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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美国要碰瓷成功,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准备。并不是随便揪住一个过路人,就能起诉对方是肇事者。在中国经常出现的碰瓷老人无人敢扶的情况,在美国不那么容易发生。因为根据各州的《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原告必须要有证据从各个角度证明,帮扶自己的人就是肇事者,才能获得法庭的支持。否则法官会根据“好撒玛利亚人”的法律原则,做出有利于无偿施救者的判决。“好撒玛利亚人”原则,就是指在紧急状态下,绝救者因其无偿施救行为,如对被救助者造成了民事伤害,应当免除法律责任。为此,各州的《无偿施救者保护法》,都就“无偿”和“善良的主观愿望”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为避免施救者被讹诈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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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设律师的无奈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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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一段时间里,索尔律师只能接到公设案件的委托——这大概与他长期和鱼龙混杂的下层市民为伍有关。他代表形形色色找不到律师的、似乎注定有罪的被告人出庭辩护,每次只能拿到700美元的辛苦费。这让他疲于奔命、苦不堪言,还给人造成了“只为罪犯辩护”的印象,以至于那些希望获得无罪辩护的体面人士,不愿意请他作为辩护律师。比如他不惜通过碰瓷争取的凯尔曼夫人,就曾对他坦言,“你好像是那种专门为有罪的人辩护的律师,而我们坚定相信我们是无罪的”,从而拒绝委托他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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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设律师制度是一种国家直接雇用律师,为那些不愿或不能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制度。这一制度由高曼(Mayer C. Goldman)律师于1915年提议创设,其初衷是消除不同阶层的犯人之间不公平的待遇,并缩减审前羁押期,缓解大城市中监狱人满为患的现象。相比而言,私人律师对于代理费不高的刑事辩护不感兴趣,也缺乏专门深入的研究;而公设律师由于经常接触刑辩案件,客观上经验丰富,更为精通刑辩业务。用《吉迪恩的号角》一书的作者、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安东尼·刘易斯的话说,正是由于指定律师对刑事辩护业务经验匮乏、能力不足才促成了公设辩护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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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批评说,公设律师领取固定薪水,不受官司胜负影响,可能存在冷淡漠然和例行公事之嫌。不过,近年来公设律师的服务理念也发生了改变。特别是引入当事人满意度与同行评估机制之后,公设律师的工作态度有了重大改善。此外,公设律师逐渐加强早期介入,在被告被逮捕24小时之内立即介入刑事案件,为被告人争取审前释放,并且尽早接触案件,以获得辩护先机——这与过去公设律师只在上庭前拿到材料,出庭走个过场的情况大不相同,也提升了公设律师法律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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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骚律师》中,索尔正是在各种各样的公设案件中,逐步培养起了刑事辩护技巧。而他的兄长、老律师查克也建议他通过公设案件建立自己的口碑和专业声望——查克自己在出道时,就曾长期面对那些在法庭上咄咄逼人的检察官,并在唇枪舌剑中建立了专业形象,甚至从检察官那里获得了一些客户推荐,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客户关系网络。在有些地方,公设律师甚至被纳入了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编制。以马萨诸塞州为例,原本该州为贫困者提供辩护服务主要采取雇用私人律师的模式,财政负担持续增加。对此,马萨诸塞州州长帕特里克推动改革,将依靠合同私人律师和计时收费模式的制度,转变为全部雇佣领薪公设辩护人的模式,将原来的私人律师转变为吃“公粮”的法庭雇员。这位州长认为,通过雇用领薪公设律师,将为贫困辩护服务体系节约上千万美元的花费。可以想象,假如“风骚吉米”通过这类改革成为一名公务员,将会是多么有趣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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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与巨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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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许多美国人一样,我自力更生。通过自己的努力从法律学校毕业,在法庭当公设辩护律师,我给很多走投无路的人做过代理,我相信司法体系,这是我事业的基础。我也有梦想,很多人共有的梦想,自己创业的梦想。我精打细算省吃俭用,我买得起那个广告位了,能给我刚开的律所来个小广告。大家总说,美国遍地是机会。直到今天我还深信不疑,但广告牌竖起来还不到二十四小时,一家大公司就对我穷追不舍,他们说我损害了他们的生意,他们有钱有权,而我只是一个普通人,你觉得法庭会站在谁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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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索尔律师在镜头前的一番申诉。在此之前,他刚刚竖立起一面巨大的广告牌,采用了和当地最为强势的HHM律师事务所几乎一模一样的设计。HHM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霍华德·哈姆林·H.麦基尔和索尔的兄长查克·麦基尔。查克几乎一手创建了这家律师事务所,而哈姆林利用查克患病隐居的机会,巧取豪夺掌握了整个律师事务所的控制权。索尔——他当时的名字还叫作詹姆斯·H.麦基尔,则始终抱着复仇的念头,打算帮助兄长夺回失地,并与哈姆林的“航空母舰”律所一决高下。于是,他在广告牌中穿上和哈姆林几乎完全一样的高级西服,做了相似的发型,还采取了“像素级抄袭”的颜色和图案,“山寨”出了一家JHM律师事务所。自然,哈姆林勃然大怒,向法院申诉,声称索尔的广告牌构成了商标侵犯和客户误导,要求他在四十八小时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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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江湖手段的“风骚吉米”当然不会认输。他立即向各家媒体爆料:“这就是经典的弱者对巨人的故事,他靠着自己庞大的律所,践踏小公司……律师自己白手起家,结果被家族大律所踩在脚下。”他甚至怂恿记者:“你难道不想成为搞倒大律所的记者吗?你可以像那些搞倒大烟草公司的记者一样,就像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揭露水门事件那样,一战成名。”且不论他对大型律师事务所发动的战争会不会成功,也不考虑这位江湖人士的手法是否妥当,他的境遇一定程度上确实说明了美国律师行业两极分化和强者通吃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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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美国法律服务市场,并不是完全由大所一统天下的。但是近年来,大所扩张和吞噬小所的趋势越发明显。他们用高薪吸引优秀的法学院毕业生,从小所挖来骨干合伙人。这让律师行业的浮躁之风更为严重。传统上,律师事务所会给年轻律师提供进修和学习的机会。但是现在,与其投资年轻律师、不如直接挖角儿的经营策略已经占据主流。另一方面,大律所又在行业内“迫不及待地达成共谋”,向《美国律师》等法律刊物提供薪酬数据,“宣扬赤裸裸的商业成功标准”,这些数字成为计算每位合伙人年均收入的基础。之后又产生了律所排名,使得律所进一步商业化,并使法律行业也和其他行业一样沦落到“生意至上”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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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实上,美国和其他地方一样,仍然有大量的中下层民众需要法律服务。更为熟悉民间疾苦与人们需求的草根律师,为那些在各方面都处于弱势的普通人争辩申冤,才是美国传统法律服务的魅力所在。事实上,如果按大中小划分,在美国单独开业或者几人合伙的律所数量并不少,初步统计至少有30万家左右。人们往往称之为“精品律师小店”(Boutigue Law Firm)。但是这类小型律所也越来越面临着窘境——大律所控制着商业资源和话语霸权,在争夺客户和吸引人才方面显得财大气粗。他们还把持着行业的收费标准,草根律师的低收费标准将有可能被视为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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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两极分化使得普通百姓在面对律师费用时往往瞠目结舌。法律服务和其他社会资源一样,更多地向富人们集中。美国前总统卡特说:“我们的律师中的百分之九十在为我们人口中的百分之十服务。”而普通民众能得到的法律服务,恐怕只能是形式上的。这是美国律师行业的顽疾,也是商业规律演进最终的结果——或许,这正是那位出身于江湖、混迹于三教九流、擅长借力打力的索尔律师,在与大型化、商业化和垄断型的“航母”律所的较量与竞争中,能够得到广泛支持并让观众感到快意安慰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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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佛》:联邦调查局的“胡佛”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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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执导的电影《胡佛》(J. Edgar)中,影帝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饰演这位执掌联邦调查局长达48年的特工头目。从22岁到77岁,长达55年的人生历程,叠缀于波谲云诡的历史卷端处,浓缩在两个半小时的胶片流转中,之后戛然而止,任由后人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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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学院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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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胡佛》在台湾和香港地区,都被直译为“J. 埃德加”,并不是没有道理的。西方人物传记的规矩,如果是官方正史,则用其尊姓大名,而多少有些演义色彩的“外传”,则要力求回避传主真名。比如经济学家纳什的故事,名为《美丽心灵》;济慈的传记,名为《明亮的星》;萨德的外传,则名为《鹅毛笔》。J. Edgar正是这位创建联邦调查局并掌权长达48年、历经八任总统而岿然不动的传奇人物胡佛局长的签名缩写。影片先是聚焦于他与私人秘书海伦·甘地的约会,又将万千柔情投向他与副手托尔森之间的禁断之恋,更是不避讳胡佛的恋母情结和异装癖,自然谈不上是正襟危坐的教科书式传略。然而正是这样个体化的视角,反而将胡佛和联邦调查局48年来的艰难、成长、专权和变味,展现得更加真实可信、色泽丰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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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起故事线的,是三位法学院毕业生。主角胡佛自不待言,毕业于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他的副手托尔森,同样毕业于该校。第三位则是一位名为史密斯的《犯罪纪实》杂志编辑,这位同样毕业于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年轻传记作家,受雇为胡佛撰写个人回忆录,在影片中则担纲起与老年胡佛对话、串联回忆进程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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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位法学院毕业生先后坐在联邦调查局大楼的办公室里并不是偶然的。当24岁的胡佛被总检察长任命为新调查机构的创始人时,他向总检察长请求,所有聘任的特工都必须接受过高等教育。他在挑选下属时,也总有着自己的专业偏好。他会因为下属的体型太过肥胖、发型太过时髦、西服太过花哨而感到不悦。他所欣赏的气质,是副手托尔森身上折射出的自信、优雅、谨慎、严密、年轻锐气、稳重得体,和如同本能般的对细节的敏感和对风险的嗅觉,以及一边谋划反击一边韬光养晦的从容。这些并不是法学院教育能够培养的,却是长期的法学训练能够激发出来的集体特征。胡佛大概是所有法学院毕业生中,将这一点发挥到极致的精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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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22岁的胡佛从法学院毕业之后,凭借母亲宗族中一位高层官员的关系,进入司法部战时行动处。他聪明、勤奋而又善于观察,很快得到了上司弗林的垂青。一战之后,弗林调任到调查局,亦将胡佛招入自己手下的搜捕行动组。电影开始不久的一幕,即是骑着自行车的胡佛匆匆赶往一起爆炸案现场。这是一起针对司法部部长帕尔默的炸弹袭击,当时的刑侦人员还未建立起保存证据的自觉,正在随意地打扫爆炸过后的庭院,用胡佛的话说,他们“不是搜集证据,而是将它们装进桶里”。而当时胡佛所做的,就是默默拾起袭击者留下的传单纸片,带回去检测。与此相似地,在林德伯格绑架案中,当新泽西警察无所顾忌地用手拿着绑匪留下的字条,搬走绑匪爬上窗户用的木梯——正是这木梯,最后成了破案的关键——之时,胡佛决心成立犯罪证据检测实验室,由笔迹专家、木材样品识别专家来协助破案,而这一实验室成了联邦调查局的常设机构,通过无数犯罪现场留下的蛛丝马迹,揪出自以为能逍遥法外的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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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之前,胡佛曾经为国会图书馆工作。那个年代的图书查询,还不似今天这般可以使用计算机检索,一切都依赖以首字母、主题和年代为检索关键词的图书卡片。胡佛和海伦小姐的约会地点,就在他曾经工作过的图书馆里。他对于卡片档案了如指掌,并且萌生了给每个公民建立档案、一旦有人犯罪就能够迅速查清的念头。几十年后,他不但将这一念头付诸实践,还建立了著名的十大通缉犯档案。对于档案和信息的笃信,亦贯穿了他的一生。联邦调查局所保存的,不仅有无数普通公民的指纹存档、不良记录和私人信息,甚至还有许多当权人士不愿公布的丑闻档案——既有罗斯福夫人与他人厮混的录音,又有肯尼迪指使黑幕交易的证据。如同胡佛自己坚称的,“信息就是力量”,这些档案成为他为联邦调查局争取生存空间,以至权倾天下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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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胡佛,所以F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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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胡佛是联邦调查局的缔造者。自1924年至1972年,他执掌联邦调查局大权长达48年。联邦调查局打上了深深的“胡佛”烙印。尽管名为调查局(The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的机构早就存在,但是只有在胡佛继任后,它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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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胡佛被任命为司法部下属一个情报部门的头目。两年后,他成为调查局的副局长。1924年,随着局长伯恩斯卷入一项名为“茶壶顶”的丑闻,柯立芝总统任命胡佛为调查局的第六任局长。胡佛接任时,局里共有650名雇员,其中包括441名特别探员,可谓兵强马壮。然而胡佛并不满足,他着手改造这个他认为“过于孱弱”的机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造,是培养探员的绝对忠诚。传记作家理查德说:“胡佛要求他的这支队伍中所有人都只效忠他一人。他们不听首席检察官的命令,也不听美国总统的命令,他们只能听胡佛的命令。”随后,胡佛建立了选拔和培训特工的严格制度,撤换了一大批不称职的探员,他将特工的年龄定于25岁至41岁之间,并且规定只有具有法律或会计专业大学学历的年轻人,才有资格成为调查局特工。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邦调查局已经发展成了一个拥有四千名特工的情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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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顿队伍的同时,胡佛积极扩充自己的人员和机构,先后成立了指纹鉴定处、调查处、调查局国家警察学院、实验所等,并制定了训练特工人员的条例制度,从而确立了现代联邦调查局的雏形。随后,胡佛开始增强调查局的情报功能,例如建立全民指纹档案,从而形成了有史以来最大的指纹库。更为重要的改革,体现在胡佛努力扩充调查局权限和活动范围。在林德伯格绑架案件发生之后,胡佛一而再、再而三地游说议会,要求议会将绑架案列入联邦司法机构的调查范围。不久,随着调查局正式改名为联邦调查局,这个机构终于获得权限,能够调查一切有关国内安全的事件,并获得了独立的逮捕权。同时,联邦调查局有权调查触犯法律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为其他执法机关提供指纹识别资料与各种化验服务,甚至还负责训练警察,执行反间谍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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