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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187 诵经结束后,一个牧师布置好断头台,然后开始宣读判决,象征性地把犯人交到世俗机构手里,并伪善地请求他们不要以任何方式伤害这些可怜的迷途羔羊。接着,受刑者将被带离,因为世俗机构将要核查他们的案件。一两个小时足够完成几千个司法审核,然后带受难者回到庭院,并询问他们希望选择哪一种宗教来完成死亡仪式。那些声称自己虽久经非人的酷刑折磨,仍然是一个好的天主教徒的人将会在绑到火刑柱上之前被提前勒死,而其余的人将被活活烧死。当受害者被绑到火刑柱上之后,人群中爆发出阵阵尖叫。施刑人将火把戳到留着胡子的人(大部分是犹太人)的脸上,火舌迅速舔去他们的胡子,烤黑他们的脸。最后,柴堆点燃了,受刑者将被死亡吞噬,他们发出声嘶力竭的尖叫、呼喊,脂肪从焦黑的烧得噼啪作响的皮肤流出,他们活活忍受着肢体被慢慢烧得残缺不全,变成一截截的焦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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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189 西班牙好像并不满足在自己的国度散布这瘟疫似的死亡恐怖,在整个16世纪,低地国家(比利时、荷兰和尼德兰)处于西班牙王室的严密控制下,他们同样受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迫害。1568~1573年,大约18000名荷兰人被宗教裁判所处决,大部分人死于新教信仰,其中多数人被烧死,一些人被溺死,还有一些人被活埋。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直到1808年遭到拿破仑军队侵略的时候,西班牙仍然存在宗教裁判所。虽然在1816年教皇已断然下令禁止刑讯逼供,但迟至1821年,酷刑才被正式废止。1481~1808年,超过33000名西班牙人,包括男人、女人和儿童被活活烧死,2万多人被酷刑折磨和监禁,并被剥夺所有财产。至于究竟有多少人死于酷刑折磨仍然是个未知数。在托尔克马达担任大审判官的17年中,仅他一人就把一万多人送上火刑柱,并把多达10万人送进监狱。我们不禁心怀期望,希望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存在的3个多世纪里,世界的其他地方能够走出司法恐怖的泥沼,他们究竟能否达此目标呢?留待下一章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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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194 这一具有传奇色彩的装置有两个基本形式:(1)西班牙样式的装置依靠转动后面的螺杆使铁项圈向后拉,使犯人窒息而死;(2)在加泰罗尼亚的版本中,铁钉刺穿、粉碎犯人的颈椎骨,同时迫使整个颈部前倾,气管被铁项圈折断,犯人死于窒息和脊椎断裂。如果施刑人一时兴起,受刑者所受煎熬的时间可以不断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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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199 上图:在这幅描绘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宗教审判大会的图画中,可以看到远处一整排的异端正被火烧。在他们前面(从左到右)依次是:一个男人被吊到柴堆上方慢慢翻烤;刺刑以及相对残忍的利剑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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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204 另一个集体火刑的场景。这一木刻画描绘了23个犹太人在大火中挣扎。他们被指控为了完成逾越节仪式而谋杀基督教儿童,这是整个欧洲反犹主义常用的借口。罪名的确定采用与检验巫觋和异端一样的方法。一旦残忍的酷刑折磨使被控者供认,那么这一“供认”会被作为确定罪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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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209 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1702773949]
1702775210 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第3章 理性时代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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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212 公元1600~1700年间的一个世纪通常被称为“理性时代”。这一措辞较为恰当,因为在此期间,科学技术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不过,严酷的法律和各种肉刑刑具却与以往差异不大。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于1603年去世后,她的表侄孙、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King James VI)继任为英格兰国王。这位39岁的新国王已经在苏格兰称王18年,而且无意于改变自己的行事风格——与都铎时代的英格兰相比,苏格兰人的统治方式更为雷厉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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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214 最令詹姆士心惊胆战的事物当属巫术,虽然他有时将这种畏惧表现得过于夸张。1590年,当他还只是苏格兰国王时,他便下令逮捕了菲安医生(Dr Fian,化名约翰·坎宁安)及其40个同伙,而且指控他们妄图以巫术来诅咒并谋害他。毫无疑问,坎宁安是个又笨又危险的家伙:他公开声称自己是魔法师,但他对毒药的研究早就引起了民众的猜疑。所以,詹姆士的臣子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如果有(实际上确实有)谋反的密谋,那么坎宁安势必难脱干系。为了厘清坎宁安罪行的细节,施刑人扯下了他的手指甲,然后将针刺入他鲜血淋漓的手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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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216 因为这位医生拒不认罪,他又遭受了名为“刑靴”(Boots)的酷刑——他的小腿被极其残忍地压碎,鲜血与骨髓从铁靴边缘汩汩流出。然而倔强的坎宁安仍不招供,不过,他的不屈也没能使其逃过此劫。他被勒死了,尸体则被焚化于火刑柱上。一年后,即1591年,苏格兰发现了一个“女巫”,后者受到的惩罚是:施刑者将她的手指卡在类似夹钳、称为“夹指”(Pilliwinckes)的器械中,然后鞭笞并前后扭动她的头。最终,她因为自己喉咙上的“女巫印记”(Witch’s Mark)——可能是一颗痣、疣或胎记,各地的猎巫者均将这当做“圣痕”(stigmata sagarum)——而被判定是女巫,她只得认罪,命丧黄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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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218 显而易见的是,诸如此类的拷打不仅在猎巫中派上大用场,也迎合了詹姆士国王对女巫的看法,这些真实存在的记录和解释均被收录于一本名为《魔鬼学》(Daemonology)的书中。詹姆士毅然决然地在苏格兰根除女巫,当时的一位爱丁堡法学家对此有详细记载,这位法学家说:“如果某个老妇人被加洛韦地区(Galloway)的基层理事会(教会组织)指控为女巫,那么她绝不会受到宽容,其下场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中的犹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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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223 这张图片解释了审讯是如何进行的。这位犯人正在遭受名为“木靴”的酷刑。施刑人会用木板将犯人的小腿夹住,即从膝盖到脚踝的部分,然后挥舞着大锤,不断地将许多木楔子锤进木板的缝隙之中,直到犯人的膝盖骨、胫骨、脚踝骨都被挤碎了才肯罢休。这会造成犯人的极大痛苦,施刑人却故意放慢节奏,这样一来犯人就不会晕厥,因为后者故意将这种痛苦控制在不致命、不太突然的程度内。在犯人受刑期间,审讯官还会不停地问他与其“罪行”有关的问题,书记员则专注地把犯人的回答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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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228 英格兰莱斯特郡阿什比·德·拉·朱什教堂保存的夹指或指枷(Finger Pillory)。各地的大庄园逐步引进了这一装置,或许是为了惩罚有盗窃行为的仆人,而教堂中的这一装置,或许也被用来在群众面前公开羞辱悔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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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230 当然,奔赴英格兰继承王位的詹姆士,不仅带去了整齐的行李,也带去了他对与魔鬼立约之人的恐惧——他很快制定了法律,使得“供养或者酬谢任何(邪恶的)幽灵,或其中的某一部分,如皮肤、骨头”等都成为极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詹姆士的要求,议会通过了一项旨在反对“魔法、巫术及与邪恶幽灵交易”的特别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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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232 当时困扰英格兰的不仅有女巫,还有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各种恶行更是随处可见,詹姆士不得不严阵以待;为了使判罚与罪行相对应,他作出的某些裁决确有牵强附会之嫌,而且很有怪诞的味道。比如说,某人因酗酒而被拘捕,若是初犯,那么他只会被简单地课以5先令的罚金,但他若再次因酗酒被捕,等待这个酒鬼的惩罚则是被穿上“酒鬼斗篷”(Drunkard’s Cloak)——他会被套进一个无底的啤酒桶,酒桶的顶部会被凿出一个洞,以使这个家伙的脑袋正好能伸出来。不仅如此,在一定时期内,这个家伙只要出现在公共场合,那他就必须以这种辱人的装束示人。这种木桶大到可以将一个人装下,其重量与受刑者体重相当,穿着这种“斗篷”确实极其痛苦。我们可以肯定地说,“酒鬼斗篷”是普遍施用的一种刑罚,因为晚至1690年,档案记录中仍有它的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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