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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28 在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情况下,关于作者死亡后50年、作品发表后50年、创作后50年、发表后70年或者创作后70年的结束期间的计算,都从作者死亡之日或者作品发表或者创作之日的第二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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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30 第五十八条 保护期限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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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32 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或者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如果需将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缔约国国民的作品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国民的作品作为本国作品加以保护(符合第六条第一项的作品除外),而该同盟国国内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短于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时,则以该同盟国国内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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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34 第五节 作者人格权的人身专属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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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36 第五十九条 作者人格权的人身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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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38 作者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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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40 第六十条 作者死亡后人格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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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42 向公众提供或者提示作品的人,即使在该作品的作者死亡后,也应该像作者在世一样,不得从事损害作者人格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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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44 但是,按照该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其他因素,认为该行为不会违背作者的意志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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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46 第六节 著作权的转让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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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48 第六十一条 著作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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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50 第一款 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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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52 第二款 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权利作为转让标的,在转让著作权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转让时,推定由转让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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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54 第六十二条 没有继承人时著作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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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56 第一款 在下列情况下,著作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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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58 (一)著作权人死亡后,其著作权根据民法第九百五十九条(归国库的剩余财产)的规定应该归属国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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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60 (二)作为著作权人的法人解散后,根据关于一般社团法人以及一般财团法人的法律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三款(归国库的剩余财产)和其他相应法律的规定,其著作权应该归国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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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62 第二款 电影作品著作权根据前款规定消灭时,准用于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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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64 第七节 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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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66 第六十三条 作品的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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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68 第一款 作者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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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70 第二款 获得前款许可的人,在使用许可的方法和条件范围内,可以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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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72 第三款 基于第一款中的使用许可而获得的使用作品的权利,只要没有经过作者同意,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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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74 第四款 关于作品播放或者有线播放的许可,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不包括该作品录音或者录像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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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776 第五款 获得作品传播可能化许可的人,在使用许可的方法和条件(传播可能化的次数或者用于传播可能化的自动公众传播服务器除外)范围内重复进行的传播可能化,或者使用其他自动公众传播服务器进行的该作品传播可能化,不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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