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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72 判处附加损害赔偿以实现个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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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74 191JA.——针对服务提供商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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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76 (1)当服务商实际知道他人利用服务侵犯表演者的财产权时,高等法院(在苏格兰称最高民事法院)有权向服务提供商发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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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78 (2)为本条之目的,在决定服务提供商是否实际知道时,法院应当考虑在特定情形下其认为相关的全部事项,并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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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80 (a)根据2002年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指令)第6条规定,服务提供商是否由可行的联系方式得到通知;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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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82 (b)有关的通知是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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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84 (i)通知发送人的全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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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86 (ii)所涉侵权行为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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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88 (3)本条中的“服务提供商”与2002年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指令)中第2条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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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90 (4)第177条对本条的适用与对第一编的适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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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92 191K.——侵权诉讼承诺接受权利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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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94 (1)在侵犯表演者财产权的诉讼中,若存在附录2A第17段(竞争委员会报告结果中可行使的权力)下的权利许可,被告承诺以双方协定的条件,或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以版权法庭所确定的条件,接受许可,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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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96 (a)法院不向其颁发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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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898 (b)法院不签发第195条规定的交付令,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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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900 (c)被告所承担的侵权赔偿数额或清算利润数额,不超过假定该被告在最早侵权行为发生之前接受许可的情况下应支付的许可费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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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902 (2)被告的承诺可在最终判决之前的任何时候作出,无需承认对此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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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904 (3)本条规定不影响获得权利许可之前而实施的侵权行为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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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906 191L.——专有许可的权利及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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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908 (1)除对抗版权所有人以外,专有被许可人在被授权之后,享有与权利受让者相同的权利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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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910 (2)专有被许可人的权利与救济与版权所有人同时存在;本编涉及版权所有人的相关条款本章应作出相应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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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912 (3)专有被许可人根据本条所提起的诉讼中,被告可提出其在版权所有人提起的诉讼中可运用的任何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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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914 191M.——并存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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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916 (1)在由权利所有者或专有被许可(全部或部分)人提起的侵犯表演者财产权诉讼中,若对诉讼二者享有并存权利,则权利所有人,或者专有被许可人(视情况而定),在未经法庭准许的情形,不得继续诉讼,除非另一方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或被追加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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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918 (2)根据第(1)款被追加为被告的权利所有人或专有被许可人,无需承担诉讼中的任何费用,除非他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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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920 (3)以上规定不影响权利所有人或专有被许可人单独申请的临时救济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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