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00728
1702800729
(c)本条不限制、不损害利用录音制品公开表演第106条第(4)项规定的任何作品的专有权。
1702800730
1702800731
(d)专有权的限制——虽有第106条第(6)项之规定——
1702800732
1702800733
(1)免责发送与重发——以数字音频传输形式公开表演录音作品,作为交互式服务的一部分的除外,不视为违反第106条第(6)项的侵权行为,假如表演系——
1702800734
1702800735
(A)非收费性无线发送的一部分;
1702800736
1702800737
(B)非收费性无线发送的重发的一部分,但是,涉及转发无线基站的无线发送时——
1702800738
1702800739
(i)无线基站的无线发送没有被故意或者屡次在其发射机所在地方圆150英里以外的区域转发;
1702800740
1702800741
(I)当联邦通信委员会许可的地面广播站、地面转换站,地面中继站非收费性重发联邦通信委员会许可的无线电台从事的非收费性无线发送时,本段150英里的限制不得适用。
1702800742
1702800743
(II)对于前句涵盖的非收费性重发的收费性重发,该150英里方圆的区域应从重发人的转播塔所在地量起。
1702800744
1702800745
(ii)重发系对无线基站的无线发送进行的,该无线发送——
1702800746
1702800747
(I)系重发人从空中截收的;
1702800748
1702800749
(II)重发人未进行电子处理以提供独立的离散信号;
1702800750
1702800751
(III)只在重发人服务的社区内被重发。
1702800752
1702800753
(iii)无线电台的无线发送在1995年1月1日被卫星运营人转播(给第111条(f)款界定的)有线通信系统,转播被有线通信系统作为独立的离散信号再次转播,卫星运营人以模拟形式获得无线电台的无线发送,假如被重发的无线发送可能含有不超过一家的无线电台的节目;
1702800754
1702800755
(iv)无线电台的无线发送是由依据《1934年通信法》(《合众国联邦成文法大全》第396条(k)款)于1995年1月1日或以后获得资助的非营利教育广播电视台进行,仅由非营利教育节目或无线文化节目构成,并且重发,无论是否同步,系非收费性地面无线重发。
1702800756
1702800757
(C)属于以下任何类型的发送——
1702800758
1702800759
(i)寄生于免责发送的先前发送或同步发送,如由免责发送人接受并随后重发的发送,假如此类寄生发送不包括公众成员直接接收的收费性发送;
1702800760
1702800761
(ii)企业内限于经营场地或毗邻区域的发送(传输);
1702800762
1702800763
(iii)重发人,包括《1934年通信法》第602条第(12)项(《合众国联邦成文法大全》第47篇第522条第(12)项)界定的多信道视觉节目的发行人,对发送人公开表演(作为其发送的一部分)的音乐作品的发送的重发,假如重发与许可的发送同步;
1702800764
1702800765
(iv)向企业进行的用于其正常经营的发送(传输),假如该商业接收人未向其经营场所或毗邻区域以外的地区重发该发送(传输),并且发送(传输)未超出录音作品表演分享权。
1702800766
1702800767
本目规定不限制(ii)段的免责范围。
1702800768
1702800769
(2)某些传输的法定许可——以第(1)项未免责的收费数字音频传输形式、适格的非收费传输,或者由已有卫星数字音频无线服务商进行的第(1)项未予免责的发送(传输)公开表演录音作品的,依照(f)款给予法定许可,假如,
1702800770
1702800771
(A)(i)传输并非交互型业务的一部分;
1702800772
1702800773
(ii)涉及向商业企业的进行的传输除外,传输实体没有自动和故意使接收传输的设施由一个节目信道切换到另一个信道;
1702800774
1702800775
(iii)第1002条(e)款规定除外,录音作品的传输伴有(如技术上可行)由音乐作品的版权人或者经其授权加密的、表明音乐作品名称、表演录音作品的主要艺术家的信息及相关信息,包括涉及基础音乐作品及其作者的信息。
1702800776
1702800777
(B)对于现有收费服务商以与1998年1月31日时使用的相同传输介质从事的第(1)项未予免责的收费性传输,对于已有卫星数字音频无线服务商从事的第(1)项未予免责的发送(传输)——
[
上一页 ]
[ :1.70280072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