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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统计:采用到期还本、逐年纳利谷方式的,每次投入胎借的土地收益或地租量,2石以下的占80%左右,其中1石以下占了47.2%;而采用到期抵还本利方式的,每次投入胎借的土地收益或地租量,40担以下的占82.5%,其中20担以内的占了56.3%。由此可见,1石以内似可作为私人土地(民田)每次投入胎借的土地收益或地租量的常数;而20担以内似可作为乡族共有地(祭田)每次投入胎借的土地收益或地租量的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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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收益权处于胎借状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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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权处于胎借状态的时间,由于交付方式的不同而情形不一。以土地收益或地租抵还利谷者,和契约规定的借贷偿还期限相一致,即偿债年限便是土地收益权处于胎借状态的时间。以闽南龙溪县为例,借期1年、3年、4年的契约各1件,各占同类契约36件总数的2.8%,借期5年、8年的各4件,各占总数的11.1%,不拘年限的9件,占总数的25%,未书明的16件,占总数的44.4%,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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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惯习,契内未明写期限可作不拘年限论,如是统计,偿债不拘年限的为69.4%。由上述统计数字,我们可以推论,清代闽南龙溪县土地收益权处于胎借状态的时间,约十分之七是不固定的,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实际偿清借贷的时间,因而也无法展示其运动实态。不过,在有偿债期限的事例中,最长的为8年,次为5年,少则1~4年。有趣的是,5年的与8年的、1~4年的事例数字相当,各约占三分之一,很可能5年便是土地收益权投入胎借状态时间的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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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南平县的此类“借字”仅见3件,道光年间借期3年、4年的各1件,同治年间借期4年的1件,虽不足以说明问题,但与龙溪县的常数相当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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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收益或地租到期抵还本利者,如闽北南平县的此类“借字”,除咸丰年间和同治年间各有1件系以同块土地两年的收益或地租量抵算本息,即土地收益权投入胎借状态的时间为两年外,其余都是以土地1年的收益或地租量抵算的。因此,1年是土地收益投入胎借状态的时间的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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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南平县以土地收益或地租到期抵算本利的土地,都是“轮祭田”,即轮收的乡族共有地。债务人享有的共有权利,直接表现为共有者数年一度轮流征收的土地收益权,因此胎借所规定的偿还期限等于轮收的年限,与该块土地投入胎借状态的时间无关。这是不能与到期还本、逐年交纳利谷者等量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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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抵押借贷的利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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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借贷,以银(钱)计息者,通例采用月息。闽南龙溪县17件以银钱计息的契约中:每两月息率16.6%(年息20%)的1件,占总数的5.9%;月息率20%的2件,占总数的11.7%;月息率25%的1件,占总数的5.9%;月息率30%的12件,占总数的70.6%;月息率50%的1件,占总数的5.9%。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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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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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南平县57件同类契约中:每两月息率5%的1件,占总数的1.8%;月息率10%的4件,占总数的7%;月息率15%的1件,占总数的1.8%;月息率20%的19件,占总数的33.3%;月息率25%的11件,占总数的19.3%;月息率30%的21件,占总数的36.8%。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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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统计,闽南龙溪县土地抵押借贷每两的月息率20%~30%的占总数的88.2%,闽北南平县则为89.4%。由此,月息率20%~ 30%当是清代福建农村土地抵押借贷利息的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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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分项数量统计,得到下列常数:每次借银5两以内,出押的土地收益或地租量为私人土地(民田)1石以内,或乡族共有地(祭田)20担以内;土地收益权投入胎借状态的时间为民田5年或祭田1年;月息率为20%~30%。这笔数字,反映的正是清代福建农村土地胎借的概率和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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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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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典当是明清时代福建农村普遍、常见的一种借贷形式。以土地进行典当借贷,双方须订立“典当契”或“当田契”,确定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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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契约规定,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土地为质借贷,即将其所有之土地交由典主、当主管业,以一定期限内的收益权抵作借贷银钱的利息,到期偿还贷款,赎回土地。在典当期间,土地所有权的权能是分离的:债务人仍然是土地所有权人,承担缴纳粮差的义务,但仅仅保留处分权(回赎权)一项权能;而债权人则享有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可以自己耕作,取得收益,或召佃收租。如土地仍归债务人耕作,则债务人一面是土地所有权人,一面又是债权人的现耕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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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清代福建农村的典当契约中,典田契完全符合上述的契约规范,而当田契则出现变异,大部分要计算利息,逐年交纳利银(钱)或利谷,或者一次偿还本利。如闽东之侯官、闽清县的19件当田契,全为计息借贷;闽北之南平县的28件当田(地)契中,计息者19件,占总数的67.8%。也就是说,大部分当契实质上是胎借契。因此,这里仅就典田契进行地区性抽样的数量统计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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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典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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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漳州府的龙溪县,供统计的清代典田契约共115件,出典的土地面积以受种子斗数计:其中受种子1斗及以下者50件,占总数的43.5%;1.1~2斗的24件,占总数的20.9%;2.1~3斗的17件,占总数的14.8%;3.1~4斗的6件,占总数的5.2%;4.1~5斗的、5.1~6斗的、6.1~7斗的、7.1~8斗的各有4件,各占总数的3.47%;9.1~10斗的2件,占总数的1.7%。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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