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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战死的曹良臣[五年(1372)六月]之外,能够在洪武二十三年以前(1390)善终的有以下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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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在二十三年(1390)为“胡案”一次斩杀八个功臣之后,只有汤和一个人,得到善终[二十八年(1395)八月]。而三十六个功臣里,活过太祖(1398)的,只有耿炳文一个人。所以在建文帝抵抗永乐时(1399),就由他统兵挂帅。因而在永乐成事后他就被抄家,而不得不自杀了[永乐二年(1404)十月]。[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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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杀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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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祖之下,做过宰相的,先后只有四个人:徐达、李善长、汪广洋、胡惟庸。这四个人没有一个得到好死[胡惟庸“伏诛”,在洪武十三年(1380);徐达、李善长、汪广洋三人之死,见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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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废除之后,朝中的大官,只有六部尚书和都御史,所谓“七卿”是也。这样的人,被太祖诛杀的有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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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杀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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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言官,一向是中国君主所忌。[40]明史一三九所叙钱唐等十位言官,竟有一半被太祖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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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太素 李仕鲁(“使武士捽搏之,立死阶下”)叶伯巨 郑士利 王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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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杀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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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文苑传(卷二八五及二八六)所载文人,被太祖杀害的有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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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伯衡 郭奎 戴良 傅恕 王彝 张孟兼 高启(腰斩)张羽 徐贲 王行 孙蕡 赵介 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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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充军的有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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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素 乌斯道 张宣 杨基 唐肃 黎贞 王绂 沈度[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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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谓“吴中四杰”——高启、杨基、张羽、徐贲——没有一个逃出他的毒手。[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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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所谓“文字疑狱”,就是因为在庆贺表中用了“法”、“则”、“生”、“坤”等字(音同“发”、“贼”、“僧”、“髡”),遭了当过和尚和作过贼的太祖之忌而被杀的许多学官[43],从洪武十七年(1374)开始,一直到了二十九年(1396)颁布了“庆贺谢恩表笺成式”,才告停止。[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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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杀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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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对待地方官吏尤为严酷。据当时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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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令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衙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坐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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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九年(1376),官吏谪笞以上,谪屯凤阳者万余人。[46]十八年(1385),诏尽逮天下官吏之为民害者赴京师筑城。[47]解缙上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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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出吏部者,无贤否之分,入刑部者,无枉直之判。”[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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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容的《菽园杂记》,也有一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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