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88699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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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00 (三)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作者将其真名或者众所周知的假名作为作者名发表其作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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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02 第五十三条 以团体名义发表的作品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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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04 第一款 以法人或者其他团体名义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存续到该作品发表后(该作品创作后50年内未发表的,自创作后50年)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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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06 第二款 以法人或者其他团体名义发表的作品的作者个人在同款规定的保护期限内、以真名或者众所周知的假名作为作者名发表了该作品时,前款规定不适用。[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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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08 第三款 关于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团体作为作者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即使是该条第一款规定的作品以外的作品,仍然视为以该团体名义发表的作品,适用同款的规定。[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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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10 第五十四条 电影作品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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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12 第一款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存续到该作品发表后(该作品创作后70年之内未发表的,自创作后70年)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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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14 第二款 电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而消灭时,该电影作品中利用的原作品的著作权也一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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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16 第三款 前两条的规定,不适用于电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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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18 第五十五条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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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20 第五十六条 连续出版物等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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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22 第一款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第一款以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发表时间,如果是分册、分期、分回发表的作品,则以每册、每期、每回发表的时间为准。如果是分部分逐次发表完成的作品,则以最终部分发表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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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24 第二款 分部分逐次发表完成的作品,最近发表的部分经过3年,应该继续的部分仍然没有发表的,则已经发表的最终部分视为前款规定的最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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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26 第五十七条 保护期限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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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28 在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情况下,关于作者死亡后50年、作品发表后50年、创作后50年、发表后70年或者创作后70年的结束期间的计算,都从作者死亡之日或者作品发表或者创作之日的第二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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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30 第五十八条 保护期限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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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32 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或者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如果需将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缔约国国民的作品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国民的作品作为本国作品加以保护(符合第六条第一项的作品除外),而该同盟国国内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短于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时,则以该同盟国国内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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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34 第五节 作者人格权的人身专属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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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36 第五十九条 作者人格权的人身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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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38 作者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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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40 第六十条 作者死亡后人格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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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42 向公众提供或者提示作品的人,即使在该作品的作者死亡后,也应该像作者在世一样,不得从事损害作者人格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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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44 但是,按照该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其他因素,认为该行为不会违背作者的意志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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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46 第六节 著作权的转让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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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48 第六十一条 著作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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