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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奏议集十一》(下,五四七)——元祐七年是10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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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宋史》一九九《刑法志》一(艺文本,2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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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争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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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奏议集十三》(下,五六七)——元祐八年是10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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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近思录》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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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续集十一》(下,三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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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道隣法政文集 东坡,常州,和扬州题诗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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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一生好作诗,随处吟咏,因而有人就在他的诗上挑字眼,而加以陷害的,前后至少有三次。第一次是在神宗元丰三年(1079),他已经为了“湖州到任表”下狱,又有人说他七年前在杭州作的山村五绝,是诽谤朝廷,因而请处以极刑,他几乎送了命。第二次是在哲宗元祐六年(1091),御史贾易告他“山寺归来闻好语”一句诗,是听说神宗晏驾,“闻讳而喜”。虽然经过他的答辩,幸得平安无事,但是他也感觉到环境恶劣而请求离朝。第三次是在绍圣元年(1094),他才到定州的任上,御史大夫提起他的旧诗,说他不敬。[2]朝廷下诏“落两职,追一官,谪守岭南小郡”(英州)。我们在这里要研究的,是中间那一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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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祐六年(1091)题诗案的经过,有东坡自己的一篇答辩书,说得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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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子由于建中靖国元年(1101)为东坡写的墓志铭,关于这句诗的故事,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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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之自汝移常也,授命于宋,会神考晏驾,哭于宋,而南至扬州,常人为公买田书至,公喜作诗,有“闻好语”之句。言者妄谓公闻讳而喜,乞加深谴。然诗刻石有时日,朝廷知言者之妄,皆逐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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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诗中所说的“闻好语”,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了。东坡说是因为听见老百姓讴歌新继位的小皇帝,子由说是因为听说常州的田庄置妥。那么我们到底应该相信谁的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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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说,解释一句诗的含义,没有不应当尊重作者本人的意见的。不过子由是一位富于正义感而说话异常负责的君子人物——所谓“鲠亮功直”[4]——他一生崇拜他老兄东坡,胜过任何人。二人诗札往还,四十余年,如同一日。而元祐诗谤案,是东坡一生中一件大事,辩谤札子又是东坡的一篇得意文章。写墓志铭,更是预备传之千秋万世,不是可以随便马马虎虎的。而子由硬是撇开他老兄向皇帝报告的理由不管,而另外提出常州置田的一段故事。这中间必定有他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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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和常州,有一段不解之缘,又对他一生不利,元祐八年(1093)五月,台官黄庆基告东坡五项罪状,常州买田,就是其中之一。东坡的答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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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题诗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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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六年八月初八日,翰林学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诰兼侍读苏轼札子奏,臣今月七日。见臣弟辙与臣言赵君锡贾易,言臣于元丰八年五月一日题诗扬州僧寺,有欣幸先帝上仙之意,臣今省忆此时,自有因依合具陈述,臣于是岁三月六日,在南京闻先帝遗诏举哀挂服,当迤迤往常州,是时新经大变,臣子之心,孰不忧惧,至五月初间,因往扬州竹西寺,见百姓父老十数人,相与道旁语笑,其间一人,以两手加额云:见说好个少帝官家,其言虽鄙俗不典,然臣实喜闻百姓讴歌吾君之子,出于至诚,又是时,臣初得请归耕常州,盖将老焉,而淮浙间所在丰熟,因作诗云:此生已觉都无事,今岁仍逢大有年,山寺归来闻好语,野花啼马亦欣然。盖喜闻此语,故窃记之于诗,书之当途僧舍壁上。臣若稍有不善之意,岂敢复题壁上以示人乎。又时去先帝上仙已及两月,决非山寺归来始闻之语,事理明白,无人不知,而君锡等辄敢挟情公然诬罔,伏乞付外施行,稍正国法。所贵今后臣子不为仇人无故加以恶逆之罪,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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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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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六年八月八日,翰林学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诰兼侍读苏轼状奏准尚书省札子。苏轼元丰八年五月一日于扬州僧寺留题诗一首。八月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令苏轼具留题因依,实封闻奏。右臣所有前件诗留题因依。臣已于今日早具札子奏闻讫。乞检会降付三省施行,谨录奏闻。伏候敕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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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晋授(黄州)团练副使,是元丰二年(1079)十二月二十九日的事。他于第二年(1080)正月,离开了住了一百天的诏狱,前往黄州——现在湖北的黄冈县——于二月一日到达。一直到七年(1084)四月才离开。一个壮志凌云的人,骤经打击——他这时44岁。五年的窜逐生活使他意兴阑珊,对仕途灰心。因之不断的求田问舍,想作一个乡下人,了此一生,也正是人情之常。他最初本想在武昌置田,但是没有成功。他在给陈季常的好几封信中,有一封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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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基所言,臣强买常州宜兴县姓曹人田地八年州县方与计还。此事元系臣任团练副使日罪废之中。托亲识,投状依条买得姓曹人一契田地,后来姓曹人却来臣处昏赖争夺,臣即时牒本路转运司,令依公尽理根勘,仍便具状申尚书省。后来转运司差官勘得姓曹人招服非理昏赖,依法决讫,其田依旧合是臣为主,牒臣照会。臣愍见小民无知,意在得财,臣既备位侍,从不欲与之计较曲直,故于招服断遣之后,却许姓曹人将元价收赎,仍亦申尚书省及牒本路施行。今庆基乃言是本县断遣本人。显是诬罔,今来公案见在户部,可以取索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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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往螺师店看田……所看田乃不甚佳,且罢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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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封信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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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谕武昌田,曲尽利害,非老成人,吾岂得闻此。[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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