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0345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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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51 (a)数码音频录音装置——(1)使用费的数额——进口至合众国和在合众国分销或在合众国生产和分销的每一数码音频录音装置,依第1003条规定应支付的使用费为转让价格的2%。只有生产和分销或进口和分销装置的第一人应就该装置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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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53 (2)与其他装置一同分销之装置的使用费的计算——就首次与一件或多件装置一同分销的数码音频录音装置而言,无论作为统一整体,抑或作为零部件,其使用费应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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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55 (A)数码音频录音装置及此类其他装置为一整体装置的组成部分的,使用费应以该整体装置的转让价格为基础,但应减去该整体中所含非首次出售的数码音频录音装置所支付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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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57 (B)数码音频录音装置非为一整体装置的组成部分,且实质类似之装置在前四个季度内单独分销的,使用费应以该装置在前四个季度的平均转让价格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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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59 (C)数码音频录音装置并非一整体装置的组成部分,且实质类似的装置亦未在前四个季度内单独分销的,使用费应以反映该装置与作为整机的结合体的价值比例的推定价格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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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61 (3)使用费的限制——虽有第(1)项或第(2)项之规定,每一数码音频录音装置的应交付的使用费为1美元以上最高使用费以下的数额。每一装置的最高使用费为8美元,但装置系含有1件以上数码音频录音装置的统一整体的,该整体装置的最高使用费应为12美元。本章生效日后的第六年中以及此后每年不超过一次,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可以请求国会图书馆长提高最高使用费。支付的使用费有20%超过相关的最高使用费的,国会图书馆长应预期提高该最高使用费,从而将使用费超出该新的最高使用费的部分控制在10%以下。但无论如何,最高使用费增加的百分比不得超过审核期间消费品价格指数的增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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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63 (b)数码音频录音介质——进口至合众国和在合众国分销的或在合众国生产和分销的每一数码音频录音介质依第1003条规定应支付的使用费为转让价格的3%。只有生产和分销或者进口和分销介质的第一人应就该介质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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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65 第1005条 版税的交存与费用的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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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67 版权局长应接收依本章交存的所有使用费,在扣除版权局依本章支出的合理费用后将余额作为补偿收入以合众国财政部长指示的方式存入财政部。由财政部长持有的所有存款应投资于生息的合众国证券以备将来依第1007条连同利息一起分配。版权局长可以在某历年结束四年后关闭该历年的使用费账户,并可将账户中的余额及本应归于该历年的随后存款视为下一历年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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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69 第1006条 收取版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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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71 (a)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依第1005条交存的使用费应依第1007条规定之程序分配给任何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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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73 (1)其音乐作品或录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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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75 (A)体现在依本篇合法制作并已发行的数码音乐制品或类似音乐制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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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77 (B)在相关的使用费支付期内已以数码音乐制品或类似音乐制品的形式向公众发行或通过传送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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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79 (2)依第1007条规定已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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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81 (b)向团体分配使用费——交付的使用费应划入以下两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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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83 (1)录音作品基金——交付的使用费的66.23%应划入录音作品基金。划入录音作品基金的使用费的2.58%应存入由第1001条第(7)项(A)目规定的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和合众国音乐家联合会(或任何后继实体)共同委任的独立管理人管理的中人账户原文为“escrow account”,通常指由第三人掌管的账户。我国著名国际金融法学者刘丰名教授将其译为“中人账户”,译文遵从这一译法。——译者注以便分配给演奏在合众国发行的录音作品的非主演音乐家(无论其是否为合众国音乐家联合会或任何后继实体的成员)。划入录音作品基金的使用费的1.38%应存入由第1001条第(7)项(A)目规定的版权的利害当事人与合众国电视广播艺术家联合会(或任何后继实体)共同委任的独立管理人管理的中人账户,以便分配给表演已在合众国发行的录音作品的非主演歌唱家(无论其是否为合众国电视广播艺术家联合会或任何后继实体的成员)。录音作品基金剩余之使用费的40%应分配给第1001条第(7)项(C)目所述之版权的利害当事人,该剩余之使用费的60%应分配给第1001条第(7)项(A)目所述之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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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85 (2)音乐作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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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87 (A)交付的使用费的33.13%应划入音乐作品基金以便分配给第1001条第(7)项(B)目所述之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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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89 (B)(i)音乐作品的出版者有权获得划入音乐作品基金之使用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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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91 (ii)作者有权获得划入音乐作品基金之使用费的另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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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93 (c)团体内部的使用费分配——(b)款规定的某一团体内的所有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之间不能就使用费的分配自愿达成协议的,国会图书馆长应组成版权使用费仲裁庭;仲裁庭应根据第1007条(c)款规定的程序,按照下述规定分配本条规定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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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95 (1)涉及录音作品基金时,仅限于在相关期间以数码音乐录音制品或类似音乐录制品形式发行的每件录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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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97 (2)涉及音乐作品基金时,仅限于在相关期间以数码音乐录音制品或类似音乐录音制品形式向公众发行的或者通过传输向公众传播的每件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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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99 第1007条 版税的分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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