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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鏊的《守溪长语》里,有这样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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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濂字景濂,洪武中以文学承宠渥最久。后以老致仕。每值万寿节,则来京贺上与宴,恩数尤洽。一日,与登文楼,楼峻,涉级,踬焉。上曰:“先生老矣,明年可无来”。濂稽首谢,至明年万寿节前数日,上曰:“宋先生其来乎?”盖忘前语也。久之不至。曰:“其沮风乎?”使使视之江口。不至。曰:“其有疾乎?”使使视之家,濂方与乡人家会饮赋诗。上闻大怒,命即其家斩之。已而入宫上膳,孝慈命左右置蔬膳于侧。上问后何为食素?曰:“闻宋先生今日赐死,故为蔬食,以资冥福。”上感悟,遽起,命驾前双马驰赦之,曰:“不及罪死。”会前使阻风钱塘江,稍得延缓。后使至则已绑至市矣。宣诏得免。久之,其孙慎获罪,复执来京将杀之。后复力救曰:“田舍翁家请一先生,尚有终始。濂教太子诸王,可无师傅之恩?且濂居家,必不知情。”乃免。遣至四川,憇某寺,有老衲,高僧也。濂与语曰:“吾闻内典,善恶必以类报。吾平生所为,自以为无愧。何至是哉?”僧曰:“比生于胜国,尝为官乎?”曰:“编修。”僧默然,“濂是夜遂自经死。”(商务影印“今汇献言”本,1页~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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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鏊是正德元年到四年(1506—1509)的阁臣,王阳明十分尊重他,曾经有“王公深道,世未能尽也”的话(“明史”一八一王鏊传)。而这一段记载,是他笔记里的头一段,语气又十分肯定,毫无“传闻”、“疑似”的字眼,我们可以相信他必然认为有确实可靠的根据,才肯如此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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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鏊这段笔记,修《明史》的人,一定看见过的。《明史》一一三高皇后传,记载她这一段对话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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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家为子弟延师,尚以礼全终始,况天子乎?且濂家居,必不知情。”(艺文本,13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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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像是根据《长语》写的。尤其最后八个字,几乎完全相同。但是关于“失朝”获罪,和夔州“自经”两件事,“明史”就一字不提的予以抹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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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关于“失朝”一节,我们还另外掌握着一段明人笔记。柴萼的《梵天庐丛录》(上海有正民十四年本)第一卷,摘抄藏在神户某一图书馆许多明人抄本笔记中,有这样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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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年,宋学士濂年老乞归,太祖亲饯之,敕其孙慎辅行。濂顿首辞,且要曰:“臣性命未毕蓬土,请岁觐陛阶。”既归,每就太祖庆节,称贺如约。太祖眷念旧臣,亦恋多深情。十三年失朝,太祖召其子中书舍人璲,孙序班慎,问之。对曰:“不幸有旦夕之忧,惟陛下哀矜赦其罪。”太祖密使人瞰之:无恙。大怒,下璲慎狱。诏御史就诛濂,没其家。先是,濂尝授太子及诸王经。太子于是泣谏曰:“臣愚戇,无他师,幸陛下哀矜贷其死。”太祖怒曰:“俟汝为天子而宥之!”太子惶惧,不知所出。遂赴溺。左右救,得免。太祖且喜且骂曰:“痴儿子,我杀人,何预汝乎?”因遍录救溺者。凡衣履濡水者,擢三级。解衣履者,皆斩之。曰:“太子溺,俟汝解衣而救之乎?”乃赦濂死,而更令入谒。然其怒卒未解也。会与后食,后具斋素。问其故,对曰:“妾闻宋先生坐罪,薄为作福佑之”。太祖艴然怒,投箸而起。濂至,令无相见,谪茂州。而竟杀璲慎。(卷一,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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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记载,和王鏊《长语》中所叙的,有两点不同。①“宋濂失朝”,和宋慎获罪,在《长语》中,是前后两件事,在此混而为一。②这里有太子泣谏和投水一节,《长语》不载。但是这一段笔记,修《明史》者,大概也是看过的。因为《明史》宋濂传明明说到“太子力救”(只是没有说到“投水”)。此外,《明史》高皇后传(卷一一三)里有“帝恻然投箸起”一句(1315页),也很像是从这里来的(不过《明史》为了回护太祖,就把“艴然”改成“恻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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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庆节失朝”一节——这是宋濂致死的主要关键——是不是事实呢?我相信是事实。我根据的有下面四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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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洪武十年致仕以前,宋濂是常常陪太祖吃饭的一位客人。《明史》宋传中有“每旦必令侍膳”的话。所以在临别依依时,约定每年来朝称贺,是一件很自然的事。而他十二年“来朝”,宋传也有记载。不幸文楼跌跤,太祖教他明年不要再来,而到时又忘掉了,以致产生了天大的误会和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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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太祖大概是很不喜欢人“失朝”的。早在洪武三年(1370),宋濂就曾经为了“失朝参”而被贬为编修(《明史》宋传)。不是十二年太祖有“明年可无来”的一句话,宋濂怎么敢到时不来。偏偏太祖把这句话忘掉了,而可巧他这一年又正要大作生日,《太祖实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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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九月乙巳,天寿圣节,上御奉天殿受朝贺宴群臣于谨身殿,自是以为常”(中研院影印本2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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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满朝文武”的大排场,而宋老先生偏偏“失约”缺席,怎么能使太祖不大掼其火而闹着要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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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守溪长语》和《梵天庐》的记载,因为有重要的差别,显然是出自不同的来源。但关于“庆节失朝”一节,则完全一致。而其详略不同之处,恰恰可以相互发明。又都是叙说得入情入理,不像是凭空的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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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重要的理由,是宋濂被谪茂州,是十三年九月的事(《明史》太祖本纪),而太祖的生日,正是九月十八日。(《长语》中“其沮风乎?”一句,正适合这时候的天气。)若说没有“失朝”一节,宋濂只是受了宋慎介入“胡案”的牵累。那么胡案之发生,是在十三年正月,何以宋慎之被发现,不早不晚,恰恰在九月中呢?更重要的是:宋慎之成为胡党,根据的什么事实?何以史书上一点也没有交代?[譬如孙蕡之以“蓝党”论死,是因为他替蓝玉题过一幅画,《明史》(卷二八五孙传)就明白地予以指出。]尤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明史》的前身,即王鸿绪编的《明史稿》,在这一段的叙述,和《明史》字字相同,只是《明史》中“坐胡惟庸党”五个字,在这里只是“获罪”两个字(文海影印本册三,178页)。可见王鸿绪——或其助手——是不以宋慎为胡党的。(如果宋慎确是胡党,王鸿绪没有特意遮盖的理由。而《明史》之故意说宋慎是胡党,乃是政治中“戴帽子”的传统手法,以为太祖开脱。)而且如果真的只是宋慎出了毛病,而宋濂自己并没有惹太祖生气,那么太祖为什么非要杀他——“帝欲置濂死”——不可呢?(这时候宋濂已经是七十一岁,太祖五十三岁,是常常在一起用膳的二十年的老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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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宋濂之夔府自经,王鏊更没有理由去无端捏造。因为曾任元朝编修一事,对于宋濂是不利的。而如果宋慎并无党胡之事,则宋濂之对老僧发牢骚,倒是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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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濂后来移葬成都,陆容的《菽园杂记》,有如下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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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濂……安置四川茂州,未至,殁夔府,葬莲花池山下。成化间墓坏,巡抚都御史池州孙公仁,为迁葬成都”(商务影印“今献汇言”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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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比《明史》宋传叙得详细。就是宋濂初葬是在莲花池的山下,而非什么“莲花山”;迁葬的是孙巡抚,而非蜀献王;而且是因为“墓坏”了,不是为了“慕名”。陆容是成化(1465—1487)间的进士(《明史》卷二八六有传),叙述成化年代的故事,自然是一个有力的“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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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达之死,《明史》一二五徐传里只简单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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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七年(1384)……达在北平病背疽,稍愈,帝遣达长子辉祖赍敕往劳,寻召还。”(《明史》太祖本纪,闰十一月)。明年(1385)二月,疾笃,遂卒,年五十四。帝为辍朝临丧。悲恸不已(艺文本,14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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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祯卿[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明史》卷二八六有传]在“剪胜野闻”里说,徐达背疽刚要好,太祖赏他号称对背疽最不利的蒸鹅吃,于是他不久就死了。(见吴晗《朱元璋传》,上海1951年本,201页)。《梵天庐丛录》有如下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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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中山王达病疽,疾笃,太祖数往视之,大集医徒治疗。日久,病少瘥。太祖忽赐膳,徐对使者流涕而食之,密令诸医逃去。未几,告薨。亟以上闻,太祖蓬跣担纸钱,道哭至第,命收斩医徒。夫人大哭出拜。太祖慰之曰:“嫂勿为后虑,有朕在”。“因周后事而去。”(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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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像似有一点文人的“渲染”。如果太祖真是“蓬跣道哭”,史书不会不予以详载的。但因为它没有提起“蒸鹅”显然是来自徐祯卿以外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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