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78199e+09
1702778199 广播组织可以对公开表演的作品进行广播。广播组织对此应当宣布作者名字和作品名称,并以现金或者实物形式向作者提供合理费用。广播组织对此还应支付任何其他必要的费用。
1702778200
1702778201 第170条
1702778202
1702778203 基于下一款所规定的目的,任何个人得请求主管部门授予其个人许可,未经作者许可而复制、翻译任何根据本法规定所保护的作品。授予该种许可应当向作者或者其继承人支付合理费用。该许可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并且不得不合理地损害作者或者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1702778204
1702778205 授予该种许可,应当根据包括许可的特定时间和地域范围的合理决定;而且,许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各级各类教育的需要。
1702778206
1702778207 本法相关行政法规应当规定授予许可的条件以及合理费用的种类,其不应超过每一作品1000埃及镑。
1702778208
1702778209 第171条
1702778210
1702778211 在不损害作者的著作人身权的情况下,根据本法规定,在作品发表之后,作者不得禁止第三人实施下述行为:
1702778212
1702778213 第一:在家庭成员或者教育机构的学生聚会上表演作品,只要该表演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对价。
1702778214
1702778215 第二:复制者为自己使用而将作品复制一份,且该复制未与该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未不合理地损害作者或者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但是,在作品发表之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可以禁止第三人未经许可而实施以下任何行为:
1702778216
1702778217 (1)对美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或者造型艺术作品进行复制、静电复印或者拷贝,除非该作品陈列于公共场所或者系建筑作品;
1702778218
1702778219 (2)对乐谱的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进行复制或者拷贝;
1702778220
1702778221 (3)对计算机数据库或者软件的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进行复制或者拷贝。
1702778222
1702778223 第三:经过软件合法持有人的同意,将计算机软件制作一份复制件,只要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正版复制件丢失、扭曲或者失效而保留或者替代;或者在符合许可之目的的情况下引用该程序,即使该引用超过了使用该程序所必需的范围。在软件持有人的理由消失时,原件或已引用的复制件应予销毁。本法律实施条例应当限定引用该等程序的条件与条款。
1702778224
1702778225 第四:为评论、讨论或者媒体传播之目的,对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或者引用进行分析研究。
1702778226
1702778227 第五:在司法或者行政程序中,且在该程序所规定的范围内,复制受保护之作品;并且应当注明出处和作者名字。
1702778228
1702778229 第六:为教学演示或者解释目的,对以手稿、音频、视频或者视听录制品形式的作品的片断进行复制,且需符合:(1)复制需在合理限度内;(2)复制需不超过前述目的;并且(3)只要可能,在作品的所有复制件上均表明作者名字与作品名称。
1702778230
1702778231 第七:为教育机构的教育目的,将一篇文章、篇幅短小的作品或者作品的演绎作品进行复制,且符合以下规定:(1)复制仅为一次或者间隔时间分别复制。(2)在每一复制件上表明作者名字和作品名称。
1702778232
1702778233 第八:在下述情形中,通过国家档案馆或者通过非营利性图书馆直接或者间接地将作品复制一份:
1702778234
1702778235 (1)应某一自然人的请求,用于其学习或者研究,复制一篇已经发表的文章、篇幅短小的作品或者作品的演绎作品。
1702778236
1702778237 (2)为保存原版本或者作为原版本丢失、毁损的替代品而进行的复制,且以合理条件无法获得替代版本的情况下。
1702778238
1702778239 第九:在由权利人所使用设备的正常操作的框架下,在作品的数字传输过程之中或者之后,或者在接收一个数字存储作品之时,对作品进行临时复制。
1702778240
1702778241 第172条
1702778242
1702778243 在不损害作者根据本法规定所享有的人身权的情况下,作者或者其继承人不得禁止报纸、杂志或者广播组织出于下述目的而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作品:
1702778244
1702778245 第一:对于已合法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以及与某些时期公共舆论所关注话题相关的已发表文章,出版其节选;除非作者在发表时已明文禁止。在此情况下,应当表明该节选的出处、作者名字和作品名称。
1702778246
1702778247 第二:出版在议会、立法与行政机关公开开会期间以及在科学、文学、艺术、政治、社会与宗教领域内的公众集会上所发表的讲话、演说、专题讨论与发言,包括公开开庭的司法听审。但是,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对于汇编该等作品享有专有权。
1702778248
[ 上一页 ]  [ :1.70277819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