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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20 “僧慧暕,年八十余。尝云:洪武间秀才做官,吃多少辛苦,受多少惊怕,与朝廷出多少心力。到头来小有过犯,轻则充军,重则刑戮,善终者十二三耳。”[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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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22 (六)杀隐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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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24 无怪当时读书人,不敢出来做官。太祖却说这是“奸贪无福小人,故行诽谤,皆说朝廷官难做”,[50]因而在十八年(1385)的大诰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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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26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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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28 因此贵溪儒士夏伯启叔侄二人,苏州儒者姚叔闵、王谔,皆被枭首抄家。[52]中国人一向尊重隐士,朝野皆然(从后汉书起,历代史书,大多有“隐逸传”)。他现在把隐士当作罪人诛戮,倒是开中国历史上的破天荒。无怪陶宗仪在洪武四年(1371)和六年(1373),两次被征,都却聘不出,可是到了“晚岁,有司聘为教官”,虽“非其志”,也只好乖乖的出来。[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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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30 (七)大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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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32 最厉害的还是几件大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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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34 (1)洪武十五年(1382)的“空印案”,当时地方官派人到中央缴纳钱粮,照例是带加盖印信的空白文书(空印)备临时填写改正之用。至此太祖认为其中有弊,大兴诛杀,“诸长吏死,佐贰榜百戍边”。[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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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36 (2)十八年(1385)的郭桓案,为了户部侍郎郭桓作弊,连累了中央各部及全国的地方官。“六部侍郎以下皆死,……官吏系死者数万人。覆赃所寄借,遍天下之民,中之人家,大抵皆破。”[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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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38 (3)二十三年(1390)的胡案,胡惟庸被诛,是在洪武十三年(1380)。可是十年之后,忽然说是发现余党。太祖杀性大发,一口气斩了八位开国功臣,而“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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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40 (4)二十六年(1393)的蓝玉,案据太祖手诏的自供,“蓝贼为乱谋泄,族诛者万五千人”。[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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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42 这样子累千累万的屠杀臣民,在中国历史上,确是空前绝后的,当时在朝者的恐怖生活,有如下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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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44 “……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59]还有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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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46 “太祖视朝,若举带当胸,则是日诛戮盖寡。若按而下之,则倾朝无人色矣。中涓常以此察其喜怒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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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48 太祖之嗜杀,到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达到最高峰。为了十年前一桩旧案,他一口气杀了八个开国功臣和三万多人。而李善长以一个七十七岁的老头儿,侍候了他三十九年,不但本人在法场处斩,而全家妻女弟侄七十余人,也同时杀戮。[61]太祖此时也是六十二岁的人,照理应该比较慈悲些了,而反更加残酷如此。因之有人相信他的杀人狂,是一种病态性的,倒是一个合理的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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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50 《明史》(95)《刑法志》说,廷杖和卫狱,是太祖的创制。但是廷杖实在并不是太祖的发明:汉光武、隋文帝、唐玄宗,都在殿廷上打过人[62],不过他们都能接受臣下的谏诤而停止,不像太祖之不断使用而成了明朝一代的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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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52 太祖的使用廷杖,有记载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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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54 刑部主事茹太素:受廷杖,镣足治事 洪武八年(1375)(明史一三九本传,15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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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56 永嘉侯朱亮祖父子:鞭死 十三年(1380)(《明史》九二《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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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58 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 十四年(1381)(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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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60 大理寺卿李仕鲁:武士捽搏之,立死阶下 十四年(1381)(明史一三九本传,15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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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62 员外郎张来硕:碎肉死(刘辰,国初事迹)[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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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64 参议李饮冰:割乳死(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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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66 廷杖的执行:“五杖易一人,……喊声动地,闻者股栗。”[64]受刑者“露股受杖,头面触地,地尘满口中,受杖者多死。”[65]不但如此,而官吏打屁股,内外仿效,竟然成了全国通行的制度。叶伯巨九年(1376)上疏说:“今之为士者……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66],解缙也说:“今内外百司,捶楚属官,甚于奴隶”。[67]在“刑不上大夫”的原则之下,一向被维持着的士大夫的体面,到此扫地无遗了。[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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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68 锦衣卫是太祖一向使用的特务组织[至洪武十三年(1382)始改用此名]。太祖之用特务,有如下一段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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