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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70 “钱宰……编孟子节文,罗朝吟诗:‘四鼓鼕鼕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次日,帝谓‘我并不嫌,何不改忧字’?”[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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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72 这个特务机关,也可以拘捕和审讯犯人,而锦衣卫狱之“幽絷惨酷,实无甚于此者”[70],总算太祖后来明白了,二十年(1387)下令悉焚锦衣卫刑具,以囚送刑部审理。二十六年(1393),再申明其禁,“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71]不幸他的子孙不肖,永乐以后,东厂、西厂、中厂、镇抚司等太监领导的特务机构,叠出不穷,愈来愈霸道,愈来愈黑暗,与有明一代相终始。[72]这固然不是太祖始料所及,但是“始作俑者”的责任,他是无法逃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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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74 三、任情生杀的君主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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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76 中国的传统法律,固然从来没有想到“分权”制,但是根据法律条文的合法裁判,在理论上,就是代表国家最高权威的皇帝,也应当予以尊重的。所以在汉文帝时(三年,177B.C.),有人在桥下惊了御驾,廷尉奏当罚金,文帝嫌太轻,想加重他的刑罚,但是张释之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于是文帝只好作罢。[73]过了七百六十年,柳庄又用这两句话来劝说隋文帝(518—603)。但是这个文帝不同那个文帝,他不但不从,而柳庄因此“忤旨”(隋书六六,柳庄传九,艺文本7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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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78 中国在唐以前的法典,久已失传。但是单就现存的唐律(永徽四年,653)来说,除了死罪在执行以前,要照例“三覆奏”之外,法官自己不能做主,而须要向皇帝请示的(“奏裁”、“上请”),只有下列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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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80 (1)八议犯死罪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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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82 (2)死罪应侍无成丁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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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84 (3)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犯死罪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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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86 (4)持杖误入上合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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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88 (5)迷误不出宫殿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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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90 (6)言议干涉乘舆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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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92 (7)律令不便于事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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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94 (8)诬告谋反非诬斗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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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96 (9)匿名告反逆斗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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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698 (10)诉不得理斗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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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700 这里面除了(7)和(10)两项,其余八项,都是供给皇帝施恩的机会,并不是有疑难不易处理的问题在内。[74]换句话说,除此十项之外,一切刑名案件,全由法官依律定罪,皇帝是不应当过问的。[75]至于在大灾害之年,皇帝有时“亲录囚徒”,那也只是表示他的谨慎和关心的形式行为——和天子临轩亲“试”进士一样——并不是真正干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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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702 可是到了明太祖就不然了。他在位三十年,不但不断的变更法律(“无几时不变之法”解缙)[76]——他放弃了中国一千六百年(从李悝400B.C.到宋末1275)的传统形式(名例、贼盗、斗讼等),而改以六部的职掌来编纂刑律(二十三年,1389)——他并且常常亲自审判司法案件。[77]《明史·刑法志》里记载的,有他的十几项判例。其中少数是他接受臣下的建议,而大多数是他自己所作的决定。不过没有一件不是在说明他是怎样恻隐慈惠的一位仁德天子。[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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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704 但是如果我们把刑法志以外的材料,和若干私人记载的事实,拼凑起来观察,则在我们面前出现的,是一位猜忌残忍,喜怒无常而杀人成性的暴虐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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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706 关于他之任情诛杀,有如下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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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708 (1)唐肃初以失朝免官归乡里,太祖怜其才,再召入,尝命侍膳,食讫,供箸致敬。太祖问曰:“此何礼也?”对曰:“臣少习俗礼。”太祖怒曰:“俗礼可施诸天子乎?”罪坐不敬,谪戍濠州。[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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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710 (2)宋濂字景濂,洪武中以文学承宠渥最久。后以老致仕。每值万寿节,则来京贺上与宴,恩数尤洽。一日,登文楼,楼峻,陟级踬焉。上曰:“先生老矣!明年可无来。”濂稽首谢。至明年万寿节前数日,上曰:“宋先生其来乎!”盖忘前语也。久之不至。曰:“其阻风乎?”使使视之江口。不至,曰:“其有疾乎?”使使视之家,濂方与乡人家会饮赋诗。上闻大怒,命即其家斩之。已而入宫上膳,孝慈命左右置蔬膳于侧。上问后何为食素?曰:“闻宋先生今日赐死,故为蔬食,以资冥福。”上感悟,遽起,命驾前双马驰赦之,曰:“不及罪死”。会前使阻风钱塘江,稍得延缓,后使至,则已绑至市矣。宣诏得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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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712 (3)狱有疑囚,太祖曰杀之,太子争不可。御史大夫袁凯侍,太祖顾谓凯曰:“朕欲刑之,而东宫欲释之,孰是?”凯顿首进曰:“陛下欲杀之,法之正也;太子欲宥之,心之仁也。”太祖怒,以为凯持两端,下之狱。凯三日不食,太祖使人婉劝,已而宥之。每临朝见凯,辄曰:“是持两端者。”[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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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714 (4)太祖尝下诏,免江南诸郡税,秋复税之。正言周衡进曰:“陛下有诏,已蠲秋税,天下幸甚。今复征之,是示天下以不信也。”太祖曰:“然。”未几,衡告归省假。衡,无锡人,去京畿甚近,与太祖刻六日复朝参,衡至七日始入朝。太祖怒曰:“朕不信于天下,汝不信于天子。”——遂命弃市。[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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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716 (5)吴兴富民沈秀者,助筑都城三之一,又请犒军,帝怒曰:“匹夫犒天子军,乱民也;宜诛。”(高皇)后曰:“妾闻法者诛不法也,非以诛不详。民富敌国,民自不祥。不祥之民,天将灾之。陛下何诛焉?”乃释秀戍云南。[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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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6718 (6)太祖诛蓝玉,籍其家,只字往来,皆连罪。孙蕡与玉题一画,故杀之。临刑口占云:“鼍鼓三声近,西山日又斜。黄泉无客舍,今夜宿谁家?”太祖问监杀指挥,蕡死时何语?以此诗对。太祖怒曰:“有此好诗,何不早奏?”竟杀指挥。[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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