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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徐达之死,我还是认为有问题的。理由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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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达从洪武六年(1373)起,就佩“大将军”印,坐镇北平。可是从九年(1376)起,“岁尽召还以为常,还辄上将印”(《明史》徐传),可见徐达一直知道太祖之不放心他。虽然太祖对于徐达,优遇异于群臣,但是到了十七年(1384)底,太祖对于他的开国元勋,已经杀害了四个:德庆侯廖永忠(八年三月赐死),诚意伯刘基(八年四月毒死),永嘉侯朱亮祖(十三年“鞭死”),临川侯胡美(十七年伏诛)。宰辅被诛的有杨宪(三年七月),汪广洋(十二年十二月),胡惟庸(十三年正月),王本(十五年七月)四人。六卿被诛的有工部尚书薛祥(十四年七月杖死),刑部尚书开济(十六年十二月)二人。(到了十八年三月,他一个月之内,斩了三位尚书:吏部的余熂、赵瑁,户部的郭桓。)而十三年的胡案,“株连甚众”,十五年的“空印”案,全国各府州县的长吏论死,佐贰榜百戍边,太祖早已开了杀戒,不过成千成万的诛杀,还要再等五年(洪武二十三年)。那么十七年十一月里徐达扶病回京,中间难保没有什么问题。刘基之尽人力的可能来躲避太祖的猜忌,是大家看得见的。但是汪广洋诬告他想占有“有王气”的墓地,仍旧打动了太祖的疑心(《明史》一二八刘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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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毒药来医病人,对于太祖,似乎不是一件陌生的事。汪广洋给刘基吃毒药,太祖不是不知道的。《明史稿》里刘基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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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庸挟医来,饮其药,有物积中如拳石。间白帝,帝不省,自是疾笃”(列传十八,文海影印本,册三,175页)。(《明史》一二五刘基传采用这一段,在“积中”二字中,加进去一个“腹”字,可是把“间白帝,帝不省”六个字,全部删除了——艺文本,1453页。在高皇后传中,《明史》把“艴然”改成“恻然”,在宋濂传中,把“获罪”改成“坐胡惟庸党”,这里把“间白帝,帝不省”删去。这样“为尊者讳”的“史笔”,实在有点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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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不能因此就断定太祖是汪广洋的同谋,但认为汪广洋是揣摩了太祖的意旨,心里有数,才敢下手,也许不太冤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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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有一项理由,是陈汶辉谏太祖宠信和尚的疏里,有如下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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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基徐达之见猜,李善长周德兴之被谤,视韩信萧何,其危疑相去几何哉。”(明史一三九本传,15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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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徐达之“见猜”,是人所共知的(刘基之中毒,在洪武八年。李善长后来二十三年论斩,周德兴在二十五年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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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论断,并不能构成断定太祖毒死徐达足够的证据。但是赵翼认为“蒸鹅”之说,全是“无稽之谈”(廿二史札记三十一,商务本662页),可是别无任何说明,那是不够为太祖开脱罪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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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7月寄自美国密歇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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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杂志》复刊第一卷第四期,196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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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道隣法政文集 清代考试与任官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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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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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有法律中,最发达的是两部分:一是刑法,一是官吏法。对于中国过去的刑法,言者已众。现在略谈一谈中国的官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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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吏治(Bureaucracy),不能说是世界上的最古的(古埃及也是一个吏治国家)。但是现在世界上尚存在的具有历史性的吏治成规(Tradition),和有系统的吏治文献,实在没有比中国再早和再完全的了。这是我们在人类文化史上光荣的一页。我们的考试制度,曾经直接的影响了英国的人事制度,根据现有的证据,已不容怀疑。[2]西方有名的学者。对中国在吏治上的经验,有了解而知道尊重者,亦日见其多(如Max Weber, Toynbee, Soro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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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吏治,自秦汉以来,已成整个国家里政治生活的枢纽,到了清朝,经过一千余年的发展,而形成了非常有系统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当推考试和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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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典章制度,到了清朝,不但有充分的发达,而可说是发达过分:种种不需要的复杂,无意义的区分,把一个明白清楚的系统,反弄得纷乱模糊。我现在把清朝的考试和任官制度,就其整个体系和主要的重点,加以叙述,其中复杂麻烦而无关紧要的细节——如职分文武,缺分满汉等各成一套——则一概省略,以求概括的举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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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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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考试,通称“科举”,其考取者或授予以官职,或承认其资格。这是从隋唐以来,经过宋元明三朝,一直在施行不废的制度。这个制度,和过去中国人的生活思想,打成一片。所以“秀才”、“举人”、“状元”、“翰林”等等,是以前每个妇人孺子都能衡量分辨的身份。现在把各种考试,分别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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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考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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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学政”(俗称“学台”),在各府及直隶州,设置试场(俗称“分棚考试”),每三年之中,分别举行一次岁考,和一次科考,考试各府州县学生。“岁考”的目的,在考取“童生”进学,和考察已经“进学”的“生员”之勤惰,“科考”的目的,则是次年“乡试”的一种预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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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岁考的童生,必须是在当地有籍贯,三代身家清白,非倡优隶卑及贱役之家[3],并不居父母丧者。由同考五人互结,并同县廪生一人认保,如有冒籍、冒姓、匿身、倩替、出身卑贱者,廪保同罪。先经一次“初试”(“县考”),后经一次“覆试”(“府考”),然后才参加“院试”(“岁考”或“科考”)。每试三场,逐场淘汰。[4]各州县每岁考所取的名额,依其人口多寡,由二十人至四十人不等。童生在岁考中被考取者,称为“附生”(正称“附学生员”),俗语谓之“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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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学之附生,每逢岁考,除非已进学三十年,或年满七十者,必须参加。考的好者,升为“增生”(正称“增广生”)或“廪生”(正称“廪膳生”),不好者,由廪生降为增生或降为附生。甚至于“扑责”或“黜为百姓”。廪生每年有“廪饩”银四两。廪生增生,皆有定额,每州县各由二十人至四十人不等。应“补廪”而无廪缺者,可以“候廪”,应“补增”而无增缺者,仍居附生。廪增附同为“生员”,俗称皆谓之“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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