亩,交价之日,当将每年应纳正银二十一两数目开明,交付时大龄前往过割。兹据时大龄来称,照二十一两之数,只过割庄中两则地八顷三十亩,其余七十亩未有着落,无从过割……现在既经丈出该二庄地有多余,可否查明科则,按亩升科,于时大龄名下,承办完纳”[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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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37 乾隆五十七年(1792),“四月间,有修绠堂卖巨邑杨家楼庄田一处,共地八顷五十亩,共卖价京钱五千四百四十文。刘永若买地五顷,刘方太买一顷零五亩,刘永清买地二顷四十五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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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39 嘉庆年间,孔府“慎修堂三太太向有官庄坐落(邹县)于村,历年久远,共计宅场坡地一顷四十二大亩……至嘉庆年间,有南府大爷作中,卖于孟翰博为业,彼时量得成熟地一顷三十四亩,有八亩在南河两岸,被水冲没,现有地形可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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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41 道光七年(1827),“本爵府各堂号分出(泗水县)魏庄等处地亩,因佃户历年拖欠租银,是以札饬该管庄人将该处地亩计价出售。兹据该管陆续卖出去上、中、下地共一顷二十余亩,拟合开具买主花名及地段、亩数,粘单移会过割,以便各买主照数承办粮漕,依时完纳”[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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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43 道光十八年(1838),“滋阳县城东花园庄,有谦益堂孔官地数十亩,俱系花户耕种,按地纳租。近年来户多疲玩,私行租换,拖久不一。今岁春间,谦益堂专差谕身(指头目张廷干)先将园地八亩余出卖于高太和名下为业,当交地价三百三千,其余价资一俟麦后丈地清结”[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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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45 流出的田产也通过订立契约的形式买卖成交,转变为普通民田,这种卖地契更接近于民间的卖田契约,下面是乾隆年间出卖杨家楼庄田的部分契约[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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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47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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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49 圣公府立卖约,今将杨家楼庄家西场园东西地一段,计地十五小亩六分,出卖于朱深名下,承粮为业,言定卖价每亩京钱九千文,共价一百四十千零四百文,其钱当交不欠。自卖之后,土上土下尽系买主,并无违碍。如有违碍,卖主一面承管。恐后无凭,立约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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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51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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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53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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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55 圣府孔景峰立卖约,今将杨家楼村东坡地六段,共地一小顷零二亩三分三厘零五丝八忽九微,同中说出卖于朱浩名下,承粮为业,言定时值价钱每亩京钱十千文,共钱一千千零二十三千三百零六文。卖日交足,外无欠少。如有违碍,卖主一面承管。恐后无凭,立约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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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57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一日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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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59 中人 许士文 朱邦岭 李既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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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61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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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63 立卖约修绠堂,今将杨家楼庄一所,坐落巨野县城北坡下地四顷二十五亩五分七厘三毫四丝,宅基在内,出卖于朱浩承粮,永远为业,言定每小亩京钱六千四百文,共该京钱二千七百二十三千六百七十文。约明价足,自卖之后,土上土下,尽属卖主。如有违碍,卖主及中人一面承管。恐后无凭,立约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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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65 中人 孔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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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867 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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