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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29 (B)企业对源自联邦通信委员会许可的无线电台或电视台的、旨在由公众接收的含有非戏剧音乐作品的传输节目或再传输节目,传输节目为视听节目的,对源自有线通信系统或卫星经营人的视听传输节目所进行的传播,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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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31 企业对含有非戏剧音乐作品的传输节目或再传输——源于联邦通信委员会许可的电台或电视台,传输为视听传输的、旨在由公众接收的传输或再传输的传播,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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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33 (i)涉及餐饮企业以外的、传播发生的企业时,该企业的总面积不足2000平方英尺(不包括用于客户停车而非其他目的的空间),或者达到2000平方英尺甚至更大(不包括用于客户停车而非其他目的的空间),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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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35 (I)表演仅通过音频方式进行的,由总数不超过6部的扩音器传播,其中任何房间或邻近户外空间安置的扩音器均不超过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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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37 (II)表演或展出通过音像方式进行的,表演或展出的视频内容由总数不超过6台的音像装置播放,其中任何房间安置的音像装置不超过1台,且每台音像装置的屏幕直径均不超过55英寸;表演或展出的音频内容由总数不超过6部的扩音器传播,其中任何房间或邻近户外空间安置的扩音器均不超过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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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39 (ii)涉及餐饮企业时,播放发生的企业的总面积不超过3750平方英尺(不包括用于客户停车而非其他目的的空间),或者达到3750平方英尺,甚至更大(不包括用于客户停车而非其他目的的空间),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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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41 表演通过音频方式进行的,由总数不超过6部的扩音器播放,其中任何房间或邻近户外空间安置的扩音器均不超过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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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43 表演或展出通过音像方式进行的,表演或展出的视频内容由总数不超过6台的音像装置播放,其中任何房间安置的音像装置不超过1台,且每台音像装置的屏幕直径均不超过55英寸;表演或展出的音频内容由总数不超过6部的扩音器传播,其中任何房间或邻近户外空间安置的扩音器均不超过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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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45 (iii)未向收听、收视传输或再传输直接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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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47 (iv)传输或再传输未超出接收地的企业而被进一步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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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49 (v)传输或再传输获得被公开表演或者展出的作品的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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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51 (6)政府机构或非营利性农业或园艺组织在其主办的年度农业或园艺交易会或展览会上表演非戏剧音乐作品。本款规定的免责应扩大到该机构或组织依替代责任或共同侵权责任原则本应对受让人、商事组织或其他人在该交易会或展览上的表演所负侵犯版权的任何责任,但表演者的责任不得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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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53 (7)由销售企业向公众表演非戏剧音乐作品,无直接或间接的门票收入,表演的唯一目的系为了促进作品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表演中使用的视听装置或其他装置的零售,表演的传输未超出企业的所在地,并且限制在销售进行的临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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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55 (8)由特别为盲人或其他残疾人——这些人由于身体残疾而无法阅读正常的印刷资料——或者聋人或其他残疾人——这些人听不到与视觉信号一同传送的听觉信号——设计的并以其为主要接收对象的传输或在传输中表演非戏剧文学作品,假如表演无直接或间接的商业目的,且传输系通过(i)政府机构;(ii)(第47篇第397条定义的)非商业性教育广播台;(iii)(联邦条例大全第47篇73.293~73.295和73.593~73.595条定义的)无线电转播台;(iv)(第111条(f)款定义的)授权有线通信系统的设施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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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57 (9)由特别为盲人或其他残疾人——这些人由于身体残疾而无法阅读正常的印刷资料——设计的、以其为主要接收对象的传输节目或在传输节目中一次表演至少在表演日十年前发表的戏剧文学作品,且节目系通过第(8)项所指无线电转播台的设施进行的,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同一表演者或同一组织主办的对同一作品所进行的一次以上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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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59 (10)虽有上述第(4)项之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在由不接纳一般公众(不包括应邀人)的非营利性退伍军人组织或非营利性兄弟会组织发起并组织的社交集会上表演非戏剧文学或音乐作品,假如表演收入在扣除合理的表演费用后全部用于慈善目的而非经济目的。就本条而言,学院或大学兄弟联谊会或女生联谊会所举办的社交集会不包括在内,但为特殊慈善目的募捐而举行的社交集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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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61 (11)由或者经私人家庭成员指示,使电影作品的有限音频、视频内容在家庭中表演或者在向该家庭传输供私人家庭收视期间,在该电影的授权复制品上感知不能,制造或者提供可使感知不能的计算机程序或其他技术——该计算机程序或其他技术的设计和销售旨在(经私人家庭成员指示)被用来使电影作品感知不能——假如计算机程序或其他技术没有固定已被改变形式的电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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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63 在确定或者调整就公开表演或展出版权所有人的作品而向他支付的使用费的行政、司法或其他政府程序中,第(5)项规定的免责不予考虑。就公开表演或展出(依第(5)项免责的表演或展出除外)版权所有人的作品而应向他支付的使用费,不得因此种免责而予任何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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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65 第(2)项中“媒体教学活动”,对于由本条项下的数字传输的作品表演或展出,指由教员控制或实际监督的作为课堂体验的组成部分而使用作品的活动,类似于课堂上的现场表演或展出。该术语非指在一门课程的一节或多节课上使用、通常由高校学生为购买或者获得以便单独使用和保存,或者通常由中小学生购买或者获得以便自己占有和单独使用的作品(如教材、阅读清单、或任何媒介形式的其他材料)、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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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67 就第(2)项而言,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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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69 (A)对于提供后高中教育的机构,应由高等教育委员会或者合众国教育部承认的地区性或全国性认证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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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71 (B)对于提供中小学教育的机构,应由相关的州认证或许可程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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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73 就第(2)项而言,政府机关或认证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对于在数字传输第(2)项授权的材料的表演或展出中因自动技术过程而暂时或临时存储材料,不承担侵犯版权的责任。依本目存储在传输机构控制或者运营的系统或网络上的材料,不得以预期接收人以外的任何人通常可以获得的方式在系统上或网络上保存。系统或网络上以预期接收人通常可获得的方式保存副本的时间,不得超出为便利传输而制作副本所需的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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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75 就第(11)项而言,“使感知不能”一术语,不包括给已有电影作品的内容增添表演或展出的音频或视屏内容,或者取代原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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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77 第(11)项之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本篇第106条隐含着其他权利,或者对本篇其他条文、本条其他各项赋予的抗辩或权利限制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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