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96721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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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22 (b)专门为制造特定版权作品的侵权复制品而设计或改进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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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24 可以依据本条提出申请将侵权复制品或物品进行没收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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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26 (2)本条所称“相关犯罪行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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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28 (a)第107(1),(2)或(2A)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制造或处分侵权物品的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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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30 (b)1968年商品说明法(c.29)规定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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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32 (ba)2008年市场误导商业保护条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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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34 (bb)2008年不公平交易消费者保护条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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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36 (c)不诚实或诈骗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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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38 (3)本条规定的申请应按照以下规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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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40 (a)因与侵权复制品或其他物品的全部或部分有关的犯罪行为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向受审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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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42 (b)若对侵权复制品或工具的没收申请未依(a)项提出,则应向治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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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44 (4)对于按照本条提出的申请,法院只有在相关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侵权复制品或其他物品有关时,才能颁发将侵权复制品或其他物品没收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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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46 (5)若相关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侵权复制品或其他物品的典型代表物有关,则法院可以推断该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侵权复制品或其他物品有关(无论是因为该典型代表物与侵权复制品属于同样的设计,或属于寄售货物或者批量生产物品的一部分,或是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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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48 (6)任何人因治安法院根据本条颁发的命令或是不颁发命令的决定而受到损害,均可对该命令或决定按照以下规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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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50 (a)在英格兰或威尔士,向刑事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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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52 (b)在北爱尔兰,向郡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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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54 (7)若法院认为适当,可在其依据本条作出的命令中包含此类内容:将命令的生效时间延迟至任何上诉[包括《1980年治安法院法》(c.43)第111条或《1981年(北爱尔兰)治安法院命令》(S.I.1981/1675(N.I.26))第146条规定的申请]提出或作出判决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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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56 (8)任何根据本条被没收的侵权复制品或其他物品均应当依照法院的命令进行销毁,第(9)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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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58 (9)依据本条颁发的命令,法院可以将命令所涉及的侵权复制品或其他物品指定没收给版权所有人而不进行销毁,或者依照法院认为其他适宜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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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60 114B.——苏格兰对侵权复制品的没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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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62 (1)在苏格兰法院可以根据本条颁发命令没收以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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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64 (a)版权作品的侵权复制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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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66 (b)专门为制作特定版权作品的侵权复制品而设计或改进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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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68 (2)本条规定的命令可以依照以下规定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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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6770 (a)依照地方检察官依照1995年(苏格兰)刑事诉讼法(c.46)第134条的规定而提出的申请颁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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